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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公共娱乐场所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对策初探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丁蕾  袁渊 发布时间:2006-03-14 09:59:19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摘要]近年来,公共娱乐场所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呈发展蔓延态势,危害十分严重。本文试从德清县公共娱乐场所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的现状、特点、成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就打击、防范的对策作初步探讨,以有效遏制公共娱乐场所的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

[关 键 词]娱乐场所  吸贩毒  防范打击

 

近年来,德清县由于受周边地区的影响,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呈蔓延发展趋势,特别是以“娱乐毒品”之称的“摇头丸、K粉”等苯丙胺类兴奋剂更是来势凶猛,在娱乐场所吸食此类新型毒品现象较为普遍,情况十分严重,防范和打击公共娱乐场所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已成为当前禁毒工作的重点。2005年,德清县公安机关通过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活动,破获各类涉毒案件39起,其中刑事案件6起;抓获涉毒违法犯罪人员130名,其中刑事处理7名、强制戒毒36名、治安处罚123名、缴获海洛因13.6克、摇头丸29颗、K粉66.8克,其中涉及歌舞厅、宾馆、迪吧、酒吧、茶室等公共娱乐场所25家120人。

一、公共娱乐场所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特点

(一)娱乐场所涉毒蔓延迅速。当前,公共娱乐场所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蔓延发展迅速,吸食人员、查获案件、涉及场所都呈大幅度上升。2005年,仅德清县禁毒部门查获的娱乐场所涉毒案件比2004年上升2.6倍,且主要集中在武康、乾元和新市三大镇,特别是武康镇系县政府所在地,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人口密集,场所众多,娱乐场所内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尤为突出。2005年全县查处的涉毒歌舞厅、夜总会、酒吧、茶室和宾馆等娱乐场所中,武康为22家,占88%。

(二)聚众成群吸食现象突出。从查获情况看,聚众成群吸食毒品现象比较突出。2005年该县查获吸食毒品团伙16个,这些团伙成员少则几人,多则数十人,且吸食场所相对固定。吸食者为了在娱乐时调节气氛,增加快感和兴奋度,借用吸毒者自己话来说就是“只有成群结对吸食才能找到吸食摇头丸、K粉那种特有的快感”,所以多为聚众服食。如2005年1月6日,在武康镇雅兰国际大酒店KTV包厢内查获吸食毒品人员16名,同年1月19日,又在武康镇中兴宾馆KTV包厢内查获吸食毒品人员10名。

(三)低龄无业人员吸食令人担忧。从去年德清县查获的123名吸毒人员上看,低龄无业和缺少学历等人员居多。18岁以下人员5名,占4%;无业人员98名,占79.7%,初中以下人员110名,占89.4%。此外,一些属“白领”阶层的企业管理人员为寻求刺激或洽谈业务,也在吸食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还有一些在校学生也“涉猎”其中,人数虽然不多,但其身份、层次及所处的环境影响较大。

(四)吸毒方式以购现口服为主。从查获的吸食人员情况看,75%的人是在娱乐场所或宾馆房间内通过电话联系向毒犯购买毒品进行消费的,也有的是贩毒人员通过“三陪女”将毒品带入娱乐场所贩卖给吸食者吸食。而且吸食毒品一般采用口服,并与啤酒、饮料掺在一起服用。更有的在服食毒品时还伴有鼻吸毒品行为,使其更加发挥毒品效力。据对抓获的人员调查,有近半数以上的吸食者为增强快感,寻找刺激,将多种毒品同时服用。

二、公共娱乐场所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成因

(一)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禁毒存在盲区。学校、家庭和社会对青少年学生和高危人群在禁毒宣传教育上缺乏针对性、有效性,以致对毒品的识别、预防和认识不够,对禁毒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很少,不可避免的使禁毒工作存在盲区和死角,导致一些青少年为寻找刺激而上当受骗,认为目前吸食的摇头丸、K粉是“软性毒品”,危害不大,少量服用属于“消遣”,不易上瘾。也有的因年幼无知或因为好奇、新鲜,或为了寻求刺激,认为服食摇头丸、K粉非常时髦,纷纷加入吸食队伍,这部分低龄人员成为娱乐场所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群体。虽然娱乐场所挂有对消费者的警示和提示,但由于监督不力,管理不到位,警示牌形同虚设。

(二)利益驱动,业主放纵,蔓延速度加快。近年来,娱乐行业发展越来越快,规模越来越大,而同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娱乐场所业主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暗地纵容、包庇场所内吸贩毒违法现象,对此听之任之,甚至为吸贩毒活动提供条件。原因一: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能为场所聚集人气,进而带来滚滚财源;原因二:吸食摇头丸、K粉后,在药性的作用下,吸食者进行近乎疯狂的剧烈运动,人体需补充大量水分,娱乐场所老板从中赚取更多的酒水钱,进一步刺激消费。更有的歌舞娱乐场所业主为牟取暴利,非法提供场所和毒品给违法人员吸食。如20053月,武康镇“水晶宫”茶室业主为牟取暴利,挽回因本人经营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竟昧着良心在场所打烊后容留“嗨客”在其场所内进行吸食摇头丸、K粉的违法活动,以赚取包厢费。

(三)禁毒专业力量薄弱,管理难度较大。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中始终保持着高压态势,先后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的打击了涉毒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震慑了犯罪。但是由于受多种情况的制约,与毒品犯罪不断蔓延的趋势相比,打击力度仍显不足。如德清县禁毒力量仍然比较薄弱,至今没有专门的禁毒机构,从事禁毒工作的专职民警仅为2人,在查禁毒品时显得力不从心。而随着第三产业的兴起,娱乐服务行业发展加快,宾馆、歌舞厅、桑拿等场所不断涌现。据统计,截止2005年底,德清县共有公共娱乐场所200余家,仅武康镇就达100余家。其面广量大,人少事多,管理难度较大。根据吸毒人员交待,他们吸食的新型毒品大多来自歌舞厅、酒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现卖现买,就地吸食。虽然,我县公安机关在打击、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收到一些成效,但由于禁毒专业力量有限,经费不足,影响了禁毒工作的开展。

(四)法制不全,立法滞后,查处存在软肋。综合两年来对吸食人员的处理情况分析,法制不全,立法滞后是依法查处毒品犯罪的软肋。2005年,德清县禁毒部门共查获吸毒人员123人,其中36人被强制戒毒处理,仅占29.3%。目前由于国家对吸食摇头丸、K粉人员成瘾和强制戒毒标准没有明确规定,致使2005年对查获的吸食K粉成瘾的违法人员只能参照《强制戒毒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强制戒毒处理,而对吸食摇头丸成瘾的却无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难以进行强制戒毒等处罚。特别是2005年公安部规定了对吸食摇头丸、K粉等违法人员一律不得以采取强制戒毒处罚的规定,以致有些人误认为公安机关对吸食摇头丸、K粉等违法人员无法处理,即便被抓获了最多是罚点钱,治安拘留几天,法律上的真空给打击处理毒品犯罪增加了难度,客观上放纵了吸毒行为,对禁毒工作带来不利。另外,在对默许、放任吸贩毒娱乐场所业主的处理上,多数地方只能按照《浙江省禁毒条例》进行罚款,而对情节严重的则无法依据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随着近年来对毒品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毒贩犯罪手段日益狡猾,抗侦心理增强,他们不断变换手法,采取人“货”分离、银行汇款、邮寄或托运毒品、送货出手等方式,使公安机关的侦办难度加大。

三、防范和打击公共娱乐场所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策

毒品犯罪屡禁不止,与毒品的来源和消费市场的存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公共娱乐场所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其蔓延的趋势在扩展、危害在渗透,因此强化禁毒工作,加大打击和管理力度,遏制公共娱乐场所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禁毒氛围。一是要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禁毒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禁毒工作的宣传,营造禁毒氛围。二是要加深对毒品危害性的认识。通过各种宣传教育途径,揭穿社会上有关“摇头丸和K粉不是毒品,不会危害人”的谎言,增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防毒的警惕性。三是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对高危人群、外来人员、青年农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禁毒宣传和教育更应注重教育的实效性。通过形式多样、简洁明了的教育形式,使他们认清毒品危害,提高抵制毒品、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自觉性。四是对公共娱乐场所的宣传教育要有的放矢。尤其要在娱乐场所张贴醒目的禁毒宣传广告、图片、宣传画等,举案说明公共娱乐场所吸贩毒的危害,增强禁毒的声势,最大限度地教育群众,教育青少年。此外,还要向社会公布禁毒举报电话,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禁毒热情。

(二)强化管理力度,遏制毒情蔓延。公共娱乐场所是吸贩毒品的主要“空间”,管住了场所,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有效遏制毒品的吸贩活动。因此,首先要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业主、从业人员的禁毒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对禁毒方针、禁毒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毒品的危害性有更深入的了解,自觉承担起公民应尽的禁毒义务和责任,要教育他们掌握识别吸食毒品的行为特征,熟悉举报毒情的方式方法;其次,要落实业主的禁毒工作责任、与业主逐一签订禁毒责任状和承诺书,使其能够积极主动的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人,拒毒品于门外;三是要开展明查暗访,强化监督管理。通过采取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有力措施,打击震慑涉毒违法犯罪分子;四是要开展有效的阵地控制。要在迪吧、夜总会、KTV等场所的业务经理、包厢负责人和在此类场所有较强活动能力的人员中物色对象,采取教育吸收和拉出打入、破案留根等方式布建秘密力量,扩展情报信息收集渠道,从而杜绝和减少公共娱乐场所吸贩毒现象;五是要结合“无毒社区”创建活动,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强化侦查措施,严惩毒品犯罪。一是开展排摸。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涉毒违法犯罪情况要做到不间断的排查,摸清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基本情况、犯罪规律、特点和发展态势,为打击做好准备。二是强化侦查。对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的涉毒犯罪要加大侦破力度,实行专案专办,一查到底,深挖犯罪,突破全案。同时要注重扩大战果,取缔一批吸贩毒活动聚集的公共娱乐场所,挖出一批隐藏幕后的“零售批发商”和分销点,铲除吸毒窝点,扫清战场。三是适时行动。对于吸贩毒案件要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处理,坚决查处寄生在公共娱乐场所的吸贩毒违法犯罪分子以及组织、容留、参与吸贩毒活动的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最大限度的震慑和遏制公共娱乐场所内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四是物建特情。在打击和专项行动中,要重视隐蔽力量建设,严密阵地控制,掌握主动。要树立情报主导警务的理念,积极物建禁毒特情,特别要物建进攻性的尖子特情,把它作为获取公共娱乐场所吸贩毒违法犯罪情报信息的经常性措施来抓,提高及时发现和精确打击的能力。五是要建立以禁毒专业队伍为主力军、相关警种协同配合的整体作战机制。娱乐场所量多面广,禁毒任务繁重,仅靠禁毒部门孤军奋战,容易造成顾此失彼,直接影响禁毒线索的查证和案件的侦破。为此,需要派出所和相关部门的参与,形成诸警种联合禁毒的作战态势。要发挥公共娱乐场所治安民警的作用,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具备禁毒常识,增强对新型毒品认识、发现和查禁能力。同时要加强区域间、部门间的情报交流与协作,特别是工商、文化、安全等禁毒委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充分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娱乐场所吸贩毒活动的合力,打响禁毒人民战争。

(四)强化法制建设,消除禁毒软肋。实践证明,公共娱乐场所中涉及摇头丸等毒品问题比较普遍,而目前我国对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犯罪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对摇头丸的主要成份、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严重制约了公共娱乐场所的查毒、禁毒工作。为此,一是要尽快完善对“摇头丸”等毒品犯罪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健全法制,依法打击涉毒犯罪。二是要尽快出台有关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等法规性文件,明确对对因娱乐场所业主管理不力、发生吸食毒品现象的惩罚和责任追究,以及工商、文化、公安机关对公共娱乐场所查禁吸食毒品的工作机制、管理权限和责任分工,以加大处罚力度,压缩吸贩毒活动滋生的空间。三是要严格执法,依法对失职业主予以查处;对涉毒场所予以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禁毒工作表现突出的,则应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奖励,从根本上解决公共娱乐场所吸贩毒违法犯罪问题。

浙江省德清县公安局政治处 1370682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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