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高速公路治安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迅猛发展,高速公路建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高速公路区域的治安形势也日趋严峻,加强高速公路治安工作成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高速公路区域治安管理的主要特点
目前,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542公里。2002年,高速公路区域发生刑事案件52起,治安案件17起,分别比2001年上升26%和15%。高速公路区域治安管理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的特点:
1、车辆行驶速度快,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匿方便,案后侦查投入大、抓获难。
2、长途运输车辆多,当事人电话报案多,嫌疑人和知情人流动性大,调查取证难。
3、旅途较远,乘客长时间坐车易疲劳,警惕性差,被盗后不易觉察。
4、服务区、停车场流动人口多,保安人员素质偏低,安全保卫基础工作不扎实,预防、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较低。
5、高速公路立体交叉、封闭运行,实施治安堵截效果比较理想,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可利用的重要阵地。
二、当前全省高速公路治安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不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履行省厅直属公安局四分局职能,在高速公路区域内行使县级公安机关职权,但厅机关大多数职能部门仍将其视为交警总队所属的一个交通管理处室,业务指导不到位,影响了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查处治安案件和侦破刑事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2、管理手段落后。高速公路治安管理主要采取利用出入口电视录像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的办法进行。目前各站口电视录像设施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设置、使用和管理,主要用于监督收费,车辆号牌及车辆外部形态监视效果较差,工作效果不佳。受经费制约,大多数站口没有配备破胎器,现有的破胎器量少质差,发挥不了应有作用。
3、令出多门。近年来,要求高速公路支队实施堵截的基层公安机关较多,甚至有一些公安派出所直接向高速公路支队或所属大队下达堵截指令,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一般治安案件甚至经济纠纷案件,增加了高速公路支队民警工作量,在人民群众中造成负面影响。
4、民警业务素质有待提高。高速公路支队现有人员主要是公安院校毕业生、市区交通民警和部队转业干部,真正懂得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查的业务骨干很少。虽然组织了全员培训并选派部分民警到地方公安机关锻炼,但在实际工作中仍不尽人意。
二、加强高速公路治安工作的建议
1、明确高速公路治安工作的重要地位。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在实施交通管理过程中,把保安全与保畅通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强化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查工作,将民警工作重心由单一的交通纠违罚款转移到一警多能、全面管理、综合执法上来。
2、理顺高速公路支队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将高速公路支队等同于市(州)机关,在业务工作方面一同进行部署和指导。赋予高速公路支队各大队派出所职权,负责查处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和重特大刑事案件前期处置工作。
3、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明确厅指挥中心为高速公路实施治安堵截的唯一指挥机关,各级公安机关需要实施高速公路堵截时,必须经厅指挥中心批准后统一下达指令。遇紧急情况可由高速公路支队发出加盖公章的协查通报(特别紧急情况可先口头通报案情后补发书面通报),同时报厅指挥中心备案。
4、加大对高速公路公安交警部门的投入。高速公路支队现有经费主要来源于交通管理部门划拨的人头费和财政返还的部分罚没款,主要用于交通管理,办公用房也由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履行厅直属公安局四分局职能后,所需装备和办案费用全部挤占原有经费。交通管理部门以无文件规定为由,拒绝为现有和拟设的2个一级堵卡站、6个二级堵卡站提供办公用房。有的大队离站口近20公里,难以在规定的5分钟时间内到岗。应协商有关部门尽快保证所需装备器材和办公用房,并将日常治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拨款范围。
5、健全治安网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开设96110全省高速公路统一报警电话,方便群众报警求助。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协作,制定交叉运行的巡逻图,确保24小时巡逻。建立路政、养护收费人员和周边人民群众参与的治安联防队,协助维护辖区治安秩序。保持电视监控设施完好、图像清晰完整,实行24小时监控和不少于一周的信息储存。成立高速公路保安服务公司,使保安员成为维护高速公路治安秩序的重要协助力量。
6、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培养业务骨干,建立一支具有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特点的刑警队,平时派驻各大队,在参加正常勤务的同时,负责所在大队辖区内治安管理和一般刑事案件侦查工作,遇重大案件统一抽调,集中攻坚。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在厅机关执法资格考试的基础上,编写600道考试题,全员学习并参加闭卷考试。有针对性地制定治安堵截预案,组织实战演练。根据统一组织开展阶段性破案战役,在实战中提高民警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
一、高速公路区域治安管理的主要特点
目前,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542公里。2002年,高速公路区域发生刑事案件52起,治安案件17起,分别比2001年上升26%和15%。高速公路区域治安管理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的特点:
1、车辆行驶速度快,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匿方便,案后侦查投入大、抓获难。
2、长途运输车辆多,当事人电话报案多,嫌疑人和知情人流动性大,调查取证难。
3、旅途较远,乘客长时间坐车易疲劳,警惕性差,被盗后不易觉察。
4、服务区、停车场流动人口多,保安人员素质偏低,安全保卫基础工作不扎实,预防、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较低。
5、高速公路立体交叉、封闭运行,实施治安堵截效果比较理想,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可利用的重要阵地。
二、当前全省高速公路治安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不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履行省厅直属公安局四分局职能,在高速公路区域内行使县级公安机关职权,但厅机关大多数职能部门仍将其视为交警总队所属的一个交通管理处室,业务指导不到位,影响了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查处治安案件和侦破刑事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2、管理手段落后。高速公路治安管理主要采取利用出入口电视录像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的办法进行。目前各站口电视录像设施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设置、使用和管理,主要用于监督收费,车辆号牌及车辆外部形态监视效果较差,工作效果不佳。受经费制约,大多数站口没有配备破胎器,现有的破胎器量少质差,发挥不了应有作用。
3、令出多门。近年来,要求高速公路支队实施堵截的基层公安机关较多,甚至有一些公安派出所直接向高速公路支队或所属大队下达堵截指令,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一般治安案件甚至经济纠纷案件,增加了高速公路支队民警工作量,在人民群众中造成负面影响。
4、民警业务素质有待提高。高速公路支队现有人员主要是公安院校毕业生、市区交通民警和部队转业干部,真正懂得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查的业务骨干很少。虽然组织了全员培训并选派部分民警到地方公安机关锻炼,但在实际工作中仍不尽人意。
二、加强高速公路治安工作的建议
1、明确高速公路治安工作的重要地位。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在实施交通管理过程中,把保安全与保畅通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强化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查工作,将民警工作重心由单一的交通纠违罚款转移到一警多能、全面管理、综合执法上来。
2、理顺高速公路支队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将高速公路支队等同于市(州)机关,在业务工作方面一同进行部署和指导。赋予高速公路支队各大队派出所职权,负责查处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和重特大刑事案件前期处置工作。
3、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明确厅指挥中心为高速公路实施治安堵截的唯一指挥机关,各级公安机关需要实施高速公路堵截时,必须经厅指挥中心批准后统一下达指令。遇紧急情况可由高速公路支队发出加盖公章的协查通报(特别紧急情况可先口头通报案情后补发书面通报),同时报厅指挥中心备案。
4、加大对高速公路公安交警部门的投入。高速公路支队现有经费主要来源于交通管理部门划拨的人头费和财政返还的部分罚没款,主要用于交通管理,办公用房也由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履行厅直属公安局四分局职能后,所需装备和办案费用全部挤占原有经费。交通管理部门以无文件规定为由,拒绝为现有和拟设的2个一级堵卡站、6个二级堵卡站提供办公用房。有的大队离站口近20公里,难以在规定的5分钟时间内到岗。应协商有关部门尽快保证所需装备器材和办公用房,并将日常治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拨款范围。
5、健全治安网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开设96110全省高速公路统一报警电话,方便群众报警求助。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协作,制定交叉运行的巡逻图,确保24小时巡逻。建立路政、养护收费人员和周边人民群众参与的治安联防队,协助维护辖区治安秩序。保持电视监控设施完好、图像清晰完整,实行24小时监控和不少于一周的信息储存。成立高速公路保安服务公司,使保安员成为维护高速公路治安秩序的重要协助力量。
6、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培养业务骨干,建立一支具有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特点的刑警队,平时派驻各大队,在参加正常勤务的同时,负责所在大队辖区内治安管理和一般刑事案件侦查工作,遇重大案件统一抽调,集中攻坚。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在厅机关执法资格考试的基础上,编写600道考试题,全员学习并参加闭卷考试。有针对性地制定治安堵截预案,组织实战演练。根据统一组织开展阶段性破案战役,在实战中提高民警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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