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修改)
第二章 妨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十四、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第三十条) 【法律依据】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数量较少的; 2、未造成危及公共安全后果的; 3、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危险的; 4、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十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第三十二条) 【法律依据】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不明知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而携带,主动交出的; 2、以收藏留念或者赠送他人为目的,在旅游区购买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并非法携带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十六、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第三十五条) 【法律依据】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情节较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盗窃、损毁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价值较小且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的; 2、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未造成后果的; 3、在铁路沿线或者周边放置石头、木块等障碍物,未对行车安全造成影响的; 4、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发现后经劝阻主动纠正的; 5、个人因贪图方便,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其他人很少从此通过的; 6、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十七、擅自安装、使用电网,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法律依据】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情节严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多次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 2、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不符合安全规定,经指出后未改正的; 3、曾因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受过处罚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八、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法律依据】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二)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情节严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实施上述行为,造成一定的人员损伤或者财产损失的; 2、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 3、故意实施上述行为,不听劝阻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九、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第三十八条) 【法律依据】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安全检查的; 2、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
第三章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
二十、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第四十条第一项)
【法律依据】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情节较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2、未使用暴力强迫手段,且对表演人员的身心健康影响较小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二十一、强迫劳动(第四十条第二项)
【法律依据】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情节较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劳动强度较低,时间较短,且对他人危害较小的;
2、经被侵害人要求或者他人劝阻立即停止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二十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身体(第四十条第三项)
【法律依据】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初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情节较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时间较短,且未使用殴打、捆绑、侮辱等手段的;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时间较短,对他人生活影响较小的;
3、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已经征得被搜查人同意,且未使用威胁、暴力等方法的;
4、经被侵害人要求或者他人劝阻立即停止的;
5、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二十三、威胁人身安全,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第四十二条)
【法律依据】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情节较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造成他人身心或者名誉受损,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或者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的;
2、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第五项除外)的;
3、手段、情节较恶劣的;
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5、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二十四、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法律依据】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情节较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
2、在校学生之间相互殴打,伤害后果较轻的;
3、行为人的殴打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4、伤害后果较轻的;
5、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二十五、猥亵(第四十四条)
【法律依据】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恶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恶劣:
1、引起群众围观或者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的;
2、多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
3、向异性或者未成年人故意赤裸全身或者暴露阴私部位的。
4、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情节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其他严重情节:
1、猥亵孕妇的;
2、多次猥亵他人的;
3、当众猥亵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十六、强迫交易(第四十六条)
【法律依据】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未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的;
2、未造成损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的;
3、获利较小的;
4、事后主动返还财产或者支付有关费用的;
5、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二十七、盗窃(第四十九条)
【法律依据】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2、使用专用工具或者技术性手段盗窃的;
3、入室盗窃的;
4、以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款物的;
7、盗窃非军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
8、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扒窃的;
9、因盗窃行为受过处罚的;
10、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二十八、诈骗(第四十九条)
【法律依据】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2、诈骗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公开进行诈骗的;
4、因诈骗行为受过处罚的;
5、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二十九、哄抢(第四十九条)
【法律依据】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2、哄抢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3、哄抢军用物资、救灾、救济款物等的;
4、哄抢公私财物拒不交出的;
5、因哄抢行为受过处罚的;
6、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三十、抢夺(第四十九条)
【法律依据】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2、驾驶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进行抢夺,未使用逼挤、撞击、强行逼倒他人或者强拉硬拽方法,且未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3、抢夺造成被侵害人受伤或者财物损坏的;
4、抢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5、因抢夺行为受过处罚的;
6、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三十一、敲诈勒索(第四十九条)
【法律依据】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2、多次敲诈勒索的;
3、敲诈勒索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4、因敲诈勒索行为受过处罚的;
5、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三十二、故意损毁财物(第四十九条)
【法律依据】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2、故意损毁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3、故意损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场所财物的;
4、因故意损毁财物行为受过处罚的;
5、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第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的案件
三十三、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法律依据】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情节严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带头抗拒执行决定、命令的;
2、因拒不执行决定、命令,造成抢险救灾等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
3、不接受紧急措施,不服从紧急管制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十四、阻碍执行职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法律依据】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情节严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2、以吵闹、谩骂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经人民警察警告后,不听劝阻的;
4、导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务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十五、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法律依据】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情节严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以挖掘壕沟、设置路障等方法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的;
2、聚众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的;
3、造成较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
4、经教育劝导后仍不消除障碍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十六、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法律依据】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情节严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多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2、曾因冲闯警戒带、警戒区受过处罚的;
3、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十七、招摇撞骗(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法律依据】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未取得实际利益的;
2、以骗吃骗喝为目的的;
3、社会影响较小的;
4、未给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5、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三十八、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第五十二条)
【法律依据】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情节较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未取得实际利益的;
2、尚未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三十九、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第五十三条)
【法律依据】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不听制止,强行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的;
2、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经责令离开而拒不驶离的;
3、多次擅自进入、停靠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十、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法律依据】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然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情节较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2、未以社团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3、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的;
4、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情节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2、经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指出后,拒不改正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十一、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法律依据】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通缉的人员逃脱的;
2、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通缉的人员在该旅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3、曾因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报告受过处罚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十二、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法律依据】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曾因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受过处罚的;
2、不配合公安机关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搜查,干扰、影响公安机关执法的;
3、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十三、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法律依据】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情节严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多次违反有关法规规定承接典当物品的;
2、导致违法犯罪嫌疑人逃脱或者赃物无法追回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四十四、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法律依据】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情节严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数量较大的;
2、多次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的;
3、曾因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受过处罚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十五、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法律依据】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情节严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数量较大的;
2、多次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3、曾因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受过处罚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十六、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法律依据】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情节较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经管理人员制止,不听劝阻的;
2、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违法行为的;
3、多次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
4、曾因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受过处罚的;
5、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四十七、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法律依据】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情节较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经管理人员制止,不听劝阻的;
2、多次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的;
3、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四十八、偷开机动车(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法律依据】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情节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多次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2、无证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3、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造成机动车损坏的;
4、曾因偷开他人机动车受过处罚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十九、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法律依据】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情节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无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发生事故或者造成航空器、机动船舶损坏的;
2、曾因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受过处罚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十、破坏、污损坟墓,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第六十五条第一项)
【法律依据】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情节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对他人的坟墓、尸骨破坏程度比较严重的;
2、引起民族纠纷、民族矛盾的;
3、导致纠纷、矛盾激化,引发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十一、违法停放尸体(第六十五条第二项)
【法律依据】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情节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造成群众围观、秩序混乱,社会影响较大的;
2、持续时间较长,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
3、伴有侮辱性、煽动性、鼓动性等言论和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十二、卖淫嫖娼(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法律依据】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已商讨好价钱或者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因行为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检举、揭发他人卖淫、嫖娼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五十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第六十七条)
【法律依据】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未遂的;
2、卖淫行为未遂的;
3、不以营利为目的;
4、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五十四、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传播淫秽信息(第六十八条)
【法律依据】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书刊等10册以下,图片50张以下,影片2部以下,或音像制品5盘以下的;
2、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影响较小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五十五、为赌博提供条件(第七十条)
【法律依据】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高利贷的;
2、兑换筹码,提供结算的;
3、设抽头,并为赌博提供服务的;
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5、组织、招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6、多次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7、曾因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处罚的;
8、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五十六、赌博(第七十条)
【法律依据】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2、多次参与赌博的;
3、以欺骗方式,诱人参赌的;
4、曾因赌博受过处罚的;
5、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五十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栗壳(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法律依据】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情节较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2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主要指大麻)不满100株的;
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不满5克、大麻原植物种子不满10克或者罂粟幼苗不满20株、大麻幼苗不满100株的;
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不满1千克的;
4、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五十八、非法持有毒品(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法律依据】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情节较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50克的;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氨不满2克的;
3、其他少量毒品(苯丙氨类毒品不满4克,大麻油不满200克,大麻脂不满400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不满6千克,可卡因不满2克,吗啡不满4克,杜冷丁不满10克,盐酸二氢埃托啡不满2毫克,咖啡因不满8千克,罂粟壳不满8千克)的;
4、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五十九、向他人提供毒品(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法律依据】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情节较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初次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2、被迫为吸毒人员购买毒品供其吸食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六十、吸食、注射毒品(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法律依据】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情节较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初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2、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六十一、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法律依据】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情节较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初次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2、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少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尚未吸食、注射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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