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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

招远市公安局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探秘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韩仁康 于洋 张维纯 发布时间:2009-02-21 11:06:5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个年均使用炸药8000余吨,雷管200多万发,火药80余吨,导爆管1000余万米的县级市,而连年未有爆炸案件发生,这在全省,乃至全国是绝无仅有的。是什么原因让这里的爆炸物品不再成为危险品?又是什么原因让这里使用者得心应手,平安无事?带着这一个个疑问,我们走进了山东省招远市公安局,探求出了他们非凡的管理秘笈。

  领导重视,是管好爆炸物品的关键。“人称水火无情,这话不假。但对爆炸物品的管理来讲那更是一件叫管理者头疼的大事、难事。水、火自然灾害发生时,还有点时间。但,爆炸物品一旦出事,人命关天,想都来不及。”具有高度责任心和事业心的招远市公安局的领导即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干的。几十年来,尽管这个局的领导班子换了一茬又一茬,但对爆炸物品管理的力度却始终不减.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矿山开采业的逐年增多,爆炸物品使用量的增大及社会各种矛盾的加剧,对爆炸物品的管理也愈加摆在了公安工作的突出的位置上来。管住了爆炸物品,不让一管炸药,一个雷管非法流入社会,危害社会成为新一届领导班子工作的重中之重,首先成立了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孙宝东亲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刘永东任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小组成员,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治安大队大队长贾英斌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对辖区划片包干,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并且与自己目标岗位责任挂钩,实行责、权、利一票否决。在管理上要求做到“三个统一”:一是统一管理档案。为使管理工作底数清、情况明,这个局坚持把全市所有涉爆单位每年进行两次不定期的调查摸底和备案登记,建立统一的管理档案.组织管理人员对所有涉爆单位的“三证一照”即采、探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营业执照进行不定期查验,确保每一家涉爆单位使用爆炸物品的合法性。二是统一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了《招远市地面企业爆炸物品“一条龙”服务暂行规定》,对爆破服务队安全员、押运员、爆破员的工作职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保证了爆炸物品管理各个流程有章可循,推动了民爆物品有序管理。三是统一硬件建设。按照爆炸物品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投资60余万元购置了4辆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彻底消除了运输过程中易于流失、安全保险系数小等问题,确保了运输途中的安全;与次同时,还为每辆运输车安装了GPS卫星定位装置,确保了运输工具的安全;为每名现场爆破员和安全员配备了对讲机,确保了爆破现场的绝对安全。

  严格完善的管理制度是管理好爆炸物品的基础。党委重视和“三个统一”,让爆炸物品管理有了依据,但要想从根本上更有效地杜绝民爆物品被盗、丢失和失控现象,防止非法储存、运输和使用民爆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还需要严格规范的制度和严密的制约机制。对此,这个局又以“五个规范”为总抓手,全面推行爆炸物品“一条龙”管理服务措施和三项制约机制,使爆炸物品管理进入严格的管理轨道。

  一是规范工作人员标志。为统一标识,这个局专门为押运员、安全员、爆破员等涉爆从业人员统一配发了制式工作服、安全帽和工作标牌等标识,凡上岗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和佩戴标识,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无证人员绝对不准从事任何与爆炸物品有关的工作。

  二是规范购买手续。地面涉爆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向爆破服务队写出次日购买申请,由爆破服务队汇总后,到派出所办理审批手续,统一购买爆炸物品。

  三是规范管理制度。爆破服务队根据派出所审批情况,统一调配车辆和人员,由专职驾驶员、押运员和爆破员驾乘专用运输车辆,将爆炸物品运送到每个作业点,现场发放、监督、装填和实施爆破作业。

  四是规范作业管理。实施爆破作业时,由安全员负责警戒,爆破员实施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结束后由安全员、爆破员对爆破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共同填写《爆破员工作日志》,详细写明炸药使用数量、雷管编号、有无哑炮及排除情况、清退数量,业主确认无误后在《爆破员工作日志》上签名。

  五是规范清退程序。爆破作业结束后,爆破员和安全员共同将剩余爆炸物品回交,详细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爆破服务队专用车辆将剩余爆炸物品统一清退到专用仓库内存放。

  “五项规范”让爆破物品管理模式形成了“一条龙”服务,解决了过去由使用单位自购自运,任意使用运输车辆、违规装载和无人押运等状况,很好地解决了企业清退爆炸物品难的问题,杜绝了爆炸物品的流失。

  为确保“一条龙”服务各个环节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这个局坚持从严管理不动摇,全力加强了对“一条龙”服务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

  一是强化跟踪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认真抓好落实。由辖区派出所负责“一条龙”服务的全程监督检查,明确规定派出所长是第一责任人,专管民警是主要责任人,对爆炸物品装运、发放、爆破、清退等环节全程跟踪检查,保证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责令爆破服务公司安排专人对爆破服务队“一条龙”服务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局治安大队负责对“一条龙”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调度,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切实杜绝漏洞。

  二是强化群众监督。为保证“一条龙”服务的有效推行,这个局还从每个涉爆单位聘请了一名监督员,对爆破服务队运输、发放、清退等情况,以及工作人员执行规定、制度和个人表现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向他们了解工作中有无违规违纪问题,并请他们对“一条龙”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三是强化查缴工作。为配合“一条龙”服务的推行,公安局还积极开展了以矿山企业为重点的查缴非法爆炸物品活动。首先是发动群众举报。结合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通过电视、广播、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向社会进行宣传,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私藏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其次是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查缴。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购买了3台测爆器,对重点采石场进行检测;再次是利用搜爆犬进行搜查,先后3次从青岛警方借用搜爆犬对重点村、重点户进行搜查;第四,积极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民警在社会各层面、各行业、各相关村企广泛布建信息员,积极举报涉爆违法犯罪行为,让违规使用和非法购买者无机可趁。

  民警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和高度负责的精神是管理好爆炸物品的根本保障。伟人曾经说过:武器是战争的因素,但不是决定的因素,决定的因素是人不是物。为加强对爆炸物品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这个局有一支在其位谋其政、善于管理的公安民警队伍。而这支队伍常年奔波在基层一线,不管风吹日晒,在抓好对爆炸物品管理的基础上,全面加强对爆破从业人员的管理,在选拔、审批、培训、考核等方面进行全面督导、考察,保证不出问题。

  一是严格从业人员的选拔审批。为保证爆破服务队的安全员、押运员、爆破员不出问题,这个局明确规定,选聘这些人员必须是本市常住人口中无劣迹、文化水平相对较高、身体强壮、反应机敏的人员,并由辖区派出所负责进行严格政审,确认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经历,然后报治安大队,经治安大队培训合格后,发给有关上岗证件。

  二是严格从业人员的培训。建立了年度培训和新上岗人员必训制度,对涉爆从业人员每年集中进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治安管理处罚法》、《爆炸物品操作技能》等法律知识及业务技能的培训,聘请有关爆破专家授课,确保从业人员素质全面提高。08年3月份,这个局结合起爆器的全面推行,从青岛聘请专家分10批对全市1685名爆破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过关后,统一核发《爆破员作业证》,有效地提高了爆破人员装填、起爆等专业技术水平。

  三是严格涉爆人员信息掌控。按照“抓源头,堵漏洞”的工作思路,全面掌控涉爆人员的各种情况,这个局的治安部门专门组织力量督导各派出所,对辖区所有涉爆从业人员,进行了指纹信息采集录入,并全部建立个人信息档案。

  四是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爆破服务队每日一讲评、每周一例会,及时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爆破服务队长“一岗双责”制,动态掌握每名队员的思想动态和家庭状况,发现有不安心工作的苗头,及时靠上做工作,防止了各类问题的发生。

  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尽职尽责的管理人员成了招远市公安局爆炸物品管理的重要法宝,也是招远公安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亮点。最近,烟台市公安局又在全市推广了他们的管理经验和做法,并在招远召开了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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