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我党适应社会转型期、发展期的现状,结合我国的历史和实际情况提出的,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公安交警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构建和谐交通环境,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是党和人民赋予公安交警部门的历史重任。对此,笔者认为公安交警部门应认清形势,立足公安交通管理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交通安全形势在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出的重大任务。而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是人,人离不开衣食住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行的要求越来越高,汽车的诞生,以其特有的优越性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汽车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给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造成了许多无可挽回的损失。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今天国家最大的问题之一。据有关方面统计,全国每年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人数约10万余人,这相当于每年有一个中等城镇被摧毁。因此,人们称交通事故为“柏油路上的战争。”使得人民群众对“出行”这个最基本的行为产生了一种不安全感,那我们怎么还能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呢?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交警的职责,也是交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要任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安全通行效益,为人民群众出行、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是和谐社会对交通管理工作提出的目标要求。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中国的道路交通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在理论研究和具体运用上不断地开拓新的空间、探索新的服务途径和科学的管理办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因此,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分支,所以对我们的交通管理者提出以下两方面要求:
二、转变观念,加强服务,倡导人性化执法
社会的和谐首先体现在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交警的工作性质决定无时无刻不与群众打交道。如何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妥善处理群众与群众、群众与交警之间的矛盾,是交警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我们手中的执法权,是法律所赋予的。法律赋予我们这项权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就要求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主动变管理者,为服务者,建立一种新型的警民关系,要让群众知道我们严格执法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因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破裂,就没有了稳定,没有了家庭和睦,因交通事故致伤致残,就没有了个人的幸福,也就没有了家庭的美满. 这些都是和谐社会中不和谐的因素.所以我们要千方百计的压缩事故。严格执法是前提,热情服务是宗旨。而我们所提倡的人性化执法,则是两者完美的结合。
人性化执法,就是指执法人员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被处罚者、被执行者的利益,灵活采取措施维护对方利益,即扩大了执法效果,又以人为本,尊重人权,为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和人文关怀,在灵活运用法律的基础上又不失其严肃性。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人性化执法,正说明了人性化执法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传统的管理型在向服务型转变的一大进步,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
交警是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广泛、最直接的警种,面对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要求我们在管理模式上寻求新的突破和创新,使得人性化执法变得顺理成章,是形势的必然趋势。同时它又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本质要求是一致的。倡导人性化执法就是要求我们交通管理者要把方便群众和满足群众需求放在第一位,人民群众的支持,是我们执法的根基;人民群众满意,是我们执法的目的,作为交警要理解和尊重交通参与者或交通违法者的心理感受和人格尊严,这是社会赋予交警职业道德的新内涵,应在执法实践中做到:一要以情管理,在执勤执法时的态度、方式、方法上更具有人情味,引发人们积极的情感体验和心理感受。二要以义感人,在交通管理中体现人类优秀品德,用心去关注人,做到民警眼里有群众,群众心里有民警。我们交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多一点人性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关心和帮助被处罚者及其家属的切身利益,不仅会化解执法者与被处罚者的对立情绪,还可以用法律的温情打动对方,使对方积极自愿地配合我们的工作。
“人性化执法”有利于树立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形象。执法人员如果在执法时“生、冷、硬”,态度粗暴,方法简单,就达不到良好的执法效果,也有损文明执法形象。执法人员多一点人性化执法理念,充分尊重对方人格,维护人权,就能求得公正执法与执法效果的最佳统一,从而进一步树立了文明执法的社会形象。总之,人性化执法是法的无情性向有情性的过度与转变,是社会进步在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的集中体现,是人民群众关心和期盼的,也是我们追寻的目标。
三、如何全面提高执法者的素质。推进人性化执法的发展要求,是适应和谐社会的要求。
人性化执法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而提高执法者的各方面素质,则是推进人性化执法健康、有序发展必须着力解决的首要问题。当前,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的大练兵活动为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全面提高执法者的素质。
(一)提高执法者的政治素质。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利益的工具,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是政治性很强的队伍。所以公安机关必须是政治上忠诚可靠,业务上技能精湛,经得起任何风浪考验的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作为公安交警就一定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坚信社会主义道路,坚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富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正义感。在执法中讲正气、讲政治、讲学习,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时刻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提高执法者业务素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时刻注意加强对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四个《规定》的颁布实施,为道路交通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执法必先懂法,懂法必须学法,熟悉和应用新的法律法规,已成为当前交通民警正确履行法律职责的当务之急。应加大对在职民警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民警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改变过去在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杜绝民警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民警执法思想不端正,出现随意执法的现象,其主要原因就是对执行的法律的具体规定似懂非懂。法律素质是公安交警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律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越来越多的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这无疑对公安交警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要求我们“干什么,学什么,精通什么”。除了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进行执法活动外,还要加强与交警职业有关的其他边缘科学知识的汲取。知识是力量的源泉,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提高公安交警的业务素质不仅是新时期对公安交警工作的要求,也是加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一项战略性任务。
(三)加强对能力素质的培养。主要指公安交警应具备熟练的业务技能,能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公安交警应具备较强的判断能力,逻辑清楚的分析能力,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灵活的组织协调能力,一定的应变能力。掌握一般的微机操作、车辆驾驶、无线通讯、摄录像等充分里利用现行先进的科技装备,提高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测速枪、测重仪、酒精检测仪等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作为机关工作人员还要掌握各种基本写作。加大科技投入,认真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使我们这支队伍真正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谨、作风过硬的钢铁队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环璋,确保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四)还要具备好的心理素质。交警在完成各项工作中应有的完善的、稳定的心理过程,有良好的人际关系。交警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应具备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善于和不同职业、不同心理状态的人打交道,可以较准确的摸清对方的心理,可能做出的态度反映,使自己可以提前做出应对措施。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要求下,交通管理工作也更加复杂化,所面临的任务也更加艰巨,这就要求我们的公安交警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处乱不惊、临危不惧、遇险不慌、遇辱不躁,在各种情况下始终保持坚毅、沉着、镇定、冷静的心理状态,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公安交警的光荣使命。
在新的历史时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交通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研究科学的管理方法,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有效预防和控制道路交通事故,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四、当前交通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与构建和谐社会不相适应的问题:
(一)交通管理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认识不到位;
(二)交通安全宣传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教育还存在薄弱环节; (三)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素质与构建和谐社会环境不适应; (四)警力欠缺不能更好地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五、集思广益、多策并举,构建和谐社会。
(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在交通管理上争取支持,加大投入,实现科技强警新突破。全大队要继续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主动扎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赢得旗委、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原有交通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强警的投入,在城区街道,对没有信号灯路口全部安装交通信号灯,合理渠化交通流,在所有街道全部安装中文和人性化的交通标志,提供好道路交通信息。
(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在交通管理上搞好协调,齐抓共管,实现交通管理社会化新突破。要充分认识到:交通管理不是哪个部门、哪个单位的事情,而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交警部门跳“独角舞”是办不到的,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全旗各级部门和社会力量,不断研究适应当前形势的新路子,制定新对策,实行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形成合力。
(三)构建和谐社会公安交警必须继续实行警务公开,接受监督,在不断改进交通管理工作上实现新突破。在内部,对交通管理、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事故处理等各个方面的执法程序、工作标准、收费规定等逐一制作板面上墙悬挂,公布于众,实行阳光作业,真正从实际工作上让群众明白,让社会理解,接受监督,促进工作开展。在外部,采取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和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及时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执法执纪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听取社会各界群众对公安交警工作的反映,并分门别类,逐一登记,组织各科室和全体民警、协警员抓好落实,加强整改,确保实效。
(四)构建和谐社会公安交警必须继续立足本职,强化措施,在发挥科室主观能动性上实现新突破。要抓好宣传教育,增强交通意识。组织宣传部门要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激发出来的积极性全部投入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上,要结合“五进”宣传活动,利用多形式、多渠道、多工具,向全社会大力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浓烈的舆论气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交通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的自觉性。车管业务部门要严把机动车驾驶员年度检审关,提高年度检审质量,凡是检审不合格的一律不予签章,直至合格为止。同时,要开展好对交通违法驾驶员的处罚教育,努力把交通违法行为处理过程变为对交通违法驾驶员的教育过程,使其提高认识,增强意识,自觉维护好交通秩序。另外,要积极建议上级党组织为公安交警扩大编制,增加警力,做好工作,真正成为建立公安交通管理大格局。促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作者为河北省徐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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