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新闻发布会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刘培柱介绍《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赵旭东,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中国新闻社、法制日报、香港大公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日报等16家媒体的近20名记者参会。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张树斌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张树斌:
各位记者:
大家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为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充分发挥其在协助公安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于3月2日由刘国中省长以政府命令的形式签署发布。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刘培柱,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办法》的相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赵旭东,同时,他们将共同回答记者提问,请各媒体给予充分关注。下面首先请刘副厅长介绍情况。
刘培柱: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对前来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一直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部署要求,在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编制、民政、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配合下,省公安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借鉴兄弟省份经验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于3月2日由刘国中省长以政府令的形式签署公布,定于5月1日起施行。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就是向社会宣传《办法》有关规定,并就相关问题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公安机关警力不足问题日益凸显,对此,全国各地普遍采取招聘辅警的方式加以缓解。实践证明,辅警队伍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公安机关的重要辅助力量。但是,辅警在管理上一直存在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其职能作用的发挥。
为规范辅警管理工作,为规范辅警管理工作,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安部、中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辅警队伍管理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明确。按照国家提出的辅警队伍管理法治化的方向性要求,针对全省辅警队伍规模大、成分复杂、管理难题较多的实际,省政府决定以具有较强约束力和执行力的政府规章形式制定出台《办法》。
省委、省政府对制定出台《办法》十分重视。巴音朝鲁书记指出,制定出台《办法》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必要举措,也是规范全省辅警队伍管理的现实需要。刘国中省长强调,《办法》有关规定要符合中央精神、切合我省实际,让广大辅警有更多获得感。胡家福副省长多次调度工作情况、研究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办法》的制定出台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对象和管理体制;第二至六章为主体部分,主要对辅警的岗位职责、招聘、职业保障、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五个方面作了规定;第七章附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实施细则的制定部门和生效时间。总体上,通过认真落实国家对辅警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着力理顺管理体制、明晰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职业保障,推动全省辅警队伍管理规范化、法治化。主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是明确了辅警的身份性质。《办法》规定,辅警是指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其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其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二是明确了辅警的岗位职责。《办法》规定,辅警按照职责分工,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文职辅警可以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警务活动。《办法》还规定了辅警禁止从事的工作。
三是明确了辅警的招聘使用。《办法》规定,辅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由省公安厅提出全省辅警用人额度意见,经省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辅警的招聘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同时,规定了辅警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四是明确了辅警的职业保障。《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服装装备、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辅警工资应当高于当地最低工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经费预算范围内,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标准,合理制定辅警工资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依法为辅警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为辅警配发符合公安部要求的工作证件和服装,并根据工作需要,为辅警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
五是明确了辅警的管理监督。《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辅警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培训、考核、晋升、奖惩和退出机制;对辅警开展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开展年度考核并由辅警使用单位开展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辅警职级晋升、依法续签或者解除合同的主要依据,并与辅警工资待遇挂钩。《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将辅警的考核和职级晋升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建立投诉受理和反馈制度,依法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
三、《办法》贯彻实施的工作打算
据了解,我省是继广东之后第二个以省政府规章形式规范辅警管理工作的省份。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全省公安机关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贯彻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与编制、民政、财政、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制定与《办法》配套的各项实施细则,积极稳妥开展辅警队伍清理整顿,稳步推进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努力推动全省辅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张树斌:感谢刘副厅长。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哪位记者要提问请举手示意,在提问前请先介绍一下自己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1、吉林日报:请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主要经历了哪些过程?
赵旭东:该办法是由省公安厅起草的,并于2016年8月报到我办,我办按照立法程序对其进行了审核: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实行开门立法。我办将《办法》发布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很高,我们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共计934条。通过归纳汇总,发现这些意见主要集中体现在工资待遇、身份定位等几个方面。为了实现为民立法,按需立法的目的,我办会同省公安厅对公众提出的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将合理意见吸收到《办法》中。
征求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还征求了省政协、省政法委、省检察院的意见,收到修改意见61条,这些意见主要集中体现在经费保障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我们对这些意见进行了研究和协调,促使各部门意见达成一致。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我们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办法》的主要内容,会同省公安厅到一些市、县政府开展立法调查研究。
同时,我们还到广东省吸收他们的经验做法。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实际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开展立法风险评估。这个《办法》涉及到我省所有警务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职业保障等诸多方面问题,为了保证《办法》可行,省公安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办法》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了风险评估。组织专家论证,推动科学立法。我办邀请了部分省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以及一些学者对《办法》进行了论证,专家们认为《办法》符合我省实际,赞同出台本办法。
同时,对《办法》提出了一些意见,我们将专家的意见也吸纳到了《办法》之中。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过我办办务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于2017年2月17日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公布施行。我们认为《办法》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办法》的规定制定的。以上就是本办法的制定过程,谢谢。
2、城市晚报:我们看到,在《办法》里不仅对辅警身份性质进行了确定,而且还明确规定了辅警不得从事的工作。请问,为什么要对辅警岗位职责进行限定?
刘培柱:辅警的标准称谓是警务辅助人员,是指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由于辅警是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因此,对于一些需要具备人民警察身份和相应执法资格的工作,绝对不能由辅警从事。对辅警不得从事的工作加以明确,既是对辅警的必要约束,也是对辅警的一种保护,更是保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
3、中国新闻社:作为普通市民,如果想要应聘辅警岗位,本身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刘培柱:《办法》明确规定,应聘辅警岗位,需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年满十八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身心健康。文职辅警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受过刑事处罚,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张树斌: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