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辅警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明确辅警执法权限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辅警可以独立从事的警务包括采集交通违法信息等,但有些警务工作必须有警察带领才行,比如110警情现场处警等。昨日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明确辅警执法权限。
《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深圳市法制办此前就条例征求过20多条建议。昨日,深圳市人大就《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电子邮箱:n s g w@szrd.gov.cn,时间截至3月1日。
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包括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辅警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条例》(草案)规定勤务辅警可以独立从事的警务工作,包括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接受、处理群众求助;治安巡逻;疏导交通,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等。
而有些警务工作则必须由一名以上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才可以从事,这一规定与此前法制办征求意见时有所修改。这包括,110警情现场处警;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抓捕、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检测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等情形。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辅警禁止从事的工作。公安机关不得安排辅警从事刑事案件调查取证、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技术侦察、国内安全保卫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等国家禁止辅警从事的相关工作。另外,《条例》(草案)强调,辅警不得滥用警用器械。
《条例》(草案)还对招聘条件作出规定,要求市公安机关根据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辅警员额,编制招聘计划,统一组织实施,辅警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等条件。
另外还提出限制条件,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等,有这些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招聘辅警,应当经过笔试、面试、资格审查、心理素质和体能测评、体检、公示等程序。辅警的层级从高到低依次设置为一级辅警、二级辅警、三级辅警、四级辅警、五级辅警、六级辅警。从事执法工作的辅警应当取得执法证件,持证上岗。辅警的执法证件由市政府颁发,具体制发和管理工作由市公安机关负责。
勤务辅警在工作期间,可以配备警棍和安全防护装备,驾驶汽车、摩托车、电瓶车和电动自行车等警用交通工具。勤务辅警在从事巡逻、检查、抓捕、押解等工作期间,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可以使用警绳、手铐等必要的警用器械。
勤务辅警可以独立从事的警务工作:
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接受、处理群众求助;治安巡逻;疏导交通,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等。
必须由一名以上人民警察带领才可以从事的辅警工作:
110警情现场处警;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抓捕、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检测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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