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印发《辽宁省公安厅关于深化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安机关驾驭复杂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水平,辽宁省公安厅就深化城乡社区警务工作(以下简称社区警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进一步明确社区警务工作的重要地位、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
省厅提出,要充分认清社区警务工作的重要地位。深化社区警务工作,既是密切警民关系、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迫切需要,也是满足实战需求、提升公安整体战斗力的必然要求;
要科学设定社区警务工作的职责任务。坚持把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作为抓好社区警务工作的主要途径,坚持把做好管理实有人口、采集基础信息、排查化解矛盾、组织治安防范、维护治安秩序作为社区警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以服务群众、依靠群众为原则,密切警民关系;
要准确把握社区警务工作的目标要求。注重提高社区民警综合素质,努力打造“多能型”社区民警。逐步实现社区警务工作 “全覆盖”、警务室“全达标”、社区和驻村民警“全派驻”、社区和驻村民警进社区(村)两委班子“全到任”、治安辅助力量“全配备”和公安民生服务“全方位”。
——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警务工作的运转模式和常态机制
合理设置警务区。在城市,以社区为单位划分警务区。对于规模较小、治安平稳的警务区,实行一区一警,并以相邻警务区联勤的形式,加强协作配合。对于规模较大、治安复杂的警务区,实行一区多警。在农村,以多个行政村划分警务区,实行一区一警。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城镇化水平比较高、治安复杂的地区,可以实行一区多警。
推进社区警务与社区网格化管理一体运作。实行社区警务与社区网格化工作一体化运行。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大力推动警务室与新建社区和村办公用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建立社区民警专职化和实战化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社区民警抽调审批报备制度,将公安工作中适合社区民警完成的实战化任务充实到社区民警职责中。社区民警协助侦破本警务区发生的刑事案件,参与查处警务区内治安案件,调解矛盾纠纷。
建立机关联系社区(村)警务室制度。市、县(区)公安机关和警种部门负责人、派出所班子成员都要联系一个社区或农村警务室,帮助解决社区和驻村民警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深化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推动信息预警、警务部署等工作体系化、智能化。树立“互联网+基础”理念,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加快建设和拓宽智能化信息采集渠道,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基础信息采集网。
——进一步做好社区警务各项重点工作
强化基础信息采集。依托社区警务工作平台,建立以入户访查为载体的基础信息采集机制,以社区和驻村民警为主导,组织发动社会力量,有效提升信息采集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建立社区和驻村民警信息采集质量终身负责制,对破案起到关键作用的,实行“一事一奖、同功同奖”。
强化矛盾排查化解。依靠党委政府,加强与综治部门、治保会、调委会、居委会及其它群众组织,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把违法犯罪防范在实施之前。
强化社会治安防范。积极融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公安派出所与单位内部保卫组织、治安联防队、义务消防队和保安公司的协调机制。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公益性岗位、治安保险等方法,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物防、技防设备的推广和安装力度,整合视频资源,实现各种社区资源、力量和手段的融合。开展“安全小区”、“平安村镇”创建活动,提升社会治安防范的整体水平。
强化服务群众企业。建立健全以民意为导向的群众工作机制,提高社区和驻村民警群众工作能力。推进警民恳谈、向群众报告工作、“开门评警”制度建设,建立网上警务室、微博、微信、QQ群,广泛听取社会群众的意见,推出便企利民举措,为企业发展和群众生活提供更多便利。
——进一步加大对社区警务工作的保障力度
强化勤务保障。配齐配强社区和驻村民警队伍,社区(村)警务区要保证至少一区一警。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分层次制定落实社区和驻村民警培训规划。建立完善社区和驻村民警维权机制,切实维护民警合法权益。
强化考评奖惩。加大社区警务在全局工作考核中的比重,不断完善监督考评机制,选树优秀社区和驻村民警。
树立用人导向。要优先考虑从优秀社区和驻村民警中选拔派出所领导班子成员。在选拔任用干部和解决民警职级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社区和驻村民警的职级待遇。对在社区和农村警务室连续工作10年以上、符合晋升条件的民警,要优先推荐晋职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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