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出庭作证应成为新常态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余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和以往不同的是,在此次庭审中,办案民警吴月站上了证人席,轮番接受公诉人和辩方律师的询问。(4月13日《法制日报》)
在过去,警方主要负责侦查过程,很少考虑到审判过程。警察出庭作证,不但能规范和提高警方的办案质量,还可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首先,警察出庭作证,把依法获取的证据都摆在法官面前,以言词方式向法庭说明自己收集的证据系合法所得,可有效地反驳被告人及辩方提出的证据和主张,确保控方的指控获得成功;其次,警察作为案件的侦破者,在很多刑事案件中都对案件的全部或者部分事实存在一定程度的感知,通过出庭作证再现事实的经过,本身就是刑事诉讼法之正义和公平价值的体现;第三,在法治社会,司法裁判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高方式和最后手段,法院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依法裁判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屏障。警察出庭作证是法庭了解案件事实的最佳形式,也是法庭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的必然要求。所以,警察出庭作证,不但增强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严格依法办案的警察还赢得了公众的信赖,可谓一举多得。我们期待在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公诉案件要做到“应出尽出”,甚至成为新常态。 (刘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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