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警务合作是打击跨国犯罪的有效手段
专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际警务执法学院副院长赵宇
法治周末记者 张驰 朱雨晨
对于国际警务合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际警务执法学院副院长、世界警务发展与国际合作研究中心主任赵宇有着较为系统的研究。
他认为,当前犯罪活动的跨国性、流动性等特点表明,仅凭一个国家执法部门的力量,难以应对越来越严重的跨国犯罪活动。
“中国公安部门必须积极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机制,将执法的触角有效延伸到境外,与有关国家内政警察部门加强交流,通力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赵宇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专访时表示。
合作是国家利益需要
法治周末:中国警方与国外警方寻求警务合作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
赵宇:首先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
目前的时代主题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中,加强国际合作成为时代主流和很多国家的必然选择,加强国际合作也成为维护国家利益的手段之一。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安机关必须统筹好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从大局出发,运用宽广的世界眼光和缜密的战略思维去谋划公安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国家总体外交战略需要,与外交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和发掘资源,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国际警务合作工作,推动国家关系朝着更为务实、更为融洽的方向发展。
其次,应对当前犯罪形势的需要。
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特别是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都深刻影响着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推动着国际警务执法合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面对当前非传统安全威胁凸显和跨国犯罪问题活跃的形势,犯罪已经跨越了国界,仅靠一国警方已经难以应对,必然要寻求国际警务合作的途径来合力破解问题。
第三,是公安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
加强国际警务合作,紧跟世界警务发展趋势和潮流是公安工作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
传统的公安工作模式,一般将目标、任务固定在国内或某个区域内,在警务理念、战略规划、战术设计、装备保障等方面如何适应形势变化和职责要求,是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而且,为了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最终达到“为我所用”的目的,必须积极开展出国培训、智力引进等工作,充分借鉴和合理吸收国外的先进理念、先进技术,不断适应公安队伍建设需要,努力提高公安工作水平。
国际合作成果丰硕
法治周末:目前,与中国有警务合作的国家大致有多少,成果有哪些?
赵宇:大致来说,我国目前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警务合作的关系。
具体而言:公安部已经与8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直接的双边警务合作关系,与31个国家的内政警察部门建立了定期工作会晤机制,签署各类文件近300份,在27个国家派驻警务联络官49名,并先后向东帝汶等8个联合国维和任务区派遣中国维和警察2300多人次,而且,我国的维和警察已经出现在联合国总部维和行动部以及任务区的高层管理岗位上,在话语权和影响力的竞争中已经今非昔比。
另外,在一些相关的国际组织中,例如国际刑警组织总部、上海合作组织相关机构中,中国警察也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总之,我国的国际警务合作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务实效”的工作格局。
以1984年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为标志,我国的国际警务合作逐渐发展壮大,取得丰硕的成果。
国际警务合作主要涵盖对外友好交往、打击跨国犯罪、保护海外利益等方面。近年来,通过警务合作,也间接推动了我国与相关国家巩固友好关系,形成了良性互动。
我国与国外相关国家共同合作办理了许多重大案件,比如余振东、赖昌星遣返案;跨国电信诈骗案;“10•5”湄公河案件;“天使行动”网络色情案等一些经典案例。在维护我国海外利益方面,也做出了许多成绩。
另外,通过警务合作,我国还与相关国家形成了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执法巡逻机制、东南亚次区域联合禁毒合作机制、上合框架内打击区域内三股势力合作机制等,有效地将合作渠道和有益的做法固定下来。在深化警务合作,发挥既有国际警务合作机制的基础上,成功部署开展了“猎狐2014”境外追逃行动,并已经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果。
从合作区域来说,我国与美大、欧洲、东盟、亚非等区域都建立了相对平稳的警务合作关系。
为适应国际警务合作发展需要,我国还有一些创新实践。如我国目前积极派遣维和警察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并大力开展外派警务联络官各项工作。
这些实践创新,已经形成我国公安工作的“品牌”,成为我国法治形象的“名片”。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工作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合作能力已经成为检验公安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成为公安机关战斗力生成的新的增长点。
深化合作是大势所趋
法治周末:中国与美、俄、欧盟等都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合作的现状如何,又各有什么特点?
赵宇:中美警务合作在法律层面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范,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了对话机制。
比如成立于1998年的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会议机制,是中美双方就执法合作进行协调和沟通的主要机制和平台,JLG引领下的执法合作是两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合作亮点之一。
今后,两国在共同建立面向21世纪的“不冲突、不对抗、平等协作、互利共赢”的“新型大国关系”的道路上将会继续前进,继续加强合作的意愿也将反映到国际警务合作之中。在诸多中美国际合作的领域中,警务合作将成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当前国际形势复杂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中俄警务合作是建立在进一步加强“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基础上,因此,中俄警务合作具有良好的政治互信基础和国家友好关系作为保障。
中俄警务合作不仅在中央层级有密切的合作,而且,在省级层面上,也根据需要建立了顺畅的合作机制。比如,在公安部授权下,黑龙江省公安厅多年以来与俄罗斯滨海边疆地区内务部门就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
由于双方都是上海合作组织重要成员国,依托上合组织开展的警务合作,尤其是针对区域内打击三股势力方面的合作关系紧密,成效显著。
近年来的中欧合作也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积累了许多成熟的经验,已经建立了一些常规的合作机制,开发了一些双方共同获益的合作项目。欧盟方面也非常重视与中国警方的执法安全合作,尤其是在人员交往和执法培训方面成果显著。
法治周末:下一阶段,国际警务合作是一个什么样的方向?
赵宇:国际警务合作会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而变化。尽管目前处于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但是全球化进程一直在向前推进,甚至不可逆转,其中,各类国际合作的诉求将越来越旺盛,国际社会打击犯罪的目标也不会更改。因此,今后的国际警务合作将越来越频繁、紧密,可以说国际警务合作方兴未艾。
传统的类似国际刑警组织、欧洲警察组织等国际、区域性国际组织在警务合作中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一些区域性的国际组织在推动国家之间的国际警务合作方面也将扮演重要角色。
随着我国“公安工作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对于加强国际警务合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将会不断强化,提高国际警务执法合作能力的努力不会停止。
在国际警务合作理念、合作战略、合作范围、合作方式等方面也将继续向前发展。警察执法一体化值得期待。在司法理念、执法标准等方面也将呈现趋同。过去在一些传统的国际合作程度和执法一体化程度很高的地区在警务合作方面的一些成功做法,(比如北欧的警务合作,甚至可以直接越境执法)有可能会被复制。现今一些合作方式和措施方面的创新,将会被固定与继续发展。
总之,今后的国际警务合作将会呈现出方位更广、领域更宽、层次更多样、程度更紧密、手段更丰富、目标更务实等特点。并且,全球范围内的警务合作也将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合作。基于“惩恶扬善、扶危济困”等共同的价值取向与目标共识,在全球警方形成一种国际警务合作的文化氛围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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