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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探索

日本警察的巡逻制度

来源:辽宁警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5-07-09 20:55:4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警察巡逻的体制
      在日本,除了派出所、驻在所(即乡村派出所)的警察担负巡逻任务外,还有专门的警察部门和警察力量负责巡逻工作。
        (一)领导、指挥机构
        日本警察机关的巡逻工作从上至下都设有专门机构负责,包括巡逻的规划、督察、指挥等。
         
      在中央,由警察厅保安部(处)“外勤课”负责;在都、道、府、县警察局(日本称“警察本部”),一般均设有“巡警部”(又译“巡逻部”),不设“巡警部”的,也在“防范部”或“警备部”内设“巡逻课”掌管这项工作。在都、道、府、县、市一定范围的区域,设警察署,在警察署内专设“外勤课”,具体组织、实施巡逻工作。
         
      此外,日本各级警察机构内还设有通讯指令中心或通讯指令室,一般设在“巡警部”或“巡逻课”内。通讯指令中心或通讯指令室除负责整个警察机构的通讯、联络工作外,还负责直接指挥、调动外勤巡逻警察。
      (二)执行巡逻的力量
      日本的警察巡逻力量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地方各级警察机构——部、道、府、县警察局和分局(即“警察署”)“巡警部(课)”直辖的巡警队;二是警察局、分局下属的派出所、驻在所的外勤警察,他们构成了日本巡逻警察的主体。
      其巡警部的组织机构包括
      ——总务处。负责派出所的设置,巡逻休息室的增加,调查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执行处。对外勤警察的业务进行指导,批准设立停车场,负责处理轻微犯罪(类似我国的“治安案件”)等;
          ——通讯指令中心。负责“110’电话报警通讯指挥业务,有权发布命令调动、部署警力,指挥巡逻警务;
      ——第一、第二两个机动巡警队,直接实施机动车巡逻。
      派出所主要设在市区和镇;驻在所实际上是乡村派出所,一般由一、二个警察携带家属长期住勤。派出所和驻在所既是警察机关的代表,又是巡逻的主要力量;同时,也作为巡警队警察巡逻时的休息地点。
      此外,日本在城市繁华街道和车站等重要地区设置警备派出所,在交通干线上的要害地点和县境交界处设置检查站,并在海上、河川、湖泊等沿岸设有警备巡逻队并配备巡逻艇,与巡警队、派出所等协作、配合,负责相应区域的巡逻、盘查等。
      二、警察巡逻的职责、任务
      日本的巡逻警察(或称外勤警察),与交通警察、保安警察(负责警卫、防暴)、刑事警察、防范警察等一样,是一个独立设置的警种。其目的是使警察机构“保持经常性警戒状态”,以“确保国民日常生活的安全与稳定”。为此,要求巡逻警察保持与居民的密切联系,充分掌握辖区内的情况。
         
      警察巡逻的职责是:防范和制止危害治安的事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恶化;救助处于危难中的人;回答行人的问路并提供帮助;走访居民(限于派出所、驻在所的警察);宣传、传授安全防范常识;了解对警察工作的意见、要求;搜集治安情况和反映,熟悉居民情况。概括地说,即维护治安和为公众服务。
      巡逻警察对执勤时发生的事故、事件和违法犯罪案件,无权处理或处罚,只能临时处置。如疏通车辆,救护人员,保护现场,制止不法行为,当场捕获现行犯等。交通警察、刑事警察等专业警察到场后,即将其移交处理,巡逻警察则继续巡逻,恢复“警戒体制。”
      三、巡逻警察的工作方式
      在日本,巡逻警察为了落实其职责、任务,以自然巡逻为主要工作方式。此外,还有守望警戒、值班和在居民区“巡回联络”(即走访居民、店铺)等。
       同大多数西方国家的警察一样,日本警察的巡逻也分徒步巡逻和乘坐交通工具巡逻,后者包括自行车、马匹、摩托车、汽车以及船艇和直升飞机等。
        
      巡逻的具体组织形式是,警察局(“本部”)和分局(“警署”)设置的巡警队由所属警察部门直接调遣,一般分成若干巡逻组,配置到一定的区域,主要驾驶机动车辆实施巡逻勤务。派出所则将所辖区域划分若干警区,固定警员负责,采取步巡和车巡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巡逻勤务。另外,繁华地区的派出所还在重要地段设置警察岗亭,由警员执行守望勤务,同时也作为巡逻警察的临时休息之地。从而构成了流动与固定、步巡与车巡相结合,上下贯通、协作支援的巡逻网络。
         
      在巡逻中,发生重要事故、案件时,巡警立即通过手台或车载台报告上级和警察局的通讯中心,中心则通知邻近的巡逻警察及时支援,同时调集有关警种的专业警察前往处置。
     所以,设在巡警部门的通讯指令中心实际上是整个警察局的指挥中枢。
     为了保证巡逻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巡逻效果的充分发挥,派出所还派有警官在警察岗亭间巡视,及时对新警员给予指导,同时对巡逻进行督促和协调。
      四、警察巡逻勤务的规划
      日本的外勤(巡逻)警察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但在分班时间安排上,不同地区和不同勤务机构又有所不同。通讯指令中心、巡警队、派出所的警察实行轮班制。派出所每班至少有3人执勤。
      (一)四班轮勤制
          
      如东京这样的大城市,治安情况复杂,外勤警察的任务繁重,为保证警察精力和体力得到充分恢复,并有较高的勤务效率,便将一天24小时划分若干勤务时段,使昼夜勤务分开,分四班轮流执勤。具体做法是:
       日勤:9时一17时;
       夜勤:15时—翌日10时。
      每班连续二天执日勤后,第三天执夜勤,第四天休息。这样,每天都有二班执日勤(以保持充足的警力),一班执夜勤,一班休息。
      执日勤时,警察9时到勤后,先由长官进行30分钟勤前教育(如指示工作、通报治安问题等),然后配置到派出所开始执勤,一般在所勤务(包括值班、守望)2小时,所外勤务(巡逻与巡访居民)3小时,休息时间45分钟,其余1个多小时用于日常培训学习、体能锻炼、装备保养或执行其他临时勤务。
      执夜勤时,警察15时到勤后,先参加30分钟勤前教育,然后执勤。勤务时间为14小时,休息(睡觉)5小时。勤务分为在所勤务8小时,所外勤务6小时。
          不论日勤还是夜勤,每个警察的执勤和休息时间由长官根据需要灵活安排,但须保证随时有警察巡逻和备勤。
      实行四班制的是大城市的派出所、分局(“警署”)外勤警察以及铁路警察等。
      (二)三班轮换制
       在小城市步巡以及汽车巡逻队,航空警察队、通讯指令中心等,实行三班轮勤。具体做法是:
      日勤: 9时一17时;
      夜勤: 20时30分—翌日10时。
      每班第一天执日勤,第二天执夜勤,第三天休息。执夜勤时,休息1小时,睡觉9小时,其余时间执勤,一般在所勤务8小时时,所外勤务6小时,不同勤务机构,在执勤和休息时间的安排上又有所不同。
      (三)正常班勤务制
         
      除执行轮班勤务制的外勤(巡逻)警察外,一般均实行正常班勤务制,如局(“本部”)机关人员、分局(“警署”)长,派出所长、巡逻组长、副组长、内勤警察等。
          正常班勤务与政府一般公务人员工作时间相同,即8时30分至17时15分,其间午休45分钟,工间休息为上、下午各15分钟。
          (四)驻在所勤务制
          驻在所警察执行正常班勤务制。但每四日安排一次“深夜勤务”(22时—翌日
      5时之间,2小时为限)。执“深夜勤务”这天,白天可执勤6小时,其余时间的“深夜勤务”(指所外巡逻),则由分局(“警署”)的巡逻车或附近派出所负责。此外,每四日要参加一次日常学习培训。
        (五)女警勤务制
         女警察采用正常班勤务制,遇有特殊情况,执勤时间需推迟,应于20时以前收勤。每四日参加一次日常培训学习。
          在下列情况下,上述勤务需予以变更:
          1、因加强戒备或查处案件等任务,单位主管认为必要时。
          2.遇临时事故,单位主管认为必要时,可停止轮休,照行勤务,但事后应予补假。
         
      3、单位主管认为有必要时,可令警员延长勤务执行时间;延长勤务或因执行勤务耗费体力较重,应给予2小时休息;延长勤务在20时至翌日8时之间且超过6小时,应免除其第二天应执勤务时间8小时。
       五、巡逻警察的装备和教育训练
      在日本,巡逻是警察从警校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的第一步。所以,其装备也是最基本的,不象各种专业警察(如交通警、刑警、防暴警等)配有专用装备。巡逻警察执勤时的装备主要有:手枪、手铐、警棍、警笛、电筒、对讲机、警用记事簿、笔等。
      日本警察均须经过警察学校正规培训。警校毕业生首先要作为外勤警察执行若干年巡逻勤务。所以,在成为巡逻警察之前,先要接受普通警察教育(称“录用教育”)。
      日本录用警察时,要进行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者到都、道、府、县警察学校接受为期半年至一年的教育,录取条件为:
      ——日本国民,无违禁财产,没有组织或没有参加过旨在破坏日本宪法和日本政府的政党或团体,没有前科;
          ——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不满28周岁;女警要求未婚,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48公斤以上,裸视0.6以上或矫正1.0以上,五官端正,健康。
      被录取后,高中毕业者需学习一年,大学毕业者学习八个月。学习科目主要有:一般教养、法学、交通管理、搜查和侦查、示威活动警备、职务讯问(即盘查)、通讯联络、司法鉴定、逮捕术、急救法、射击、柔道、剑术。驾驶、队列等。全年教学时间2154学时,平均日教学8小时。学习一年课程后,先到警察署实习3个月。之后再回到警察学校学习6个月,毕业后即分配到警署或派出所,开始正式从事外勤巡逻警察工作。
      在工作中,还要通过勤前训示、在岗日常学习、组织研修会等,经常对巡警进行形势、任务、政策教育以及业务培训。使经常接触社会与公众的巡逻警察,能够不断保持适应社会及警察工作需要的良好素质。
      正是因为日本巡逻警察具备了良好的素质,所以在维护治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70%的罪犯、50%的吸毒和交通肇事犯,均是巡逻警察抓获的。并且,由于巡警在工作中保持与民众的联系,为公众排忧解难,得到了群众的支持与拥护,从而使日本警察在民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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