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巡警部门开展巡逻与办案的思考
巡警是公安机关为强化动态环境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而组建的一个独立警种,因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及地位的重要性,它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能否同时发挥打击和预防两种职能便成为一个焦点问题。笔者认为,仅仅强调让巡警发挥预防作用,是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震慑、制止违法犯罪的,必须走打击与防范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充分发挥“一警多能,一警多用”的整体效应,才能使巡警真正成为一支打、防结合的专业队伍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尖兵。
一、单一的预防职能制约了巡警的发展
目前,我国巡警队伍由于受主体、职权的限制,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形成一手硬、一手软的局面。虽然《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里明确规定了巡警的职责权限,但一些地市仍然擅自取消和限制巡警办案,而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为了突出巡警的快速反应优势,赋予巡警很大的职权;一些国家巡警职权虽然和我国相似,但却是街面上惟一的执法力量,与我国社会面防控警种多、职能交叉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国要想打造世界一流的巡警队伍就必须认真审视目前单一的预防职能给巡警发展带来的弊端。
(一)限制巡警办案,不利于改善执法环境。
目前,我国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并不十分乐观,从2004年统计来看,各地都发生了一些袭警和阻碍执行公务的案件。其中巡警受伤害比例呈上升趋势,究其原因,群众对巡警职权的误解及巡警不具备办案权所造成的打击力度不强、震慑力下降是主要原因。巡警创建伊始,响彻大江南北、震撼民众心灵的“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口号提出后,全体巡警积极投身于为民服务之中,使群众逐渐忽略了巡警还是一支具有打击职能的执法队伍,也因此误认为巡警是“救火队”、“万金油”,一些群众片面理解“有求必应”的承诺,下楼买酱油的事也找巡警,这使得群众在认可巡警服务职能的同时开始抵触巡警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打击职权。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应赋予巡警办案权,增强巡警先期处置的手段,使群众在赞扬巡警为民服务的同时,认知巡警作为国家专政工具所具有的强制性,从不理解转为认同和支持巡警执法办案,从而为巡警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限制巡警办案,不利于发挥一警多能的作用,造成警力重叠浪费。
巡警从建立伊始就充当着多重警察的角色,发挥着一警多能的作用,这也是目前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民警超负荷运转问题的主要途径。目前,由于从事治安防控的警种多,执法权限划分过细,街面上经常可以看到交警、巡警、派出所巡逻队同时巡逻却又各行其是的状况。管治安的不管交通,管交通的不管治安,警力分散,不能形成整体合力,这种局面造成社会治安防控管理上的盲点层出。在处置紧急突发事件时,巡警由于没有侦查权,无法使用相应的侦查措施,也就无法把握战机,给接案部门造成不便,使警力重叠浪费。例如某市巡警支队在破获一起系列扒窃案时,两名犯罪嫌疑人,一名被巡警当场抓获,一名望风而逃,如果巡警当即赶往其临时住所,就可以起获来不及转移的赃物或抓获在逃人员,但没有办案权,巡警只能将案件移交,接案单位再经过一系列的重复调查后,不仅错过了战机、浪费了警力,还使犯罪嫌疑人有时间做足准备,造成侦查的脱节。因此,赋予巡警办案权,不仅有利于整合街面防控力量,而且有利于减少侦查环节,赢得战机,最终达到最佳的街面防控效果。
二、巡逻和打击有机结合,为巡警发展注入活力
目前,不赞同巡警办案的主要观点是:担心巡警一旦拥有办案权,将会顾此失彼,使巡警的主要精力投入到案件调查及抓捕犯罪嫌疑人上,无暇顾及街面防控,导致防控力量的不足。这种想法的初衷是好的,但笔者认为,赋予巡警办案权是否会影响其行使主要职能还要以实践为标准。巡警组建以来,一直在探索适应自身发展的道路,一些城市也从实际出发赋予巡警办案权,这些“试验田”的成功,可以消除不必要的顾虑。张家口市巡警防暴支队正是这诸多“试验田”中的一员,支队成立13年来,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努力拓展服务空间,从实战出发,逐步争取到了办案权,有效地提高了巡逻质量,锻炼了队伍,以大量的打击数字及良好的巡防效果,强有力地证实了巡逻和打击相结合是巡警发展的必由之路。二者有机的结合也将为队伍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一)巡警享有办案权,使街面警力配置趋于合理化、科学化。
由于将打击作为巡逻的立足点,使得勤务机制更加适应治安防控需求,巡警职能得到更好发挥。针对近年来街头违法犯罪逐年上升的严峻治安形势,张家口市巡警防暴支队在总结多年巡逻处警经验、分析违法犯罪规律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勤务机制。一方面,根据本市地理位置确定治安防控点,划分治安严管街,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天候巡逻。另一方面,结合多发案件的典型案例,制定多种预案,充分发挥统一指挥、整体协作、快速反应的优势,坚持“一点发案、多点齐动、联动补防”,消除了打击盲点,进一步完善了治安防控体系,使街面警力“少而精”,最终达到科学、合理的最佳配置,有效地打击震慑了违法犯罪。仅去年一年,支队共办理各类治安案件190起,处理违法人员509人,治安拘留137人,劳动教养20人,刑事拘留41人,破获刑事案件58起。事实证明,赋予巡警办案权,是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消除打击盲点、避免警力重叠浪费的有效手段。
(二)巡警享有办案权,在赢得群众信赖的同时,激发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多年来,张家口市巡警防暴支队立足巡逻,强化打击,有力地维护了治安稳定,尤其是对一些街头刑事案件的迅速侦破,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巡警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显著提高,改善了巡警执法环境。支队还针对巡警工作比较单调乏味的特点,切实通过办理案件调动了巡警的工作积极性。打击就是最好的服务,对于巡警工作而言,立足巡逻,兼而打击,使巡警个人价值得到最大发挥,是张家口市巡警防暴支队近几年来拴心留人、探索巡警发展之路的主要做法之一。几年来,支队共有五人荣立个人二等功,128人次荣立个人三等功,支队也获得许多荣誉。鉴于支队的突出成绩,张家口市政府及市公安局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在经费上给予了很大支持,市政府多次拨专款为支队增添装备,解决困难,为巡警向正规化、科技化、职业化迈进给予了强有力的物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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