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模式的创新 警务改革的方向
首先,巡防警务是基础性警察勤务方式,巡逻防控网络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主要构架。当前世界各国警察勤务制度发展的趋势,证实了巡逻仍是警察勤务的基本方式。世界警察勤务制度由最初的静态散在制发展为动态集中制,再发展为散在集中并用制,无论其如何发展,巡防仍是警察勤务活动的基本方式。鞍山市公安机关创新警务模式,充分借鉴世界警察勤务活动形态的演化及发展趋势,将巡防网络建设作为警务模式建设中的基本建设来抓。惟有建立严密的巡逻防控网络,才能造成“警察无所不在,警察无时不在”的效果,才能实现对社会面的全时空控制。
其次,巡防警务是主动型警察勤务方式,具有攻防动态控制之功能。世界各国警务思想和警政理论在我国的广泛传播,对我国的警务改革产生过重大影响。然而在西方警务改革思想和警政理论的传播中,由于认识或理解上的偏差,可能对西方警务改革存在一些误解,由此必然对我国警务改革产生一些误导:把快速反应警务与被动警务等同起来;把现代化巡防警务与社区警务对立起来。其实,西方国家于上个世纪70年代逐步兴起的社区警务,首先是一种全方位服务和以预防犯罪为导向的警务理念,其次是一种个性化的警务活动模式。社区警务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以巡逻为基本方式的勤务模式。从西方各国现代警察勤务的发展趋势来看,守望勤务已经逐渐演变为巡防勤务的延伸形式,即巡防勤务将逐渐取代和包容守望勤务。集中巡防勤务现已发展成为巡防勤务的主要形态。建立集中机动巡警队,是西方国家于上世纪中叶开始实行的警察勤务改革。这种集中巡防勤务体制充分体现了“以动制动”的特征,是一种攻防兼备的积极控制勤务。综上所述,现代的巡防勤务已发展成为攻防兼备的主动控制勤务,而决非一种被动反应式勤务。鞍山市公安局顺应现代警察勤务发展的必然趋势,将巡防警务建设作为公安警务改革中的基本建设来抓,突出巡警的动态防控功能,坚持“以巡为本,重在盘查,以动制动,快速反应”的工作方针,坚持动态布警,建立巡逻防控网络,实现防控体系主动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处置突发事件、为遇到危难的群众提供服务的目标。
再次,巡防警务是综合性警察勤务方式,巡防警务具有综合防控之形态。巡防警务不仅是警察勤务的基本方式、主动方式,而且是警察勤务的综合方式。巡防警务在执行法律、预防犯罪、控制犯罪、打击犯罪、服务公众、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基础作用,以及巡防警务的主动性,决定了巡防警务是一种综合性勤务方式,是任何别的勤务方式无法取代的,这也是巡防警务成为警察第一勤务方式和主要勤务方式的根本原因。鞍山市公安局确定巡防警务在社区警务、阵控勤务等三大警务战略中的中坚地位和骨干作用,规范巡逻民警的职责权限,创建了统一指挥、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新型巡防警务模式,形成了动态巡逻防控网络,全面履行“打、防、管、控、建、服”综合职能,有效增强了动态社会治安控制力和人民群众安全感。因而,鞍山市公安局的巡防警务模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作者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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