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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探索

四川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来源:四川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3-03-02 17:32:14 浏览次数: 【字体:

 

2012年以来,四川省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化进程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主动作为,迎难而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有力促进了我省城镇化和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有效服务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据统计,通过全省公安机关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12年我省城镇居民增加1389925人,办理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落户480117人,我省城镇化率达到41.83%,实现了我省城镇化率年均增加1.6个百分点的目标。2013122日,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黄明在川调研期间,对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2011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下发后,受省政府委托,省公安厅派出工作组,先后到深入成都、德阳、绵阳、眉山、资阳等地开展调查研究,并召开省级相关部门户籍制度改革研讨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计生委、民政厅、卫生厅、国土资源厅等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进行了座谈。在深入调查论证基础上,省公安厅代拟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经反复修改,2012514日,时任省长蒋巨峰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具体措施、工作要求。

二、围绕大局,分类确定户籍制度改革思路目标

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突出的实际,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部署,省公安厅制定《四川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全省21个市州分为三类进行规划,分类别、分层次进行改革,力争使全省每年城镇化提高1.5个百分点,到2015年城镇化水平达到48%。第一类,对特大型城市成都,确定了剥离待遇、自由迁徙的改革思路,通过土地确权,将户口与农村居民的林地、宅基地、承包地的三权分离,允许农民带着产权进城,充分保障城乡居民在就业、社保、住房保障、社会救助、计划生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政治民主权利、退役士兵安置和义务兵家庭优待等9个方面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了全域成都城乡户籍自由迁移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定出台了《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以居住证制度为重点,推进外来务工人员有序融入城市。第二类,对自贡、德阳、广元市,以作为全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契机,开展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试点。自贡市大力推动郊区居民转变城镇居民为重点的改革,以该市农业人口较少的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作为试点区,实施规模化农转非,将该区所有农民共21724人全部转变为城市居民,实现了区域性的农民身份市民化。德阳市以10个中心城镇为试点,成建制将农村户籍居民全部转变为城镇居民。广元市以加快林业产权,旅游开发为重点,加快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改革进程。第三类,对资阳、眉山等新兴城市、内江、宜宾等老工业城市和其他地区,全面取消中心城区、县级城市、小城镇户籍限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城落户。

三、分类指导,制定完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具体户籍改革政策,除继续控制成都市入户门槛外,全面放开了省内其他地区入户条件,分类明确户口迁移和管理的政策。一是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均不含成都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设区的市(不含成都市)有合法稳定职业达两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各地可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情况对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二是继续合理控制成都市人口规模。在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着力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实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移政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以及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不含成都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具有普通本()科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成都市落实工作单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人可在成都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四是农村居民录取为我省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必须在工作地转为城镇户口。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

四、因地制宜,改革创新户籍制度改革措施

为加快推动我省农转非进程,促进我省城镇化发展,按照省厅总体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实际,大胆探索,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入户条件,推动党委政府完善相关措施,想法设法吸引农村人员进城落户,提高本地城镇户籍人口比例。一是建立完善公共户口和集体户口制度。全省户籍派出所全部设立派出所公共户,并放开集体户设立条件,解决部分迁户人员无落脚点的问题。如资阳市规定,国有、集体、民营、外资、合资等企业,只要拥有合法固定的厂址和职工宿舍,用工在20人以上的,均可申请设立城镇居民集体户。凡是其企业人员自愿到城市落户的,其本人、家庭成员以及共同生活的人员均可在企业所在地落户为城镇居民。德阳市规定,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按照先落户,后择业的原则,在本人经常居住的亲朋好友处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处办理本人入户。二是全面放宽入户条件和投靠落户人员范围。各地普遍将入户条件降到本地历史最低点,入户人员范围扩大到历史最大值,让有房住或有事做或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基本上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入户政策。资阳市规定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学生可直接办理城镇居民登记手续。德阳等地还放宽了投靠落户范围,由原来的直系亲属放宽到旁系亲属和朋友。三是积极推进特殊群体“农转非”。各地积极推进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集中居住农村居民等特殊群体农转非。资阳市规定,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学生可直接办理城镇居民登记手续,单独立户并颁发居民户口簿。对就学期间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其父母户籍发生迁移时,可一并随迁。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因城市建设需要,已无集体土地的农村居民,直接登记为城镇居民。

四川省公安厅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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