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网格化巡防机制建设的思考
一、城市主城区网格化巡防机制建设的现实意义
第一,加强网格化巡防工作,是适应主城区区位特点和应对街头路面复杂治安形势的必然选择。城市主城区日趋复杂严峻的治安形势,迫切需要公安机关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合成作战、打防合一”的动态巡防机制,这是新形势下提高控制、驾驭社会治安能力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第二,加强网格化巡防工作,是主动打击流窜、提升治安效能的有效载体。流窜犯罪的增多,势必带来破案成本上升和破案率降低。而通过强化路面的网格化巡防、提高违法犯罪的现场抓获率,既可以有效地降低破案成本,又能有效地震慑犯罪,达到以防促打的“双赢”效果。
第三,加强网格化巡防工作,是解决主城区治安突出问题、增强群众安全感的有效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动态巡防,特别是针对一段时期的社会治安特点,采取公秘结合和小股出击的方式,强化对特定案件和易受侵害地区的秘密伏击守候,形成“进不来,出不去,抓得住”的防控屏障,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解决一些方面性治安突出问题,及时消除治安隐患,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因此,警察动态巡逻被公认是加强城市公共管理的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
二、城市主城区网格化巡防机制建设的难点及对策
第一,解决思想认知的偏差,确立巡防主业地位。当前,“重打击、轻防范”等观念在少数领导和基层民警身上仍有体现。为此,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深化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以防助打,打防互动”思想认识,切实把巡防工作置于整个公安工作主业地位,作为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一项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手段,把大部分警力摆到路面,把巡逻作为主要的勤务方式,并通过规范运行、规范考核、规范保障,提高现场抓获率,加强对社会面的动态控制。
第二,解决体制机制的不适应,规范勤务巡逻模式。体制、机制等方面的不适主要表现在:一是警种不全的制约。城市公安分局大多都不设置交巡警,在巡防工作中交巡警与派出所路面治安管辖权互相交叉、职责不清、各自为政,巡防重复布警、重复投资、互相扯皮。此外,交巡警虽然有占据城市干道的优势,但由于本身交通管理压力大,又缺少应有的治安防控责任和专业知识培训,往往不能很好地履行管控路面治安的职责。二是体制不顺的制约。目前的巡逻工作,还仅仅停留在单一警种式巡逻层面上,没有转变为多警种协作、相互支撑的勤务式巡逻,街面巡防与社区巡防脱节、卡口值守与巡逻盘查脱节、指挥调度与警力分布脱节。三是警力资源的制约。受警力资源、突发性警务任务的牵制,作为路面防控主体的城市分局,向巡逻防控工作投放的警力数也无法适应社会治安形势的需求。因此,要从完善、优化体制、机制入手,进一步明确勤务式巡防模式。一要在巡防的指挥上,加强110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能力建设,实行一次接警、全盘指挥,使其成为指挥各部门、各警种、各基层单位协同作战的实战部门,统领、协调城市中心区域治安巡逻防控的运作,提高巡逻防控的快速反应、合成作战能力。二要在巡防的力量上,打破警种壁垒,整合警力资源,组建专业化的巡逻队伍,固定巡逻力量,加强专业职能建设,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放到路面上,实现警种式巡逻向勤务式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发挥巡逻防控的效能。三要在巡防的方式上,改变以往以提高见警率为主的人海战术和敲锣打鼓送“瘟神”式的粗放型巡防工作思路,把抓获现行、打击犯罪作为巡防工作的落脚点,采取公秘结合的进攻型巡防方式。同时,根据一段时期的治安形势,动态调整巡逻执勤布局,在治安较为复杂的时段、地段多投放警力,加密巡逻。四要在巡防的节点上,以确保中心为重点,以巩固周边为策应,突出加强主城区周边城郊结合部的卡口堵截控制,最大限度地阻断犯罪分子流窜、转移赃物,跨区域作案的时间与空间,形成“进不去、出不来、抓得住”的防控新格局。
第三,解决保障不力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一要调整考核思路。按照重结果、轻过程的思路,把巡区发案数、抓获现行数作为衡量巡防绩效的主要指标,兼顾日常巡防工作的督查情况,完善科学合理的巡防工作绩效评估体系。二要提供信息支撑。建立完善发破案信息整合、分析、研判、决策、应用的规范化运行机制,围绕一段时期主要犯罪类型和治安突出问题进行动态综合研判,及时掌握区域性、苗头性、倾向性的案件动向,发现犯罪手法、发案时空、作案人群、侵害对象上出现的变化,指导派出所适时调整巡防的重点,及时、准确、有效地防控和打击犯罪。三要加大投入力度。以提高个人防护能力和熟练掌握发现、盘问、制服犯罪分子的基本技能为重点,加强巡防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实现数量规模型向素质效能型的转变。加大对巡防工作的投入,为巡防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
(作者为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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