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固化动态警务机制 实行动态警务警情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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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记者 马 彦
通讯员 周 锋 文/图
4月1日起,深圳市公安局固化动态警务机制,全面推行社会面巡逻防控勤务模式,龙岗公安分局坚决落实这项警务改革措施,按照“防控为本”、“全警上路”、“等级响应”、“情报导巡”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探索完善,巡逻防控效果初步显现。据统计,龙岗区刑事警情同比下降40%,其中两抢案件同比下降22%,盗窃案件下降33%,诈骗案件下降68%,警方在巡逻中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46名。
“全警上路”密集巡逻
龙岗公安分局将辖区划分为三个等级的巡逻段:一级巡逻段设置在政府机关所在地、区(街道)级中心地带、繁华商业区、学校周边、旅游景点等区域。由巡逻民警、社区民警带领巡防员,进行徒步巡逻和GPS车载巡逻,同时开展日常社区工作;二级巡逻段主要设在属地派出所管辖区内除一级巡逻段外的其他重点区域,由巡防员分组实行24小时巡逻;三级巡逻段主要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内部及其出入口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区域,日常勤务以社区民警指导物业或企业的保安员开展巡逻为主。另外,设置了由巡逻人员定点值守的三级防控点,其中一级防控点主要设在重点公交站台和人行天桥、涵洞等部位,由派出所安排巡防员分三班值守,配备带警灯自行车实行24小时防控;二级防控点主要设在治安岗亭、公园、广场等人流密集部位,由派出所安排1名巡防员配备带警灯自行车,在上下班期间及人流密集时段分三班值守;三级防控点设在住宅小区停车场、大型商场等部位,由派出所组织物业管理公司落实24小时值守工作。
根据辖区人口、面积、治安复杂程度和警力配备等情况,龙岗公安分局选定荷坳、罗岗、水径、龙岗、新城、辅城6个派出所作为重点推进单位,调整勤务模式,探索积累经验。分局把“全警上路”巡逻作为基本工作制度,定期评估效果。分局领导每周巡逻4小时,派出所领导每周巡逻6小时,半数机关民警每天上路巡逻,消防民警也参与巡逻。目前,龙岗公安分局共在全区设置了831条巡段、724个防控点,50%以上的民警和80%以上的巡防员每天上路巡逻,同时有1万多名群防群治力量参与巡逻防控。
“警情导巡”等级响应
每天上午8时40分,分局召开情报会商视频会议,通报警情高发区域,指导巡逻警力调整防控重点,把工作重心引导到巡逻防范上来。按照“警情主导”的原则,机关警力主要投放在警情压力较大的时段和路段,坚持每日由值班局领导根据警情研判的情况进行“岗前训示、岗后归整”,增强巡逻防控的针对性。率先启动了巡逻勤务等级响应制度,在对警情研判的基础上设定四级勤务:警情平稳状态时,实施四级常态勤务;在单周警情、连续两周、连续三周警情高发时,分别启动三级、二级、一级勤务响应,属地派出所必须按要求增设步巡、车巡巡段,增加群防群治力量上岗人数,直至满员满负荷运作,并安排分局机关巡逻民警增援。
龙岗公安分局在全市率先开展派出所指挥室建设,把原来的值班室改为集指挥调度、接待群众、处理警情为一体的综合指挥平台,实施扁平化指挥,对重大警情实行群呼群应、强势处警。同时实施信息化指挥督导,利用“信息智能综合应用平台”,可以实时定位查询巡逻民警使用的数字对讲机的活动轨迹,从而实现全程监督巡逻和点击式指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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