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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探索

着力“四个建设” 发挥基层警务室职能作用

来源:凉山日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12-03 10:16:01 浏览次数: 【字体:

 

 “十一五”期间,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大力开展了“三大警务”建设,即校园警务、社区警务、农村警务。冕宁县公安机关还结合治安实际,增设了景区警务和矿区警务。在基层警务室的建设当中,冕宁县委、县政府与公安机关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今年以来,冕宁县公安局创新社会管理措施,着力在“四个建设”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基层警务室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将投入转化为成果,推进公安业务工作全面发展。

  将基层警务室建设成为治安防控“主阵地”

  当前,正处于公安工作由受案后侦查破案的被动局面向案发前主动防范控制的主动局面转变的关键时期,能否做好治安防控工作是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关键。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将基层警务室建设成为治安防控“主阵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营造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空间,有效降低可防性案件发案率。

  将基层警务室建设成为便民利民“服务部”

  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和谐警民关系是科学发展观对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新要求,也是公安机关夯实群众基础的一项重大举措。只有通过面对面、心换心的联系沟通,才能正确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实现民利。所以,着力将基层警务室建设成为警民沟通“服务部”,全面开展服务群众工作,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将基层警务室建设成为法律政策“宣传窗”

  警务室作为公安机关最基层、最贴近群众的机构,既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专门部门,又是宣传法律法规的最佳场所。努力将基层警务室建设成为公安机关宣传窗口,实行警务公开,定期召开治安分析报告会,讲解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法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治安防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自防技能。

  将基层警务室建设成为公安工作“督察室”。

  警察,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办事。将基层警务室建设成为公安工作“督察室”,自觉接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取信于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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