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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探索

青岛公安:六个规定动作规范“小案”办理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黄玉敏、李娜、王进 发布时间:2011-06-30 08:18:38 浏览次数: 【字体:

 

 “就算案件再小,也要按规定流程规范办理。”这已经成为山东省青岛市公安民警的习惯。去年以来,青岛市公安局把规范“小案”办理作为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的着力点,借助执法信息系统设定了 “小案”办理的规范流程,对“小案”办理进行全程控制和监督,提高了规范执法的水平。

    青岛市公安局在2009年的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调查中发现,民警对“小案”不重视、不及时展开调查成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为了规范“小案”办理,青岛市公安局出台了《派出所办理“小案”警务流程》,规定了“接警必录、接警必受、现场必勘、受案必查、接案必访、有赃必追”6个规定动作。

    据介绍,“接警必录、接警必受”要求民警在接警后立即将警情信息准确、完整地录入警综平台,在到达现场后及时向报案人了解案件情况、进行受案登记,制作《受案登记表》等法律文书。“现场必勘、受案必查”要求派出所根据职责分工对接报的具备勘查条件的 “小案”现场全部进行勘查。对任何一起“小案”,民警都必须迅速收集线索,开展调查走访等侦查措施。自案件受理开始,警务回访程序随即启动,民警必须通过入户、电话联系等形式及时向被害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做到“接案必访”。“有赃必追”要求民警在力争破案的同时尽力为受害者追回损失。

    为确保民警将6个执法动作落到实处,青岛市公安局在依托警综平台实现所有案件网上办理的同时,设置了限时警情录入、限时案件受理、限时证据录入等10多个网上考核节点。案件网上流转时,民警如果没有按照考核节点规定的时间、流程操作,系统就会做出提醒并自动扣掉办案民警相应的考核分数。市局督察部门、法制部门通过网上督察系统,对每起案件进行实时监督,对不按规定动作要求办理的案件及时予以纠正。对于“小案”办理过程中因执法过错引发信访投诉案件的,市局将追究办案民警的责任。

    规范的流程、有力的监督让民警的执法更加规范了,群众的投诉少了。以规范轻伤害类案件办理为例,以往办案过程中有根据被伤害人要求为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的惯例。被伤害人有时会在伤愈后才要求开具,由于错过了伤情鉴定最佳时间,容易造成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难以处理引发信访案件的情况。6个必做的执法动作实施后,对于轻伤害类的“小案”,市局将限时伤情鉴定设置为该类案件办理考核节点之一,无论被伤害人是否要求鉴定伤情,民警必须在24小时内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2010年以来,青岛市因轻伤害案件引发的信访案件同比下降40%。

    “小案”的规范办理提升了青岛公安的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在2010年12月山东省公安厅委托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进行的群众满意度测评中,青岛群众安全感指数、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满意度指数分别为95.53%、95.66%和95.63%,同比分别提升0.84%、2.58%和2.11%。

规范“小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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