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组建“环保警察” 警务专业化是把“双刃剑”?
2008年11月25日,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正式挂牌。资料图
近日,南都记者从湖北省大冶市了解到,大冶市将成立环保警察大队,以预防和打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此前,云南昆明、玉溪,河北永年县等地都组建了环保公安机构,试图破解当前环保执法面临的困局。
利用公安机关强制手段强化环保执法
大冶市环保警察大队,接受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双重领导,与大冶市环境监察直属大队合署办公,通过编制调剂的方式,公安定编5名,环保局环境监察直属大队定编15名。
大冶市环保局局长冯光发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建立环保公安机构后,可以将环保执法窗口前移,由过去的事后执法转变为过程执法,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的强制手段来强化环保执法。
冯光发说,按照现行的规定,环保执法人员发现企业违法排污,不能没收其非法所得、不能扣押生产设备,需向县级以上政府申请,对该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到停产整顿通知书下来时,已经过去了15天,企业在这期间可能一直在排污”。如果有了环保警察的介入,则可依法拘留责任人、没收非法所得、扣押生产设备,让企业没办法继续违法排污。
环保执法部门立案调查方面也遇到很大的难题,因为很难“请”违法排污的企业责任人。而公安机关可以对涉案当事人进行“传唤”,如果不来则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此外,环保执法人员即使发现车上装载放射性或危害化学品,也无权进行检查,只能通知公安部门,但往往等到警察赶到时,车早就溜了。
面对当前环保执法的困局,冯光发显得无奈:这几年,他们整顿“五小”企业,令环保执法部门头疼的是,执法人员刚走,这些企业立即死灰复燃,“主要是环保执法的强制性差,总是通过行政手段,给这些企业做工作。有时即使采取强制性的手段,风险也很大,如果程序不到位,执法部门就可能被诉至法院。”
过去,环保和公安等部门也会进行联合执法。但冯光发认为效果不明显,“公安部门的主要职责不是环保方面,在联合执法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出工不出力’的现象。并且联合执法只是临时组织,耗时长,沟通成本大”。大冶成立“环保警察大队”后,将改变过去仅局限于环境保护的范围,将立足于“大环保”理念,涉及水资源保护、林业保护和国土保护等。
多地成立环保公安机构
2008年11月,云南昆明成立了国内首个环保公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成立环保分局的直接原因是昆明四大水系之一的阳宗海遭受废酸污染,2.6万人的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排污企业成立6年来被处罚6次,一直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昆明市环保警察的介入,利用公安执法强制扣押、人身限制、刑事拘役等强制手段,一批多年久拖未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很快得到解决。截至去年底,昆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37件,其中办理刑事案件7件,治安行政案件7起,有力地遏制了环保违法行为的发生。
除环保警察外,昆明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市检察院设立了环保检察处,在环保案件的执法、起诉和审判阶段都设立了专门的机构。
2008年12月,云南玉溪市公安局成立环保分局。2008年3月,河北永年县成立环保公安派出所。2010年,山东莒县也在环保局设立公安办事处,配备一名公安干警参与环境执法。
环境保护部法规司一名官员告诉南都,目前,环保部已经对地方设立的环保警察进行了调研,具体政策还在讨论当中。
时局观察
警务专业化是把“双刃剑”
目前,环保污染和食品安全是近年来我国出现的新问题,影响广大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环保警察、食品安全警察应运而生。日前,重庆沙区警方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缉支队,将联合质监、工商、防疫、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协作,共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毛立新告诉南都记者,地方成立的环保警察、食品安全警察都是内部警务资源的优化组合,某些专业领域的事务由专门的警务人员来负责,并配合综合性的执法,这是警务专业化的表现。警务专业化的优点是便于和其他部门联络,建立了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沟通协作的机制,把行政部门的执法权和公安部门的刑事执法权综合行使,有利于提高一些专业性领域的执法效能。
目前,警务专业化在我国有几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公安系统内部不同的警种,如缉毒、刑侦、经济犯罪侦查、交通警察等;另一种是因历史形成的林业公安、铁道公安等,他们在全国都有完整的序列,有全国性的管理体制;第三种是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执法部门结合,目前在全国形成统一管理体制的,只有1999年成立的海关缉私警察,它受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总署领导为主。
目前出现的环保警察、食品安全警察等类似于第三种警务专业化的模式———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执法部门相结合。其实,早些时候公安机关驻税务部门的警务室,与目前出现的环保警察、食品安全警察等都很相似,但都没经过国家层面批准,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只是少数地方在进行尝试。
“有些行政执法,公安人员是不需要出现在第一线的,公安人员与行政执法人员联系过于紧密,可能会出现滥用权力的危险,这是值得警惕的。”毛立新认为,如果公安人员与行政部门有利益驱动,比如行政部门根据执法情况与公安人员奖金、提成等相挂钩,就很可能造成有明确执法职能的警察,成为行政部门的“家丁”和“保镖”,导致出现公权私用,因此,这种警务专业化模式要有一个前提,在制度层面上保障执法人员站在客观公正立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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