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警务改革屯警路街面成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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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又各自为政导致警务效率较低
● 基层单位要实行综合用警,以块为主综合执法执勤
● 专业警种承担基层单位能力范围内无法完成的任务
人口密集、机动车猛增、人流、物流、车流、信息流加快成为现代城市的显著特征。繁荣景象的背后,公安机关的社会治安管控和交通管理等各项工作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和挑战。
公安机关如何应对挑战?在黑龙江省大庆市、河南省郑州市公安机关开展警务改革后,福建警方开始酝酿全面铺开警务改革。
福建的警务改革如何进行?《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采访。
改革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弊端
为什么要进行综合警务改革?
“其目的就是要改革目前公安机关存在的一些弊端: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清最为突出。第二个就是快速反应和控制社会面的能力不强。”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牛纪刚说,在现代城市警力本来就不足的情况下,又各自为政,没办法实现现代警务机制,最终导致警务效率比较低,群众意见比较大等问题。
在牛纪刚看来,综合警务改革,就是要着眼于提升对动态复杂社会治安管控能力,在深入分析研究各个警种的职能、职责、配置和警务体制、机制、运行方式的基础上,整合优化基层公安机关的职能,科学配置警力资源,合理调整警务运行,建立起职责明晰、运转顺畅、集约高效的新型警务模式。
“综合相对专业而言。随着现代产业快速发展,为提高工作效率,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成为大势所趋,但是随着专业化发展,如果各项分工缺乏有机衔接,相互掣肘,工作效率就会大打折扣,这时就需要一定程度的综合。就公安机关而言,为应对日趋复杂动态的社会治安形势,公安机关内部警种划分越来越多,这种警务体制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方面,从上到下按专业警种划分,分工过细,职能交叉,容易出现内耗;另一方面,越来越多警力"悬浮"在机关层面,导致基层基础工作得不到加强。只有基层公安机关实行综合警务,业务警种走专业化道路,两者优势互补,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警务效率。”牛纪刚说。
“三警合一”降低发案率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福建警方在去年就已经开始了综合警务改革的实践和探索。
福州市公安局温泉派出所是福州最早推行“三警合一”改革的单位之一。
“警力不足是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作为福建省省会的福州市,警力不足情况更显突出。改革前我们只有30几个民警,现在我们有83人。以前,路面发生交通事故,引发双方争吵斗殴时,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122负责处理交通事故,110负责处理斗殴问题,不仅警察重复出警,当事人也得两头跑既要去交警大队接受交通事故处理,还得去派出所接受治安处罚。由于警种之间分工过细,交、巡警还容易与辖区派出所产生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矛盾。”温泉派出所所长徐东说。
“从省内外改革情况看,凡是开展综合警务改革的地方,打防管控效能和快速反应能力都明显增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均呈现良好态势。”牛纪刚说。
据介绍,福州市公安局在改革前,街(路)面犯罪尤其是“两抢”犯罪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改革后,街(路)面“两抢”警情大幅下降,2003年日均8.46起,2009年下降到日均4.52起。同时,道路交通管理得到全面加强,2004年至2009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从12万辆猛增到37万辆,但交通事故4项指数均逐年下降,现在市区每天的交通堵情(以群众报警电话为准)一般在10起以下。
“去年省委书记孙春兰视察慰问福州市公安机关时,充分肯定福州综合警务改革模式,明确要求在全省推广。”牛纪刚说。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龙岩市于2010年10月28日实行交警、巡警、派出所“三警合一”警务体制,通过整合警力资源、优化勤务模式,构建起以网格化路面巡逻机制为基础的机动灵活、快速反应的现代警务体系,实现了打击犯罪、治安防控和交通管理“双赢”的效果。据最新统计,群众对110接处警工作的满意率由改革前的95.04%提升至改革后的97.64%。2010年10月28日至2011年3月30日,各派出所交巡警中队共快速处理交通事故7419起,中心城区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同比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三降一平”,即起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分别下降26.55%、32.76%、20.9%,死亡人数持平,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未发生因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交通堵塞。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中心城区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675起,同比上升42.9%;路面“两抢”案件发案168起,同比下降10.6%。
位于漳州境内的平和县地处闽粤两省四市八县交界处,素有“两省通衢”之称,是典型的山区县。全县总人口近60万,警力编制300名,实有警力273名,仅占人口比例的万分之四点六,点多、线长、面广、人口多、警力少。2010年以来,平和县公安局深入推进综合警务改革。其县城小溪镇是全县案件高发区,年刑案发案量超过全县总量的50%,侵财案件发案量超过全县总量的60%。2010年4月28日至年底,城区刑案发案数同比下降25.7%,“两抢一盗”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31.5%。2011年第一季度,城区刑案发案数同比下降19.6%,“两抢一盗”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13.4%。
基层单位综合用警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福建省综合警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从调整机制入手,将交警、巡警的路面勤务职能整合到公安机关最基层单位(派出所或分局),网格布警、综合用警,构建以基层单位为主体的“扁平指挥、属地管辖、网格巡逻、责任到人”的综合警务机制,使警力配置更合理,职能更优化,运行机制更顺畅,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和社会面管控能力全面提升。
警务机制设计要突出实战要求,把专业警种和基层单位综合用警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减少管理层级,实行扁平化,是现代警务发展的方向。具体而言,最基层的单位要实行综合用警,以块为主,按警务区、巡逻区划分责任,实行搭档制,实施综合执法执勤。专业警种要走专业化道路,承担基层能力范围内无法完成的任务。
屯警路街面,零距离服务群众,大力提升与现行违法犯罪碰撞率,第一时间打防控违法犯罪;农村要实行弹性巡逻模式,尽可能地加强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牛纪刚说。
牛纪刚说,福建省公安厅对综合警务改革只设定目标方向的基本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大胆试、大胆闯。改革的重点是县级公安机关的市区、城区,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循序渐进。如福州市警务改革就经历了交巡管理体制改革、“三警合一”两个阶段,目前正朝着综合警务的方向积极推进。
据介绍,福州市“三警合一”改革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2002年11月至2003年10月),将市区巡逻警力全部下放到派出所,与派出所的治安警整合成立巡警中队,承担辖区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第二阶段(2003年10月至2005年3月),合并市、县两级交警、巡警支队、大队,成立交巡警支队、大队(保留交管专业队伍),调整出来的警力全部充实到派出所,与巡警中队整合成立交巡警中队,承担辖区治安、交通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第三阶段(2005年3月至今),实行综合警务改革,进一步精简机关警力充实基层,探索建立“人往基层走”的导向机制,基本实现了做大做强基层单位的预期目标。
对于即将全面展开的全省综合警务改革可能遇到的阻力,牛纪刚说,改革过程中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很正常,要辩证地看待,区分哪些问题是改革带来的,哪些问题不改革也同样存在,哪些问题可以通过深化改革解决,不能简单地把困难和问题都归咎于改革。只有坚持这种科学的态度,才能正确评判改革的得失、利弊,扬长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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