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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探索

公安部取消“发案数”“破案率”等执法考评指标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闵政 发布时间:2011-02-25 16:45:32 浏览次数: 【字体:

 

 作为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公安部近日出台《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要求,今后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将取消 “发案数”、“破案率”、“罚没款数额”、“刑事拘留数”、“行政拘留数”等指标,化解社会矛盾、执法安全、社会评价、执法能力等内容将纳入考评范围。

  《意见》从基本原则、指标体系、考评范围、考评机制、结果运用、组织领导6个方面,对进一步改革完善2001年以来实施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做出明确规定。《意见》指出,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效统一,充分调动广大民警依法履职的积极性。

  《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依法、科学、有效、统一的原则建立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将 “罚没款数额”、“刑事拘留数”、“行政拘留数”、“发案数”、“劳动教养数”、“退查率”、“破案率”等作为绩效考评指标。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原则上应由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制定,部门、警种不得下达执法质量考评指标。

  《意见》要求进一步拓宽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将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情况、执法安全情况、执法重点环节、执法能力、社会评价情况等纳入考评内容。根据这一要求,是否存在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刑讯逼供等情况都将成为执法质量考评重点,社会公众与相关部门对公安机关的评价也将成为考量因素。《意见》中还对进一步创新考评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加强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规定。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始于2001年的执法质量考评,有力推动了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在考评标准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2009年度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成绩与2002年相比,县级公安机关优秀比例上升了12.6个百分点,不达标比例下降了3.38个百分点,涌现出一大批执法质量优秀的执法示范单位。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率由2002年的82.9%上升到2009年的90.8%。

发案数 破案率 执法考评指标 罚没款数额 刑事拘留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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