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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探索

北京警方创新推广“阳光执法”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01-16 18:15:34 浏览次数: 【字体:

 

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提高民警执法办案质量, 2010年,北京警方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全市一线执法民警全部配备了“规范执法通”,完善了现场执法记录制度,加强了执法培训和办案质量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突出成效,据统计,2010年全市涉警投诉同比下降了33.3%,受理涉法信访问题总量同比下降了42.1 %。

    “规范执法通”是一个只有巴掌大的小仪器,体积小、易携带、操作简单,不仅能够支持长时间的现场高清录像,而且具有现场摄录内容分级管理、大容量法律法规分类编排、高效能查询检索以及执法规范辅助自学自测等功能。

    从大量执法实践中发现,执法办案质量问题很多源自现场执法初始环节,现场执法规范与否既直接影响警察执法形象,也深刻关系到案件后续的顺利处理,更是造成群众投诉的重要源头性因素之一。为此,北京市公安局积极探索运用科技手段辅助全局规范执法的工作模式,专门研发配备了专用单兵执法信息化装备“规范执法通”,取代了录音笔、摄像机等简单摄录设备,以公开、透明、规范为导向,强力打造现场执法“阳光工程”,同时,在全国省级公安机关率先制定推行现场执法电子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对巡逻盘查、调查取证、治安检查、交通管理、消防检查等所有的现场执法行为都要应用“规范执法通”等现场记录设备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对所有执法细节都要依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记录在案,并在24小时内严格备份归档,不得随意删除,以备检查。

    推行现场执法记录制度以来,民警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显著提高,面对摄像头,当事人对民警执法不配合、恶语相向甚至阻碍执法的现象显著减少,现场执法纠纷的发生几率明显降低。

    除强力打造现场执法“阳光工程”外,北京市公安局还以标准化执法为着力点,在全局范围内全面搭建起具有首都公安特色的专业性、流程性、动态化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范体系。全面规范执法执勤的基本动作和语言,按照文明执法的要求,对户籍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出入境管理等窗口接待服务的流程和标准及各执法岗位的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对巡逻、交通、消防、内保、监所等警种执法执勤的基本动作和语言进行了规范。同时,要求所有执法民警必须通过基本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所有执法办案部门现职领导必须通过中级以上执法资格考试,所有警探长必须具备案件主办民警资格。通过执法执勤主体素质的提高,促进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附:“规范执法通”使用实例

    实例一:2010年6月29日,丰台区科技园区派出所接110报警:在看丹桥发生纠纷。民警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经了解:报警人蔡某骑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至看丹桥内环公交车站时,因前方一辆面包车从路边启动后差点被蔡某撞到。于是双方因为此事就争吵起来。民警赶到后在询问双方情况并要求双方出据身份证件进行登记时,司机高某不让民警核实其证件,并且双方又再次发生争吵。于是民警对双方再次劝说,高某此时说了一句“不用你们管了,没事了”,然后就要上车离开。因为事情还没有处理完,民警对高某进行阻拦并告知其配合民警工作,因当时正值下班高峰,且纠纷地又是四环路上的一个相对集中的公交车站,已经造成四环辅路严重堵车。鉴于此,民警要求双方配合民警工作,到派出所解决此事。这时高某不同意去派出所解决问题,并且还要离开现场,于是在民警阻拦的过程中与民警发生拉扯。到了派出所,民警依法对此事进行了调解,并且双方对此事的处理表示满意。

    事后高某投诉民警有过激行为。由于民警执法时,严格按照市局要求,贯彻现场执法记录制度,全程开通“规范执法通”,完整记录了执法全过程。通过回放视频资料,证明民警在现场没有过激言行,完全是高某不配合民警工作造成的后果,有效维护了民警的合法利益。

    实例二:2010年9月30日,昌平分局回龙观派出所接市局直布110警情,张某(投诉人王某的妻子)报警称:在西三旗桥西与人发生纠纷。接警后回龙观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处置。经核实,9月30日15时许,报警人张某驾驶一辆黑色帕萨特汽车,带领其两个孩子行驶至昌平区回龙观龙兴苑南区东门外的八达岭高速路西侧小路时,因车辆行驶问题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纠纷。酒后的出租车乘客任某下车对张某进行辱骂并用一空花盆砸了张某汽车左后门车玻璃(未将车玻璃砸坏)。回龙观派出所出警民警到现场时,任某已离开现场,只有任某的妻子王某某在现场处理此事。经进一步核实王某某与张某为同一小区居民,民警依法询问张某意见。张某表示:都住一个小区又是邻居,不用对方帮其修车,其孩子受到惊吓现在没事了,不用对方带其孩子到医院检查了。后张某离开现场,并对回龙观派出所民警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张某在电话中将此情况告诉其爱人王某,王某当日饮酒且不在现场,后王某在不了解现场情况的前提下拨打110投诉,称9月30日中午,任某将其家车砸了,报警后回龙观派出所让其和解,其不同意和解。

    由于民警执法时,严格按照市局要求,贯彻现场执法记录制度,全程开通“规范执法通”,完整记录了执法全过程。所以,警务督察部门到回龙观派出所成功调取了民警执法通录像,证实了民警的执法过程不存在问题。

北京警方 “阳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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