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安分局并非警制改革重点
□北方周末报特约评论员 银玉芝
6日,郑州市124个公安分局、派出所整合为29个派出所,沿用60多年的公安管理模式成为历史。据介绍,公安分局撤销后,基层一线警力占市区总警力的比例由改革前的23%提高到66%。社区民警增加到900多人。(11月8日新华网)
回顾起来,近年来进行警制改革的地方其实并不多。去年年初,太原市公安局运行机制改革全面启动,全市8000多名民警都要下岗后竞聘;而重庆选择了直属单位、分局处科职领导干部集体解任,并规定全局所有符合条件的领导和民警,均有机会在同一平台上参与选拔,在打黑除恶中立功者将给予加分。
区别于前两个城市,郑州取消公安分局意味着大量的职位将进行变动,其改革力度并不比前两个城市小,阻力可想而知。也正因此,郑州的警制改革方向至少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思路——在警察数量未能大幅增加的情况下,通过机构改革增强一线警力数量。警力的增强只是警制改革的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公安系统内部未能建立起强有力的分权、制衡机制,外部制约又不够,一线警力再多也无助于解决警界弊病。就像重庆的警制改革,单单重新竞聘并非万能,并不能避免警界的再次大范围沉沦。现行制度下,黑社会可以收买文强,难道不可以收买下一个“文强”?
事实上,中国警察体制最大的问题在于权力太集中,外部监督和选任制度不够完善,而非简单的警力不足。譬如户籍、消防、交通……许多社会管理、处罚职能都收归警察概念之下,既无法律授权也无外部监管。甚至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后,警察权限很多时候比检察院和法院还大。这也就造成了公安机关能够随时使用两种权力,为其寻租留下空间,一手遮天也就见怪不怪。本来应该受到司法处理的,最后却以行政处理了结;本属于行政违规的人,却被使用了司法手段处治。必须说的是,这其实是法治的倒退。行政权和司法权不应混淆,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公安机关以刑事侦查为借口对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进行干预;同时,从公民权益方面讲,最大程度地减少职能交叉或权力滥用,也才能切实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等权利。
通过以上分析,结合现实中警察权力滥用造成的社会问题,我们应当清醒认识到,如果以上问题不解决,一线警察越多,警察权力滥用的事情或许越多,权力寻租的比例也会越高。无论郑州、重庆还是太原,主政者如果想要彻底解决目前警察制度的弊病,对其分权和限权已是刻不容缓。这才是警察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
当然,对于少数地区进行的警制改革探索,尽管尚未触及实质,我们依旧抱以最大的善意和支持,哪怕一丁点的进步也难能可贵。更期望,进一步的改革能够次第展开,早日解决警界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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