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地区警务协作机制正式启动
记者从今天(12日)在西安市召开的西北地区警务协作暨首届联席会议上了解到,西北地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警务协作机制今天(12日)正式启动。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区域警务合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突出西北特色,强化合作共赢,深入推进西北地区警务合作,进一步整合区域警务资源,为维护西北地区社会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建立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加强区域警务合作,是公安部党委在科学分析、准确判断当前公安工作发展态势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建立西北地区警务合作机制,符合全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座谈会精神,对进一步提升西北地区公安机关的整体战斗力,维护西北地区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黄明指出,建立西北地区警务合作机制、加强西北地区警务合作,必须立足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西北地区特色。要建立情报信息资源共享、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整体合力。要紧紧围绕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警务合作,建立联勤指挥调度机制,搭建统一指挥平台,制定应急联动预案。要紧紧围绕整治社会治安重点问题开展警务合作,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性专项打击行动;建立区域社会治安常态管控机制,形成西北地区治安防控网络。要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开展警务合作,积极拓展社会管理创新思路,丰富社会管理创新内容。
黄明要求,西北五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要坚持“常态、共享、联动、共赢”的原则,紧紧围绕合作共赢开展合作,切实提高警务合作实效。要进一步深化对区域警务合作的认知,在相互理解中共同获益,在相互支持中共同提高,在相互合作中共同发展。要进一步细化区域警务合作的内容,建立健全各层级、各警种、各部门警务合作机制。要进一步推动区域警务合作向实战化方向发展,使区域警务合作真正符合实战要求、符合基层需要。
西北五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负责同志共同签署了《西北地区(陕甘青宁新兵团)警务协作机制》,该协作机制主要包括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反恐处突工作联动、重大治安问题整治、严重刑事犯罪打击、理论研究成果交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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