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刑警捆绑作业破大案
交警、刑警在人们的印象中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警种,但实际上在日常交通管理中也往往会遇到一些刑事案件。今年年初,深圳市公安局将交警、刑警进行职能融合、捆绑作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与探索,这支捆绑作业的队伍开始发挥威力,不但成功侦破多宗交通肇事逃逸案,并且打掉了一个作案数十宗的“撞车帮”团伙。
刑警派驻交警联手严打涉车案
刑警与交警如何捆绑作业?据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侦查大队副大队长陈汝钊介绍,在2009年8月份,市交警局将原来的巡逻大队改建为侦查大队。侦查大队的主要职能是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和涉牌涉证车辆的案件。今年3月份,深圳市公安局实现交警与刑警捆绑作业。与刑警进行捆绑作业的正是侦查大队。
目前,刑警支队四大队一中队13人已经派驻到侦查大队,双方实行捆绑作业。在职能融合之后,侦查大队除了原有职能外,又增加了对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肇事司机追究刑事责任、侦破以制造事故现场进行敲诈勒索(即撞车帮)案件、侦破伪造事故现场骗保案件以及盗抢车辆案件等职能。
据了解,派驻侦查大队的这支刑警队伍正是全市反盗抢机动车中队。双方实行捆绑之后,将交警系统丰富的信息资源与刑警的专业技能进行优势互补,形成双剑合璧。
陈汝钊告诉记者,实施捆绑作业后,侦查大队了解到刑警派驻中队反盗抢机动车业务开展的详细情况后,主动利用交警“管车”、“管路”这一优势,有针对性的提供信息资源。双方在到各交警大队扣车场进行调研后发现,各交警大队的扣车场每天机动车的进出量非常大,通过分析得知被盗抢车辆由于证件不全等原因更容易在路面上被查扣。
针对这一情况,侦查大队和刑警派驻中队立即向市交警局建议实施各交警大队涉嫌被盗抢车辆归口管理制度,动员各个扣车场对被扣车辆进行日常化的检查,重点发现有盗抢嫌疑的车辆。事实证明这一做法立竿见影。从5月27日正式实施扣车场涉嫌被盗抢车辆归口制度后,一个月的时间仅车管处、同乐、口岸3个单位的扣车场就发现了涉嫌盗抢机动车二十余辆。而今年6月份,全市盗抢机动车发案率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3%
对于涉车案件,车管部门是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不少刑事案件中的作案车辆都是套用真牌。为了进一步拓宽涉车案件的侦查渠道,提高刑事案件的精准打击能力。
“5·23”撞车敲诈勒索团伙落网
6月初,在交警、刑警捆绑作业3个月后,侦查大队成功破获首个“撞车帮”敲诈勒索团伙,目前已查实受害人有21人。这起案件源于5月23日发生在坪山的一起交通事故。当日,一辆小车“压伤”了一男子李某亮的脚趾,对方要求私了赔偿,小车司机觉得事出蹊跷,于是向坪山交警大队报案。
负责处理该起事故的民警通过核对,发现近期以“李某亮”名字报案受伤的交通事故共计11宗,且事故的案情相似。事故处理民警据此初步怀疑其为“撞车帮”。
此案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并立即转由交警局侦查大队立案调查。自该案立案开始便由侦查大队与刑警派驻中队牢牢捆绑作业。5月23日晚,专案组经过连夜排查、取证、守候,次日在坪山交警大队的大力协助下,一举抓获李某亮、王某军、周某山等3名犯罪嫌疑人,并立即展开审讯。据3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确实是一个在一名叫张某生的男子的组织策划下,主要对蓝牌车司机实施敲诈勒索的团伙。
据称,他们在作案时有明确的分工,将一名成员的脚趾用铁锤敲碎,再有选择地搭乘蓝牌车,然后在下车过程中故意将脚放到车轮下,继而向蓝牌车司机敲诈勒索。6月7日,专案组民警在龙岗龙新派出所及坪山坑梓派出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将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生在龙岗南联社区成功抓获。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一团伙的主要敲诈对象是蓝牌车司机。因为蓝牌车所从事的是非法营运,而这些司机即便明知被勒索,也只能当作吃了哑巴亏,所以这一团伙作案屡屡得逞。而专案民警对这些司机进行调查回访时,往往是直接遭到他们的拒绝,想把他们约到交警队来更是难上加难;有的虽然愿意配合,但也提出由他们决定见面地点的要求,甚至民警按时赴约,却见不到人,接下来要么更改地点要么干脆电话关机。搜集证据的过程十分困难。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民警制作和收集询问笔录、事故卷宗、医院病历等证据材料两百多份,查实犯罪事实21宗。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个案件中有一位受害人在案发后,到网络上发帖宣泄对自身遭遇的不满,而就在该名受害人发帖的同时,侦查大队已经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此案移交至侦查大队后,经民警核实发现实施敲诈勒索的正是“5.23”团伙的成员。
从6500余辆“毕加索”排查出肇事车
“4·25”香港货柜车拖挂婴儿案曾一度成为全城热议的焦点。而这起案件则是交警、刑警捆绑作业以来受理的第一宗故意杀人案,充分体现出了交、刑警协同作战打击刑事犯罪的能力。据陈汝钊介绍,交警、刑警捆绑作业后,将很多刑警的办案思路、技巧和理念引入到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侦破过程中,颇见成效,近期连续破获多宗疑难案件,交通肇事逃逸案破案率比以往有所提高。
5月29日2时许,在深惠公路龙岗街道瑞合村牌坊路段西往东方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与行人罗某发生碰撞,造成罗某当场死亡。事发后,小车司机驾车逃逸。当民警赶往事故现场时,除了逃逸车辆的示廓灯罩以及玻璃碎片外,现场没有留下任何证据。随后,此案由侦查大队会同龙岗事故中队和龙城中队共同处理。根据现场遗留的示廓灯罩,初步确定肇事车辆为雪铁龙“毕加索”车型。
由于案发时间在凌晨,民警无法获得其他有价值的线索,只能从“车型”上打开突破口。然而经过车管系统查询,全市共有6500余辆“毕加索”。要想从这6500多辆车里找出肇事车辆无异于大海捞针。然而,专案组民警并没有放弃。由于案发时间在凌晨,因此办案民警怀疑肇事车辆很可能经常在这一带活动。
于是,通过对6500余辆“毕加索”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最终一辆车牌号为“粤B1××46”的“毕加索”进入警方视线。最终,民警在事发地附近的一个小汽修厂找到了这辆已经维修一新的毕加索,后经检验此车正是此事故的肇事车辆。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这起事故本来是行人走机动车道,如果司机没有逃逸,不需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是一旦发生逃逸行为,那么司机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民警提醒
1.广大市民应遵守交通规则,加强交通安全意识,遵章守法,不要走机动车道,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2.广大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3.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报警,等待交警前来处理;不要逃离、毁坏现场,一旦逃离,将负事故全部责任。
4.事故发生后,广大市民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并尽最大可能记住肇事车辆车牌号、车型、逃离方向等信息,以便公安部门迅速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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