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理论>警务探索>详细内容

警务探索

新华社广西分社与自治区公安厅签署合作协议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作者:刘晓莉 熊红明 发布时间:2010-06-18 08:21:54 浏览次数: 【字体:

 

    6月17日,新华社广西分社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在南宁签署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和培养宣传人才合作协议。 记者刘广铭 摄

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梁胜利讲话。记者刘广铭 摄

广西分社社长、党组书记龙松林在签约仪式上讲话。记者刘广铭 摄

    6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梁胜利来到新华社广西分社,感谢新华社近年来对于广西公安工作的支持和报道,并提出自治区公安厅将与新华社广西分社保持更加密切的联系和合作。

    当日,新华社广西分社与自治区公安厅签署了《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和培养宣传人才的合作协议》。梁胜利说,新华社广西分社与公安厅进行合作,说明新华社创新意识、服务大局意识强。新华社是国家通讯社,承担着喉舌、耳目、智库和信息总汇的职能。新华社广西分社一直以来围绕中央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心开展工作,队伍作风非常扎实,纪律严明,无论是突发事件还是重大调研中,始终坚持严谨和实事求是的作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他尤其对双方多年来建立的便捷、高效、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表示充分肯定。

    他说,新华社对公安工作大量、持续的报道,篇幅多、内容详实、立意深刻。今天举行的签约仪式,标志着新华社广西分社与自治区公安厅建立了更加紧密、良性的互动合作关系。

    广西分社社长、党组书记龙松林说,新华社与公安部门目标一致,导向一致,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共同维护地方稳定,共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新华社广西分社与广西公安部门的合作将更加有效地引导舆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6月17日,新华社广西分社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在南宁签署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和培养宣传人才合作协议。记者刘广铭 摄

新华社广西分社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双方代表签署协议。记者刘广铭 摄

合作协议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