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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探索

鞍山市打造特色品牌 “民意警务”让群众满意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侯国政 发布时间:2010-04-20 08:14:30 浏览次数: 【字体:

 

      准备出国的刘芸来到鞍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护照,完毕后接待民警告知:请您用窗口的评价器,对我的服务进行评价。“噢!还给警察打分?”刘芸既新鲜又感动,享受优质服务的她,按下“满意”的按钮。

  公安机关和民警干得怎么样,请人民群众来评判。鞍山市公安局匠心独运,旨在以民意为主导,打造“民意警务”特色品牌。

  新时期如何保证公安机关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提高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全力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鞍山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在经过实践探索和认真总结后,提炼并确立做好现代公安工作的思想精髓和科学路径:群众满意是公安工作的唯一标准。要让人民满意,得让人民群众评判。

  为此,从今年3月起,鞍山市开展了一场规模空前的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大评议”活动,以罕见的决心和魄力,把公安工作完全置于人民群众的评判监督之下,推动公安工作的全面转型和创新。

  “大评议”活动尊重民意、倾听民声、汲取民智,是对公安“三项建设”的深化和升级,因此在实践中彰显出鲜明的特点。首先是全面性。评议对象上自市局领导,下至普通民警,涵盖了公安战线的每个人以及每件与百姓相关的事。其次是规范性。出台了大评议活动实施方案,从“民意警务”理念的创意,到制度措施、组织领导各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专门成立了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杨力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并扎实有效开展“大评议”活动。第三是畅通性。充分依托信息化建设高端应用成果,自主研发出治安、交通、户籍、出入境等服务窗口动态自动评议系统,还通过互联网和公安网网上评议系统等平台,畅通警民交流渠道。鞍山在全国首创“110接处警评议系统”、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查询告知系统,“110接处警评议系统”已推广到全省。第四是奖罚性。“大评议”的结果,直接与部门以及个人评先创优、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凡群众评价满意率不到60%的部门限期整改,整改仍未达标,主要领导丢“乌纱帽”;群众评价未达60%的民警将离岗培训,取消执法资格。不到两个月,局里对所收到的342条“不满意”评议,逐一回访落实,有11名违纪违规民警受到查处。

  “大评议”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系统呈现出领导决策注重听取民意、民警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明显提高、警民关系更加密切等可喜现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民意警务”正在成长为鞍山公安机关一大特色品牌。

民意 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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