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厅代表团赴俄罗斯与远东联邦区内务机关代表团成功举行工作会晤
根据2004年黑龙江省公安厅与俄罗斯远东联邦区内务机关签署的《会晤纪要》精神,并分别经公安部和俄罗斯联邦内务部批准,2009年12月8日至1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代表团与俄罗斯远东联邦区内务总局代表团在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市成功举行了定期工作会晤。我方代表团由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孙邦男带队并任团长,代表团成员由公安部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警务联络官,省公安厅国际合作总队、反恐怖总队、经侦总队、出入境管理局有关人员组成。俄罗斯远东联邦区内务总局代表团团长为第一副局长库热利·叶夫根尼·阿纳托利耶维奇上校,代表团成员由副局长克罗波夫·谢尔盖·叶夫根尼耶维奇少将、内务总局刑侦、经侦等部门及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内务局、远东联邦区交通内务局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本次定期工作会晤是在俄罗斯远东联邦区内务总局举行的,双方代表团在热情友好的氛围中总结回顾了一年来双方开展国际执法合作所取得的成果,充分肯定了所取得的成绩;相互通报了案件线索,就双方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探讨;对双方今后开展国际执法合作的重点及措施进行了积极磋商。这次定期工作会晤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会谈结束后,双方代表团团长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公安厅代表团与俄罗斯联邦远东联邦区内务总局代表团会晤纪要》。会谈中,双方代表团就俄罗斯远东联邦区内务机关正在办理的一起特大跨国犯罪案件开展联合侦查及下步工作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达成了共识。通过会谈,双方一致认为:一是今后要继续坚持双方共同确立的国际执法合作四项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并完善;二是要加强跨国犯罪情报信息的交流,特别是涉及极端民族主义及恐怖活动的信息要及时通报、及时查证、快速回复;三是加强办案合作,在相互协查案件的同时,要加强办理重特大跨国犯罪案件的合作,必要时可以采取联合侦查行动;四是加大保护双方公民、经商企业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力度。
工作会晤期间,黑龙江省公安厅代表团还受到我国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事馆总领事孙立杰等的热情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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