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机关转变作风力纠立案统计数字不实
统计显示,今年前9个月,我省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同比明显增长。在加强国庆60周年安保的形势下,为何出现了这种“逆势上扬”现象?
“这说明我省公安机关强力推进纠正立案统计不实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对这一现象作了解读。日前,笔者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虚假数字带不来安全感
多年来,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公安机关存在的立案统计不实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地方刑事案件立案统计数据占实际发案数量的比例较低。为了让自己的数据“漂亮些”,一些地方有案不受、压案不查,导致一些案件被搁置。
不真实的“数字”,并不能给群众带来安全感,却给社会稳定和公安工作大局带来一系列隐患。
刑事案件是衡量一个地方社会治安状况的“晴雨表”。由于立案统计不实、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公安机关难以对社会治安形势做出准确判断,从而难以有效把握犯罪规律特点,实施精确打击和有效防控。
“用科学发展的眼光审视公安工作,一个最突出、最迫切的问题就是立案统计不实。一起案件立与不立,对公安机关、公安民警来说也许微不足道,但对普通群众来说,可能是天大的事。”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张越旗帜鲜明地提出:“宁要真实数字,不要虚假业绩。”
用制度破除“数字枷锁”
群众报案之后,符合标准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受理、立案,然后展开侦破——看似清晰明了的一个工作流程,为什么会出现不实?
“客观上,各地公安机关立案标准不统一、统计机制不健全、统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基层警力不足、群众报案意识不强等诸多因素,都可能造成立案数据的失真。”省公安厅一位负责人认为,但最主要的问题,还是错误的政绩观和不科学的考评指标的误导。
“立案少就是治安秩序平稳,立案多即为治安混乱。”采访中,一些民警向笔者反映,以往一些地方、单位评估社会治安状况、考核工作业绩时,对统□牛海英 张光卿
计数据看得过重。背负这样的“数字枷锁”,很大程度上会助长、放纵人为瞒报立案数量的行为。
制度导向中的问题,最终还是需要制度创新来解决。2008年底,省公安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强力推进纠正立案统计不实工作:自2009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一律取消针对发案的各项考核指标,不得再通报各地的立案数,不得进行横向排名比较,不得对案件升降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更不得将其与领导干部政绩和有关部门工作成绩挂钩。
治安好坏不靠“数字”,群众安全感才是根本标准。围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省公安厅探索建立新的“指挥棒”。按照新的科学评估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指标体系,将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设区市公安局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大案小案都要全力侦办
为力纠立案统计数据的不实,省公安厅组织对2008年接报、群众举报、投案自首、工作中发现和上级交办、外地移交的各类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逐一审核登记。经过3个月工作,全省公安机关补立2008年刑事案件12.14万余起,补受治安案件20.31万余起。
在强力推进纠正立案统计不实工作过程中,我省公安机关出台相应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立、立案不报、案件不上网的,发现一起,查办一起。以所队为单位,故意瞒报3起以上一般案件的,所队长要引咎辞职;以县市区为单位,故意瞒报10起以上一般案件或1起以上重大案件的,主要领导到省公安厅接受诫勉谈话;以设区市为单位,有3个以上县级单位出现立案统计不实问题的,主要领导到省公安厅接受诫勉谈话。
根除顽疾,需猛药,更要综合施治。省公安厅围绕案件的受理、立案、上网、统计等关键环节,制定完善了8项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如实立案工作长效机制。各警种、各部门对接报的案件,无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必须依法先行受理,并做好先期处置。所有刑事案件,从受理开始,必须在48小时内录入信息系统。逐步实行网上立案、网上统计、网上查询、网上审查、网上监督,通过信息化彻底解决立案统计不实问题。
立案实了,更促进了民警办案理念的转变。“不仅要下大力气破大案,更要努力侦办那些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小案。”采访中,笔者强烈感受到一股扑面而来的新风: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在基层所队开展破“小”案竞赛活动;唐山市公安局在全市推行案件回访制度,未破未结案件一律定期回访……今年以来,全省破获侵财类案件逐季度上升,二季度破9259起,较一季度上升3389起,三季度又较二季度增长556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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