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厅与俄罗斯联邦远东联邦区安全机关代表团进行工作会晤
双方代表团成员合影
根据1992年12月18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俄罗斯联邦安全局合作协议》和2004年6月23日在俄罗斯联邦布拉戈维申斯克市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公安厅代表团与俄罗斯联邦远东联邦区安全机关代表团会晤纪要》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公安厅与俄罗斯联邦远东联邦区安全机关之间建立的国际执法合作四项制度,巩固和加强双方的国际执法合作关系,维护两国边境地区社会治安稳定,经请示各自上级机关批准,2009年11月16日至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公安厅代表团与俄罗斯联邦远东联邦区安全机关代表团在中国哈尔滨市举行了定期工作会晤,并签署了《会晤纪要》。
2009年11月16日,由黑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孙邦男担任团长的黑龙江省公安厅代表团与俄罗斯联邦滨海边疆区安全局局长维亚特金·亚历山大·彼得洛维奇中将为团长的俄罗斯联邦远东联邦区安全机关代表团在哈尔滨国际会议中心进行了热情友好的会谈。会谈中,中俄双方代表团总结回顾了一年来双方开展国际执法合作的基本情况和经验,充分肯定了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对共同关注的重点问题交换了意。
会谈中,中俄双方将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实践探索,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所确立国际执法合作“四项制度”。2004年双方建立的国际执法合作“四项制度”,是双方开展国际执法合作的基本原则,多年的实践证明,“四项制度”为双方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维护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稳定和正常的经济贸易秩序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双方今后将继续坚持和贯彻落实,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同时要分析新形势,发现新问题,制定新措施,不断完善“四项制度”的内容,使之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双方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打击跨国犯罪、境外追逃和反恐合作的力度。在加强日常协查办案合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办理影响大、危害大、难度大的重特大跨国犯罪案件的合作,加强缉捕境外逃犯的合作和反恐合作。同时,双方要通过互相确定的联络机构和联络官加强跨国犯罪和反恐情报信息的交流。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对在本国边境地区的对方国家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中俄双方愿共同努力打造良好、安定有序的经贸投资、合作环境,维护和促进双方边境地区经济发展,要根据本国法律,对对方国公民和企业在本地区的正常贸易、投资和经营提供便利,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对方公民在本地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此次会晤取得了建设性的成果,同时必将对双方今后一个时期的国际执法合作产生积极的影响。会晤期间,俄方代表团还访问了北京市,得到了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和北京市公安局的热情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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