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颁布新规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建设,规范基层警务工作
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建设要做到全市标识统一,配置统一,警务登记台账统一;确保城市社区、农村警务覆盖面达到100%……近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建设暂行办法》,对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建设,规范基层警务作出了新规定。
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是公安机关推行社区警务战略的重要载体,是公安派出所向社区和农村延伸、开展执法执勤活动的工作站。目前,青岛市已建立社区警务室657个、农村警务室388个。
这一《办法》规定,在城市,依托社区设立警务室,尽量与社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在农村,按照治安实际,可1个或多个行政村划分为1个警务区。就警务室的规范化建设,《办法》规定;警务室内,要设“警务公开栏”、“社区地域示意图”牌等制度牌,摆放办事须知等便民服务资料。警务室外,要设立定期发布近期发案动向和治安动态、提示群众加强安全防范的“社区警情通报栏”;设警民联系箱,每个工作日检查警民联系箱,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议和求助等事项;设“民警去向牌”,民警到社区或乡村工作时,要通过“去向牌”公布去向和回警务室办公时间,并请保安员、协警员或社区居委会等工作人员代为接收群众提交办理的有关证照材料,及时转告民警办理。警务室应建立《民警工作日志》等台账,并与派出所信息系统联网。
《办法》规定,社区和农村警务室的工作模式可采用一区一警、一区多警、农村居家式;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原则上应分别按照社区民警1:2、1:4比例配备专职保安员、协警员或联防、治保人员。其中,一区一警模式中,按照城区每3000人、农村每5000人左右标准配置一名社区或驻村民警;对于无办公条件的农村边远警务室,可建立居家式警务室,民警家属可协助做一些辅助性工作,并给家属以适当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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