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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探索

第五次警务的革命——国家警察与社会的警察并存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汪勇 发布时间:2009-10-17 18:58:28 浏览次数: 【字体:

 

    自警察现象产生至今,几千年过去了。如果从警务改革的角度去考量,其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我国警察学者王大伟教授将其冠名为“四次警务革命”,即警察职业化、警察专业化、警察现代化和社区警务。过去的几次改革几乎都是停留在围绕着警察工作的主要目标———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众利益,也考虑到为达到公众的满意而进行的单纯服务等层面而进行的优化警察勤务规划的调适性改革。从改革内容方面看,都是在追求高标准完成警察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在精心设计警察工作、科学安排警力、充分发挥科技力量的作用等方面展开工作。从改革的结果来看,不但没有很好地完成警察部门所设定的工作目标,使公众真正满意,相反由于各国警察部门历来都把不能很好地完成工作目标的主要原因归咎于人员少、素质低、装备差、技术落后等因素,加之各国政府又没有有效地控制警察部门的投入,因而使各国警察部门不断膨胀,成为政府最大的部门之一。人类社会正在进入后工业化社会和信息时代,社会政治、经济都在发生着巨大变革,警察工作将会发生深刻变革也是不争的事实。

   一、孕育第五次警务革命的条件已经成熟

  警察机构属于行政部门。面对席卷全球的各国行政改革浪潮,警察部门没有理由强调其特殊性而固守旧法。换言之,警务改革应和各国行政改革步调一致。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一些国家的行政体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原因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全球一体化”对传统行政体制提出挑战。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强力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诞生,统一的虚拟社会已经形成,不同国界的人们正在走上“全球一体化”的轨道。这种变革正在影响着未来政治经济的重新安排。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世界政治格局呈多极化、区域化合作趋势,经济全球一体化则基本形成,而这种合作化和一体化的结果使得国家权力正在向超国家组织流动。各国为适应这些合作和一体化的趋势,与国际惯例接轨,必须对自己的政府行政管理进行改革。而改革的实质是将国家的自由裁量权部分让位给国际组织并服从国际规则。换言之,过去那种只从各自国家角度设定的行政管理模式,必须进行适应国际通则的某些改革。以警察工作为例,为了体现这种合作的趋势,各国警察不仅要参加打击国际犯罪的刑事警察合作,还要参与国际民事警察维和行动。而在这些国际合作行动中,各国警察不仅要遵循各国规则,也要遵循国际通则。

  2、公众的高期望值迫使政府改善管理。

  政府的服务对象是公众,而供养政府及其人员的所有经费又是取之于民的税收。作为现代社会的每个公民的理性思考应该是,既要获得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又不愿意增加赋税。各国政府必须调整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运作模式,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作为警察机构,一定要摒弃传统的扩充人员、加大投入的旧思维。我国现在流行的与发达国家警力万人比的数字攀比观念,已经不再适应新的形势。

  21世纪的警察工作改革,必须从分析这些宏观因素入手,任何囿于警察工作内部的微观分析,都不能带来警察工作更大的发展。

  二、指导第五次警务革命的两大理论

  1、管理主义———指导警务内部改革的理论。

  管理主义又称新公共管理学派,关注的焦点是政府公共部门内部,主张通过引进市场机制来完善政府公共组织管理。其基本观点包括三个方面: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在管理上并无本质区别;私营部门管理具有优越性;借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模式来重塑政府。

  这个理论对警察部门科学地安排勤务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未来的警务规划必须以效率、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成本预算是警察部门的日常工作,警务安排中不能出现任何无效警力和负效警力,警察局长不仅是警察工作的行家里手,而且还应是会精打细算的老板。事实上,这个理论在一些发达国家的警务规划中已经得到运用,如:警务安排执行严格的分班制度;警力安排根据警察工作量作弹性变化;为节省警察投入,在安排内勤工作人员时招募一批有技术、待遇低的文职人员等措施。

  2、公共选择理论———指导警务外部改革的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是用经济学方法研究政府的管理活动及各个领域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理论,因此又被称为官僚经济学。在用种种经济学方法分析了政府困境及其原因的同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独到办法。它认为“没有任何逻辑理由证明公共服务必须由政府官僚机构来提供”。既然政府内部问题重重且历次改革收效甚微,那么最好的出路是打破政府的垄断地位,建立公私组织之间的竞争,从而使公民得到自由选择的机会。

  与警察工作相联系,这个理论也许对传统的警察业务必须由国家警察包办的认识提出了挑战。除属于国家警察权范畴的强制措施和执法活动外,警察的管理、保护、救护、服务等职能是可以由社会其他组织来履行的。

  以上两大理论的共同点是要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警察工作。

   三、第五次警务革命的主要走向

  1、传统警察部门对其内部运用企业化管理模式规划警务。

  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政府部门(包括警察部门)对其内部改革,多半采取组织机构改革、权责关系调整、人事制度改革、激励机制及目标管理等方法,以期达到提高效益、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目的。然而,收效甚微。当代“管理主义”理论认为,提高政府等公共部门的效益、效率的重要手段是运用企业化管理理论、原则、模式、方法和技术。其具体方法包括吸引私营部门管理人才到政府部门任职或兼职,引进私营企业的管理技术和方法如绩效评估、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等,以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和整体绩效。就警察部门而言,过去几十年内,虽然改革从未间断,措施花样翻新,但效果仍不理想,其主要原因是与传统的行政管理部门存在着相同的毛病,即关注的中心是投入和过程,而缺少把结果和投入结合起来的成本观念。“关注投入”体现为警察工作的一个目的是向政府申请更多的经费,并说明其合理性,同时在开支方面制定规章和严格的审批制度;“不计成本”则表现为对工作成绩缺乏可行的测定和评价。其结果是警察部门的效益、效率观念只是停留在口头的空谈,而警察部门内部的无效率和浪费现象则比比皆是。摆脱这一困境的有效办法就是在警察部门运用企业化管理的机制,围绕成本观念和绩效评估展开一系列改革活动。

  2、利用市场和社会力量推行警务的社会化。

  仅凭警察机构内部的有效运作,希望提高警察工作的质量是片面的。因为警察机构是否能提高工作效益和效率,靠的是警察机构高度的责任心。如何改变这种靠良心保证为真正的不可抗拒的动力,就需要依赖“公共选择理论”所描述的那样,让警察提供的服务进入良性的竞争状态,打破警察服务的国家垄断地位,允许社会其他组织包括私营组织提供部分警察服务,使公众有选择更好治安服务的机会。只有来自外部的竞争压力才能真正迫使警察机构改变服务态度和科学地规划勤务。当然,与其他政府公共机构相比,警察机构是强力部门,掌握着具有很大强制力的国家警察权和各种揭露犯罪、安全防范方面的技术手段,具有非国家警察不能履行的性质,由此能够允许社会其他组织经营的警察业务是有限的。尽管如此,推行警察工作社会化对警务改革的意义是不能忽视的。

  事实上,西方一些国家在这方面已经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如英国就提出了“警察私有化(或民间化、社会化)”的理念,并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其具体做法是允许成立大量的商业保安公司,这些公司履行着本来应由国家警察履行的部分业务,以商业运作的方式为公众提供安全服务并收取报酬获得收益。从目前情况来看,这种私有化的警务至少带来了三个方面的正效应:一是私有化警察的成功实践,替代了国家警察的部分职能,使警察机构及其人员精简成为可能,进而为政府减少警察财政投入提供了思路;二是私有化警察的服务态度和质量给国家警察带来了生存压力,使得国家警察不得不进行改革,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私有化警察的出现,满足了不同层次公众的安全需要,富裕的人可以付出更多钱得到更多的服务。我国虽然也有群众性治安组织、保安服务公司等社会治安力量,但与国外私有化警察相比,其区别在于:我们的社会治安力量是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开展业务,作为公安机关治安保障的重要补充形式存在,并没有与公安机关形成竞争,因而,没有形成促进公安机关进行内部改革的外部压力。

  面对新世纪,警察工作如何科学地发展,依赖于对警察工作面临的问题的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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