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厅建立健全公安民警走访群众工作长效机制
4月8日,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后,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吴永文立即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讲话精神,要求围绕孟建柱同志提出的建立健全五个制度和机制,迅速出台符合湖北省实际的具体意见。5月11日,省公安厅下发了《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建立健全公安民警走访群众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联系群众制度,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每年春节前后集中开展一次爱民实践“大走访”活动,帮扶特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排查矛盾纠纷、化解群众积怨,排除安全隐患、预防减少灾害,整治治安问题、维护辖区安定,走访帮教对象、加强教育感化,慰问基层民警、凝聚警心警力。在互联网上开通厅局长信箱、网上诉求系统,推广虚拟警务室、警民联系QQ群、公安博客,加强与群众的网上交流和互动。逐步推行交警、消防进社区,把驾驶员、车辆管理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部分业务延伸到社区。深化社区警务,拓展巡逻勤务机制,组织民警巡访辖区街面、检查可疑人员,巡访辖区住户、检查流动人口登记,巡访群防力量、检查群防措施落实,巡访重点人口、落实帮扶教育监督,巡访辖区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关于案件回访制度,意见要求,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刑事、治安案件立案、受案回执单,适时向当事人通报案件办理进展,实行刑事破案、行政案件结案回告;市(州)、县(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定期对案件当事人电话回访、当面回访。在接访室公布告知上访群众享有的合法权益、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厅局领导班子每月一日接访的规定,逐步实行公安事由信访案件“一站式”办理制,定期告知申诉人信访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适时回访已经停访息诉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申诉人,落实“110”接警回告,对报警群众及时回复处警结果;市(州)、县(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每季度随机抽取若干报警案件进行电话回访,推行交通、火灾事故责任公开认定、治安案件公开调解、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及时公布执法依据、办事办案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当事人权利义务、投诉方式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关于群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意见要求,省公安厅对各级基层领导干部定期进行轮训。全省干警定期要进行轮训。把群众工作能力纳入每年全警培训的重要内容,请有实践经验的爱民模范警察授课,着力提高广大民警的群众工作技能。每年开展一次“群众工作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将优秀案例汇编成册,印发全警学习。
关于群众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意见要求,省、市(州)两级公安机关每年要借助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测评,把测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各级公安机关选拔所队长以上领导干部,要向辖区群众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把辖区群众的评价作为考核依据之一,引导广大民警增强群众观念,自觉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关于爱民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机制,意见要求,市(州)、县(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每年表彰一批“爱民示范岗”、“爱民警察”、“群众工作能手”,选树一批爱民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民警扎根一线、服务群众。省公安厅每年组织开展“十大爱民警察”评选活动,每年组织一次爱民先进事迹报告会和巡回宣讲活动,集中报道一批爱民民警先进事迹。各级公安机关每年要开展“功模民警送温暖”活动,组织动员功模民警走访群众,为民做好事、办实事,进一步发挥功模的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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