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建走访信访人员长效机制 及时化解矛盾
昨日,河南省公安厅建立走访信访人员长效机制意见,明确提出以“四个必访”为核心,建立走访信访人员长效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帮助上访群众解决问题。
“四个必访”一是对赴京到省上访和上级交办信访案件当事人必访。对于赴京到省上访和上级交办信访案件当事人,原则上各省辖市公安局包案领导接到省公安厅通报或交办名单后15日内要走访当事人,涉案县(市、区)公安局局长10日内走访,涉案警种部门的主要领导一周内走访。二是对在侦、在逃案件引发的上访人员必访。原则上,每个季度走访一次,向信访人员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力所能及地帮助其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对长期越级重信重访人员必访。包案领导和责任领导至少每月走访一次,责任民警要根据情况随时走访当事人。四是对后涉警类上访人员必访。对于因受指派参与非警务活动引起的后涉警类上访人员,特别是对违法上访而被依法处理的上访人员,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参与走访,共同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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