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创新政法工作机制解决命案高发问题
辽宁省创新政法工作机制,通过排查社会矛盾、强化人民调解,对重点人群加强管控等举措,探索解决持续多年的命案高发问题。最近5年全省命案发案率连续保持两位数下降,由2003年全国排名第一,退位到目前的第九。
辽宁省命案比较突出问题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2001年至2003年命案发案数连续三年列全国第一。为了破解这一难题,2004年辽宁省综治委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对2000年至2002年发生的命案进行量化分析,探索和掌握命案高发的成因、规律和特点,总结出了解决命案高发的一些关键思路和办法。
据辽宁省综治办督察处处长王志生介绍,从2004年开始,全省坚持不懈开展命案高发重点地区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省综治委将遏制命案高发作为考评平安县(市、区)的刚性指标,将排名靠前占全省发案总数38%的20个县(市、区)作为重点,要求这些地区当年命案发案与上年同期相比必须下降20%以上,一年达到目标的予以“摘帽”。对仍然上升且幅度较大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此后,针对个别非重点整治的县(市、区)命案短时间内上升幅度过大,甚至超过重点地区往年上升幅度等问题,辽宁省综治委又追加了9个重点治理地区。2005年、2006年再追加了30个,实行动态管理。
与此同时,辽宁省着力创新政法工作机制,探索并出台制度化举措。各级政法综治部门把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作为遏制命案发生的第一道防线,警方对一般的治安纠纷立足于多调少处,法院则对民商事案件立足于多调少判,尽最大可能保证调解成功率,从源头上防范、治理命案高发。另外,围绕重点时段、重点发案地区、重点场所加强“阵地防控”,近5年来已排查确定了610处城乡接合部、流动人口和财产密集的繁华商业区、大型集贸市场、车站码头等治安状况复杂的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
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专项治理以及机制、体制创新,辽宁省命案发案从2004年起保持了5年连续下降的好势头。特别是2008年仅发案981起,实现本世纪以来命案首次降至千起以内。去年底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所做的社会调查反映,87.56%的群众认为居住地的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于以往,同比提高16.4个百分点,群众安全感达到92.22%,较上年同比提高了5.8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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