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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探索

规范执法 四川交警建立全警指导性规划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交总宣 卢学民 李京枝 发布时间:2009-05-09 17:40:58 浏览次数: 【字体:

 

    5月8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全省确定了5个省级示范交警支队、22个市州级示范交警大队和9个业务示范窗口、岗组,并制定了详细的《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建设指导意见》。

  据介绍,今年,是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年,为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到实处确确实实见成效,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交警执法的满意度,四川省交警总队专门制定了《四川省公安交警系统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建设指导意见》,对四川公安交警系统从交警支队到交警大队的规范执法指导意见,路面执勤执法、违法处理、事故处理和车管业务办理示范岗位、示范窗口的创建标准,全警的规范执法等均作出了具体的部署与要求:

  规范执法的要求:必须以全面实施新修订的公安部令和工作规范为重点,建立并落实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各级交警干部、业务骨干要掌握新修订公安部令和工作规范的主要内容,一线民警要掌握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并能准确运用,在使用规范用语、执法形象等方面有明显变化;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执法文书、案卷进一步规范、考评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全年处理交通违法总量中,教育量较上年增加10%以上,罚款处罚量减少10%以上;交通事故信访案件初访率下降,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率达到80%以上;辖区80%以上的路面执勤、违法处理、事故处理和车管驾管岗位、窗口达到示范岗(组)、示范窗口创建标准;不发生因执法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警民关系进一步和谐。

  规范执法解决的问题:道路执勤执法工作重点解决民警执法态度不好、语言举止不规范,非执法主体直接从事执法工作等问题。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重点解决现场勘查不规范、刀耕火种旧习惯,处理事故不按程序办,案卷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

  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重点解决群众办牌办证不方便,窗口服务不规范,非法中介扰民等问题。

  规范执法的行为要求:各级公安交警在事故、秩序、车管三大业务中集中力量,选择一项为突破口,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相关法规规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服务工作,所有与交通参与者有关的法规、规定、技术标准、收费标准及依据都要上墙公布,规范化执法的各项制度必须要有可操作性。围绕“为民”这一核心,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严格规范警务活动,突出“大走访”和建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两个亮点,通过学习成都交警延伸车管业务办理、宣传告知等服务功能,开辟交警社区服务站“网上直通车”,将能够离所办理的车管业务前置到“交警乡村服务站”,不能离所办理的车管业务尽量从内部前移到车管分所等做法,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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