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县级公安机关建立治安状况每月公告制度 来源:新华网 作者:周立权 发布时间:2009-04-09 19:54:4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吉林省公安厅日前提出,在县级公安机关建立治安状况每月公告制度,以便人民群众了解自身所处的治安状态。 吉林省公安厅要求各县级公安机关,每个月都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共信息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告一次本地发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交通和火灾事故,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其他治安情况,对苗头性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提出预防建议。 吉林省还建立了报警回访制度。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或警务督察部门不定期随机选取若干名报警人进行电话回访,回查出警、案件办理等情况。 智能标签: 吉林公安机关 治安状况月公告制度 相关内容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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