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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探索

吉林:实行未破命案侦破进展每月回告制度

来源:新华网 作者:周立权 发布时间:2009-03-30 18:20:03 浏览次数: 【字体:

 

    吉林省公安厅日前对外通报,全省公安机关要实行未破命案侦破进展情况回告制度,让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每月了解案件侦破进展情况。

     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韩英俊介绍,对未破命案,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要采取适当方式,在立案后每月将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回告一次。

    吉林省还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交通管理部门在不泄露工作秘密的前提下,在逃逸案件发生后三个月以内每月通报一次情况。三个月以后,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

    吉林省要求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或警务督察部门不定期随机选取若干名报警人进行电话回访,回查出警、案件办理等情况,建立报警回访制度。

未破命案 每月回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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