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代警务与公共关系的思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中国公安机关的改革与发展步入了快车道,不断有新的警务思想和警务战略被创立,不断有新的警务机制和警务模式被探索和实践。我们看到,在中国警务改革的进程中积极并卓有成效地借鉴和运用了公共关系的理念、方法和手段,从而使公安机关的各种决策、活动和措施更加符合公众和社会的要求,赢得了公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工作的理解、信任、支持与合作。下面就“现代警务与公共关系”的有关问题来进行探索和思考。
一、对警务公开制度与公共关系的思考
警务公开制度的实施顺应了社会管理体制发展的趋势,是合乎国情、民情的举措。警务公开把权力放在阳光之下,置于群众监督之中,使人们了解权力运行的规则,看清权力运行的程序和结果,便于群众知情并参与监督。实施警务公开制度密切了警民关系;建立了良好的信誉;优化了执法环境;有效制约了权力,遏制了腐败;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警力。但是,如何完善和深化警务公开制度,还有一些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1、从民心工程、人权保障的高度来提高认识。实施警务公开制度从本质上讲是一项民心工程、人权保障,体现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可目前,有些公安民警对警务公开的认识远远没有到位,停留于形式上的表现和满足,对实施警务公开缺乏应有的热情、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和深化对警务公开的性质、内涵、作用和意义的认识。提高了认识,才能转变观念,才能在警务实践中注入为民、便民、亲民的思想。
2、从科学性、实效性上完善警务公开制度。首先,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针对现实要解决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规范性设计,经民主讨论民主评议,制定科学的制度。其次,要有全局性的观念和长远性的计划,对警务公开的内容细化出层次。再次,要落实制度,先解决好内部动力问题,解决好制度落实过程中的顾虑、困难和各种干扰问题,不断规范和拓展警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改进和完善警务公开的方式、方法。
3、注重警务公开的技术性、操作性问题。重视警务公开技术经验的交流,运用技术手段和操作方法来提高警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使警务公开的程序和内容更趋于合理、简便、有效。
二、对社区警务战略与公共关系的思考
社区警务是一项预防为主、重在治本的警务战略,它体现了当今世界各国警务改革的基本方向。社区警务战略以社区为依托,立足社区,服务社区,依靠社区,优化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作,是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警务运行机制。公安部明确提出要在全国大中城市和县城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社区警务作为一种新的警务战略、警务部署被赋予了深远而重大的意义。社区民警是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的最重要的主体,社区民警的素质、能力高低直接关系着社区警务战略的实效问题。社区民警应具有怎样的思想意识呢?
1、形象信誉意识。形象信誉是社区民警时刻要注意的问题。社区民警应具备的岗位形象是:端庄的警容形象,严明的执法形象,熟练的业务形象,热情的服务形象,亲切的爱民形象。也就是树立“廉洁、高效、公正、爱民”的警察形象。社区民警应成为亲民、爱民、为民的使者,在社区多开展一些为民、利民、便民的警务活动,为民众多做好事、实事,“常怀爱民之心,常思亲民之法,常谋安民之策”,以良好的形象赢得良好的信誉,为警务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2、信息交流意识。社区民警在社区工作中要有对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传递和利用的意识,“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对与组织相关的公众舆论和社会环境保持高度的敏感性,特别是对环境中潜在的问题和危机,及时地发出预警信息,以便组织能够及时地调整决策和行为,与变动的社会环境保持动态的平衡,为科学的警务决策和警务管理夯实基础。
3、沟通协调意识。警察与公众的关系,客观上讲存在着两重性,即合作性与对立性。民警具有沟通协调意识是非常必要的,有了这个意识就能清醒主动地调解、转化对立性关系,引导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认同和接受,紧密结合公安机关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解释公安行政管理行为,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和误解,使公安机关维护稳定的工作措施和要求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由于社区警务直接深入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的网络之中,社区民警的良好沟通和协调活动能使公安机关与公众之间构建起一个良性互动的、融洽和谐的新型合作关系。所以,社区民警应成为公安机关与各类公众进行沟通与交往的桥梁,帮助组织协调处理好各种社会关系,为公安机关构建良性互动的社会关系格局,打造融洽和谐的社会环境,以此来保证公安事业的成功。
4、危机公关意识。危机是指“危及特定组织的形象和生存的突发性、灾难性事故与事件,是对组织危机承受能力、应变能力和形象姿态的严重考验”。对社区民警而言,危机公关意识是指民警可通过监测、预警、预控、预防、应急处理、评估、恢复等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危机,或处理和应对已经发生的危机,维护警察良好形象和良好声誉,甚至将危机转化为机遇,变被动为主动,变不利为有利。危机公关的最高目标,是在紧急情况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持警务系统的正常运作。危机公关意识包括:事先的危机防范,事发的及时应对,事后的危机处理。(作者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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