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警方试水轻伤害案调解处理 近一年成功调解3438起
因矛盾纠纷引发冲突致他人轻伤害,这样的案件公安机关能否调解处理?河北省公安厅权威人士今天告诉记者,除去雇凶伤害他人、多次伤害他人等故意伤害案件,只要双方自愿,河北公安机关都可以调解。
据了解,以往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轻伤害案件不进行调解,此类案件须经自诉和公诉途径进行处理。此做法不论对于公检法办案机关还是当事人,都要投入大量精力、财力和时间,即使作出判决,由于种种原因,很多时候受害人也难以及时得到赔偿,甚至会使当事人之间形成更深积怨。而许多由民间矛盾纠纷形成的轻伤害案件,双方并无很深仇怨,愿意调解解决。
2008年4月,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公安机关调解处理轻伤害案件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探索轻伤害案件调解处理机制。该办法规定,轻伤害案件由案发地公安派出所管辖,轻伤害案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包括勘验、检查、鉴定、调查取证、卷宗保存等,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办理。办法还规定,轻伤害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当事人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取保候审。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轻微,双方自愿调解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但雇凶伤害他人、多次伤害他人等情节严重的轻伤害案件不适用调解。办法特别明确,调解处理轻伤害案件有两条原则: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合法、合理、自愿、及时。
自该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调解轻伤害案件4295起,其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达3438起,使自愿调处的被害人得到了物质赔偿和精神安慰,侵害人也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积极配合,赔偿损失,从而得到宽大处理。
据悉,最近,河北省公安厅正对办法执法情况进行调研,近期将对赔偿标准等予以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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