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市出台改革和加强社区警务工作意见
2月10日,中共三明市委、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意见》(明委〔2009〕7号),主要精神有五个方面:一是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全市上下形成党委政府重视、各有关部门支持、全社会关心参与的城乡社区警务工作氛围。
二是把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作为党委、政府重要的基础工程、民心工程和求先行、当前锋的工作品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委牵头、公安为主、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是全面推行以1+N模式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社区警务工作新机制,坚持分类建设城乡社区警务室,科学配置警务室警力和装备设施,以警务区民警为核心,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明确社区各种基层综合治理力量职责,形成共建共享平安和谐社区局面。
四是切实发挥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第一道防线第一层平台作用,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情况明、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五是切实解决制约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突出问题:警务室日常办公经费按照县级公安机关、所属乡(镇、街道)共同负责;一类、二类警务室按股级机构设置,符合条件党员民警兼任村(居)党支部副书记,非党员民警兼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警务室配备协勤人员并可招聘公安文职人员,由派出所管理、考评、调配,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统筹解决;设立流动人口管理站、按照500:1的要求配备暂住人口协管员;提高城乡社区民警的福利待遇,优先解决优秀城乡社区民警的政治待遇,基层所队长优先从优秀城乡社区民警中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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