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交巡合一后民警一个顶仨 交通有序 治安更好
城市车辆剧增,人口流动增加,交通和治安形势越来越严峻。为了应对这一新形势,2003年11月17日,福州市公安局率先在全省实行交巡警管理体制改革。这一新型的警务机制,让福州不少群众感到路上交通更有序了,社会治安更好了。据福州市城调队统计,2004年春节期间,市民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6.8%,对路面交通状况满意率达87.4%。
2004年12月15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交通警察管理体制调整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交警管理体制的调整工作,全省交警下放当地公安机关管理。2007年12月,三明市公安局为了适应城市发展需要,也进行了交巡合一新的警务运作模式。
改革前:小车祸交警民警齐上阵
当过巡警和社区民警的福州市公安局东街派出所副中队长岳文杯,对交巡改革体会最深。
他说,巡警负责110出警任务,到了现场却没有处理的职责和经验,最后还要派出所民警过去,重头再了解。更重要的是一些偷盗、抢劫案件特别需要掌握第一现场的证据,但两者间的职能交叉,在案件交接中难免有一些漏洞,而错过第一手证据。
另外,以往的派出所民警没有处理交通违章的权限,就算及时发现了社区车辆乱停乱放情况,也只能向交警部门反映,而不能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罚。
对于交警巡警这样的尴尬,出租车司机林某感触最深。有一次,他遇到小车祸,先是打122,找来交警。可协调中,他和对方司机扭打起来后,交警却管不了,他只好又拨打110。最后交警和派出所民警4人在现场,分别对事故和双方争执进行调查。
改革后:一民警有三个警种职能
为盘活现有交警、巡警和派出所的警务资源,2003年10月,福州市公安局实行交巡警管理体制改革。
新的体制,赋予巡警更多的职责。除了完成接处警任务和例行巡逻外,巡警还必须对案件或事件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而原来派出所的干警,尤其是社区民警,也担负起路面巡逻任务。现在的民警“一个顶仨”,他们一人要具备原先交警、社区民警、治安民警三个警种的职能。
岳文杯说,所队合并后,刑事案件需要拘捕,巡警也有权力马上执行。2004年,安泰中心夜市发生一起扒窃案件,岳文杯和其他民警很快在锦巷抓获了盗窃嫌疑人,这都是因为处警过程中,省去原有的很多环节,提高了效率。
同样,不管是治安案件、还是路面的交通,派出所民警都得管,无需再等交警来移交。
成果:两抢案件下降 破案率上升
据统计,改革后的第一年即2004年的1至6月,福州全市就破获刑事案件8323起,比去年同期增加602起。市区抓获路面“两抢”嫌疑人409名,比去年同期增加18.5%,破获路面“两抢”案件1360起,破案率达50%,同比增加30.6%,市区路面“两抢”案件明显下降。
全市查纠交通违章38.5万起,同比增加72%,道路交通事故除死亡数上升外,事故起数下降39.2%、受伤人数下降19.4%、经济损失下降36.9%。
2007年12月3日,三明市公安局也开始实行一警多能的综合警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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