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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探索

全方位大侦查模式的功能及构建思路

来源:中州学刊 作者:陆新淮 发布时间:2009-02-15 11:00:35 浏览次数: 【字体:

 

     摘 要:信息时代犯罪活动的规律及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些犯罪分子的作案范围超出物理空间而扩展到虚拟的网络世界,使社会公共安全面临新的威胁。全方位大侦查模式以犯罪情报和户口资料管理为基础,通过建立覆盖全国的公安信息网来实现全国侦查资源的统一调配,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侦查工作保障公共安全的功能。

  关键词:公共安全;整体观念;计算机网络;全方位大侦查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7)06—0107—03  

  21世纪的中国社会正在步入信息网络时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财、物的大流动,刑事犯罪活动的形式和特点更加复杂多样,高新技术犯罪和智能型犯罪日益增多,公共安全正面临着新的威胁。本文拟针对刑事犯罪活动规律及方式的变化,依托公安信息网络资源,构建一种能够拓展侦查广度和深度的高效率、多功能、全方位大侦查模式,以进一步提高侦查部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侦查工作保障公共安全的功能。

   一、构建全方位大侦查模式的现实必要性

  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兴起,犯罪活动的类型和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暴力犯罪愈演愈烈,黑社会势力犯罪等有组织犯罪的数量不断增多,技术型、智能型犯罪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日益凸显。特别是近年来,世界上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不断发生,如2001年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2002年印度尼西亚巴厘岛爆炸事件、2004年俄罗斯别斯兰人质事件、2005年伦敦“7·7”地铁爆炸案等,其危害后果十分严重。在国内,社会公共安全也面临着较大挑战,如2001年3月16日凌晨,河北省石家庄市在44分钟内连续发生五次爆炸,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数千万元财产受损。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计算机犯罪案件在国内逐年增多,其犯罪行为与犯罪后果的异地性和非同步性使得过去“一勘查、二摸底、三排队”的侦查模式失去作用。

  上述问题的出现对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侦查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经济和社会转型期,侦查工作的外部环境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必须探索新的侦查模式,更快、更有效地揭露和惩治犯罪。实践中,侦查工作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一是一些传统的侦查模式和控制手段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相当一部分案件的侦破工作仍主要采用人海战术,犯罪信息检索、传输手段落后使得线索收集、调查取证和追捕工作效率低,破案周期长,侦查成本居高不下;二是各地公安机关在协同作战中存在短期联系多、长期合作少、本位主义思想严重、缺乏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等问题,难以形成有效的区域侦查联动。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建立多功能、全方位的大侦查模式,进一步提高侦查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强化侦查工作对公共安全的保障功能。

   二、全方位大侦查模式的结构和功能

   早在20世纪90年代,公安部就实施了“金盾工程”,强调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与侦查技术的结合,提高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完善公安工作的技术、手段和装备。全方位大侦查模式正是在应用公安科技和相关技术成果的基础上,以公安部、省级公安厅、市县公安局(分局)的指挥中心为核心,以犯罪情报档案和户口资料管理为基础,以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和阵地控制为两翼,以公安信息网络和无线电通讯为神经中枢的全天候、全方位大侦查模式。这种大侦查模式应用先进信息网络技术建设高速、稳定、安全的数字化侦查网络,通过公安部内部网将公安部与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的计算机链接起来,将侦查一线与侦查指挥中心联结起来,将办案单位与公安、科研、司法鉴定机构联结起来,将办案人员与犯罪情报资料档案库联结起来,形成一张自上而下、纵横交错、覆盖全国的侦查网络。数字化侦查网络的建成不仅实现了全国侦查资源的统一调配和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侦查力量和侦查技术、手段、装备的作用,而且满足了侦查业务对信息准确性、时效性和迫切性的需要,实现了侦查信息电子化、信息传输网络化和信息管理科学化。在操作层面上,全方位大侦查模式以各级公安机关的指挥中心(部)为领导决策的支点,通过交换机和路由器将公安信息网链接起来,形成上下联动、周边协调、统一指挥、高效运转的现代侦查工作机制,并通过指纹自动识别远程查询系统来提高指纹检索、鉴定的速度和效率。

   全方位大侦查模式的情报信息资料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公安部下发的(包括通过网络提供的)案件和案犯资料;二是各地公安机关通过终端输入机输入网络的犯罪信息。数字化侦查系统的运行可以开通两个网络:一是国家公安网,另一个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局域公安网。国家公安网以公安部的计算机系统为信息中枢向各省、市、自治区辐射,一直涵盖到县级公安机关的计算机系统,信息资源可以覆盖全国。省级公安网是联结省内各个公安机关的网络,各地公安机关将收集到的犯罪情报信息资料输入网络,再经省侦查情报信息中枢统一处理后向公安网发送。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的活动是分散、移动和不断变化的,因此,如何将个案侦破的“点”与公安信息网络的“线”进行有效对接就成为构建全方位大侦查模式的技术难点。这个难题可以通过建立移动警务系统来解决,该系统通过无线通讯技术将侦查信息网络的实战能力延伸到每个需要的地方,为一线侦查员提供了强大的数据信息支持,经过快速检索在几秒钟内就能查找到目标信息,体现了快速反应、速战速决的侦查思想。

  全方位大侦查模式的重要功能之一,是通过指挥层的集中和上移,实现区域侦查指挥水平的提高。过去,专案侦查组在规模上少的有几人、十几人,多的有几十人或者数百人,大部分案件的侦查指挥工作由科级以下负责人担任,由于人的侦查指挥水平各异,直接影响了侦查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整体破案水平的提高。全方位大侦查模式通过公安信息网络将一线侦查员与各级领导机关联结成一个整体;使案件的侦查指挥层由低级(科级)上移到高级(处级或厅局级),对极少数社会危害性特别大、案情极其复杂的案件,根据需要还可以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直接指挥侦查。这样,不仅实现了对侦查破案工作的远程指挥监督,而且通过指挥层的上移,使侦查指挥工作的效率和整体破案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侦查指挥中心(部)通过公安信息网络,不仅能对辖区侦查力量进行统一调配和协调,而且能对下级侦查部门的工作如立案、案情分析、侦查途径和线索的筛选、侦查目标的确定、侦查重点的突破等业务进行指导。       

   侦查执行层的全方位延伸也是全方位大侦查模式的优势所在。全方位大侦查模式通过侦查工作与高科技计算机网络的有机结合和规范化运作,至少可以实现三个方面的延伸:一是内部延伸,即加强同级公安机关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二是纵向延伸,即加强省、市、县各级侦查部 门之间的协同作战;三是横向延伸,即加强与相邻地区侦查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在传统侦查模式下,受侦查管理体制的限制和条块分工的影响,侦查部门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单兵作战多、信息沟通不够。侦查信息网络平台的建立彻底改变了这一状况,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通过终端输入机,将各种犯罪信息资料输入公安网的数据库,利用计算机网络对犯罪情报的储存、传输和反馈功能来加强各级各地侦查部门之间的纵向、横向协作。如各地公安机关在公安部统一组织下将逃犯信息及时输入网络,通过网络查询逃犯的动向,经过跨省跨地区的并案侦查,使得潜逃多年、隐藏较深的犯罪分子纷纷落网。  

    三、构建全方位大侦查模式的基本思路   

   在西方国家,侦查手段日益向技术化、高隐蔽性方向发展,许多现代科学技术成果被应用于犯罪侦查控制活动中,如网络侦查和电子计算机技术的运用、窃听视听装置与红外线望远镜的结合等,不仅丰富了侦查的方法和手段,而且在侦查对策上实现了突破。国外经验证明,面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高科技犯罪和恐怖事件,必须重点研究和发展信息化、智能化刑侦技术、高效防控技术及相关标准与装备。与此同时,必须建立科学的全天候、立体化犯罪技术侦查控制体系,对社会公共安全领域及相关场所进行高效率的全天候、无盲区侦查和控制,在时间、空间上都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具体而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构建一个能够优化侦查资源配置和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整体作战优势的全方位大侦查模式。  

    1、降低侦查成本。侦查成本既包括有形的财物,也包括无形的警力和社会影响。我国的侦查成本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一直较高,在一些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办案经费短缺一直困扰着侦查工作。实践中,一个案件从立案到线索的搜集筛选、证据的形成、对犯罪嫌疑人的跟踪守候及专案隐蔽力量的建立和使用都需要大量经费,特别是随着流窜犯罪、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增加,办案人员为了收集线索、调查取证经常需要往返于全国各地,有的发案地远离司法鉴定机关,侦查人员需要多次往返数百里甚至数千里送检物证,常常因无力支付高昂的办案经费而减少送检的次数。鉴于此,侦查部门要通过建立计算机通讯网络,将侦查一线与相距百里甚至千里之外的刑事鉴定机构、犯罪情报管理中心联结为一个整体,极大地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尤其是现场痕迹等物证的送检率和利用率,减少办案经费,大幅度降低侦查成本。

   2、提高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侦查的有效性是新时期我国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在侦查工作改革中必须把科学技术放在全局性优先发展的地位。侦查部门要从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两个方面人手,构建信息网络技术支持下的全方位大侦查模式。在硬件建设方面,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应建设公安信息专用网站,市(县)公安机关应建立相应的二级和三级网络平台。为确保侦查方案的可执行性,各地设计的公安信息和通信系统应能及时发现和协助阻止网络犯罪,并方便追踪犯罪和收集证据。在打击跨地区流窜犯罪方面,侦查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安信息网和技术侦查力量,并保持与工业界的持续合作,保证最新科技成果能及时应用于侦查领域,不断提高侦查部门的破案水平和打击犯罪的能力。同时,侦查部门要实现侦查工作从被动应付型向主动出击型、从传统经验型向高科技型的战略转变,尽快建立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先进可靠、实用高效的全时空大侦查技术平台,采用高新技术优化侦查诸要素的组合,不断提高侦查水平。

   3、创新侦查工作的管理方法。犯罪情报资料管理是侦查工作的基础,侦查部门必须采用高新技术改造落后的信息采集、分析、传递、储存和检索方法,将信息检索技术从网上追捕逃犯等单一信息技术的应用,发展为网络信息技术在侦查破案工作中的全面应用,实现信息技术与侦查技术的最佳结合。各地侦查部门可以通过建立犯罪信息库,为大范围、快速信息检索和对犯罪信息的单项、多项、滚动式检索提供条件和手段。同时,侦查部门还要重视秘密侦查控制技术在查明犯罪事实、获取线索和证据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快速反应和有效制敌技术在通讯、防卫、防爆、排爆和快速调集警力等工作中的重要性,配备相应的装备和设施。  

  4、转变侦查模式。侦查部门必须从维护公共安全的实际需要出发,注重传统单一技术侦查模式向传统技术侦查与高科技侦查并重模式的转变,设计全方位大侦查运行模式。在构建全方位大侦查模式的过程中必须突出三个重点:一是迅速开发和利用计算机技术,使之成为侦查部门打击犯罪的有效手段;二是加快传统刑事侦查技术的革新,建立全天候、立体化技术侦查体系,包括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现场勘查技术和证据采集、固定、分析、鉴定、识别技术等;三是进一步增加投入,发展侦查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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