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聊斋》断案小说看案情中的细节
《聊斋志异》中写断案的小说也占一定的比例。与前人的作品比,《聊斋志异》的这类作品 写得更好。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之一是抓住了精彩的细节。古今作案的人,在作案前往往周 密筹划以掩饰罪迹,但总会有千虑之一失,这就是可以找到其罪证的某一个关键的细节。破 案者找到这个细节,可以使真相大白;小说家找到这个细节,可以使小说精彩成功。
《聊斋志异》中的案情小说,几乎每篇都有一个精彩的细节。
《折狱》写了两个案件,断案的是蒲松龄所崇拜的费祉。第一个案件的前半部分颇有点像莫泊桑的《项链》。淄川西崖庄贾某,“妻王氏将诣姻家,惭无钗饰,聒夫使假于邻。夫不肯;妻自假之,颇甚珍贵。归途,卸而裹诸袱,内袖中;既至家,探袖已亡。不敢告夫,又无力偿邻,懊恼欲死。”她的结局比《项链》中的主人公还惨,被拾得包袱的周成害死其夫 ,自己也自缢而死。这是一件“殊少端绪”的疑难案件,半年尚未破获。但“随处留心”的费公,发现了一个重要细节——纳赋人周成的包袱与被害人贾某身上的包袱都刺绣着万字文,“是出一手也”,于是查获真凶。
第二个案件,写阿甲妻与王五私通,谋杀本夫而嫁祸于人。费公扬言:“但得全尸(因尸无头),此案即消,消案后速可醮也。”费公正是抓住了报案人头者和投婚状者俱为王五一人这样一个细节,把罪犯审出。
《太原狱》写淄川孙进士审理一件姑媳互讼与人通一案,被讼为奸夫者则声称两无所私。孙公便命二妇以刀石击杀奸夫。于是从“妇衔恨已久,两手举巨石,恨不即立毙之;媪惟以小石击臀腿而已”这一细节中,辨明与奸夫通奸者为谁。
《诗谳》写周亮工任青州道时,审理一件杀人案,通过罪犯丢掉一把扇子这个细节,辨明“ 贺被杀在四月上旬,是夜降雨,天气犹寒,扇乃不急之物,岂有忙迫之时,反携此以增累者,其嫁害可知”,从而审出真正的凶手。
《于中丞》写于成龙审一件疑案,也是通过细节发现疑点。强盗伪装成护送用床抬着的病妇 ,但“岂有少妇在床,而容入手衾底者;且易肩而行,交手护之,则知其中有物矣;若病妇昏聩而至,必有妇人依门而迎,止见男子,并不惊问一言,是以确知为盗也”,这一系列的细节,都成为破案的钥匙。
至于《胭脂》中,吴公已指为铁证如山,而施公愚山看了宿介的申冤控状,拍案曰“此生冤也”,也是从状子中的细节“反复凝思”而作出的推断。所以蒲松龄在“异史氏曰”中叹道 :
“甚哉!听讼之不可以不慎也!纵能知李代为冤,谁复思桃僵亦屈!然事虽暗昧,必有其间, 要非审思研察,不能得也。呜乎!人皆服哲人之折狱明,而不知良工之用心苦矣。世之居民 上者,棋局消日,被放衙,下情民艰,更不肯一劳方寸。至鼓动衙开,巍然坐堂上,彼哓 哓者直以桎梏靖之,何怪覆盆之下多沉冤哉!”
这就是说,只有认真调查研究,善于从细节入手,才能审断无误。古来冤假错案很多,至今也难免。近读《春秋》杂志上刊载的《半个世纪前的一起特大错案》,即因“人证物证不实”、“侦察工作草率”、“案情分析不透”及“存在刑讯逼供”四大原因,形成错判,枉杀了六个无辜。不善于发现细节,也是侦察工作草率的一个突出表现。正如文中所举:“案发现场的七九弹壳顶火帽顶痕粗而浅,而潘立振使用的七九弹壳顶痕细而深。这个明显的不同 ,在第二次物证检验时,曾有不同意见,但未被采纳。”由此可见,既要发现细节,还要重视细节和巧妙地利用细节,才可以去伪存真,把案情引向大白。
细节能向破案者提供成功的机会,而在古今小说中细节当是灵魂。有人说阅读中有时会忘记人物、情节、题目,惟有一些活过来的细节留存记忆,甚至混入真实的记忆中。这是很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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