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说中的警察
古典推理小说──跑龙套的警察
警察是现代社会维护法治、打击犯罪的重要防线,但很遗憾的,“警察”这个角色在推理小说发展初期,并没有想当然的成为打击犯罪,与狡猾犯罪者斗智的神探,反而成为跑龙套的配角,或是与整天无所事事却智勇过人的公子哥型神探的对照组成员,俨然变成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角色。说穿了,这是古典推理小说发展初期对于代表“公权力”的一种不信任,进而产生的“反警”特质。
所以推理小说第一个神探杜平优雅的侦破“莫尔格街凶杀案”所谓密室谋杀案时,巴黎警察角色只是提供相关信息的工具角色而已。而在其后的福尔摩斯探案故事中,正统的警察角色,虽然还不至于被边缘化,但也成为福尔摩斯坐在安乐椅上抽雪茄嘲笑的对象。而在布朗神父探案故事中,探长竟然变成了杀人凶手,难怪奥兹爵士笔下的角落里的老人,总要当着美丽的女记者面前,用手打着一个又一个的结,然后数落着警察的无能。
中国公案小说──役贱任远的捕快
古典推理小说初期发展的这种“反警”现象,比起中国公案小说中对司法的充分不信任与对社会黑暗控诉,算来是小巫见大巫。古代中国的警察形象,威猛有余,信任不足。中国的古代警察与法医都是属于“役贱而任远”的一群人,社会地位不算高,责任却很重大;不一定有奖赏,却一定有惩罚。再加上古代办案人员非常习惯刑讯逼供,甚至因此创造许多残酷的刑罚与折磨人的刑具;负责执行刑罚的古代警察,在习焉不察的情况下,形貌也变得凶恶无比。
现代警政人员常强调警察是人民的保母,但对古代人来说,警察绝不会、也不可能是人民的保姆,没事少惹他们,有事也尽量不要麻烦他们。现实生活上,古代警察是麻烦的制造者,善良老百姓最好少与他们打交道,而反映在展现民意的公案小说上,古代警察形象大多是爪牙型的,是国家机器中用来整肃异己的工具。不过也不是每个捕快形象都很差,包公案里的张龙、赵虎、王朝和马汉,大概是尽职的古代警察;狄公案里的马荣、乔泰也算是正直的捕快;国剧著名的《苏三起解》官差崇公道,则算是有情有义的古代警察;而隋唐演义里的第一好汉──秦琼,更是使人尊敬的神捕。
伦理重于推理的公案小说
在“大刑伺候”、“捶处鞭打”的用刑主义观念下,古代的冤错假案发生率其高无比。远的不说,清朝末年著名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更是官官相护集体作弊,轰动全国。司法已经被公案小说宣告死亡,廉能清官不需要铁证如山也能断案如神,甚至干脆变成可以通阴阳的神。
公案小说的特质是伦理大过于推理,历代的案例编选明明可以成为推理小说的素材,却在民众的“反警”心理下,成为有别于推理小说类型的独特的通俗文学。一直到荷兰汉学家高罗佩重新整理建构重组公案小说与案例选编,创造出非常东方的中国神探狄仁杰。虽然狄仁杰故事是写给外国人看的,却是相当东方,如果有人说他不东不西,他会气的从棺材里跳出来骂你。
警探终于咸鱼翻身
公案小说与推理小说东西分途的重要原因就是整个社会大环境不同。西方推理小说即使初期带着些“反警”色彩,但在理性思维下,警探的角色终究是与真实刑案有关的人物,不能轻易忽视。而在二次世界大战后,这个理性的呼唤尤其高涨。警探角色终于在四O年代取代了业余神探。推理小说黄金时期的英国作家梅逊创造了巴黎保安局哈纳得探长,把警探正式变成了神探,成为警探第一人。而哈纳得探长针对嫌犯声东击西式的侦讯技巧,对现代警察工作人员还具有相当的启发。
著名的警探还有奚梦农笔下的马格雷探长,约瑟芬铁伊笔下那个老是受伤、喜欢研读历史,并为历史人物翻案的苏格兰警探艾伦?葛兰特。而美国作家伊凡韩特(艾德?麦可班恩)则创造了虚构的警察局“八十七分局”,让这个分局里的警察、实验室化验师与往来警局的检察官成为推理小说主角。这个团队合作的?八十七分局?,正是现代警务工作的缩影,肯定警察地位。瑞典推理小说作家玛姬?史菊华与皮?华卢创造的警探马丁?贝克,更是从基层苦干实干做起的瑞典知名警探。西村京太郎笔下知名的稳智重神探十津川也是类似的人物。毕格斯创造东方脸孔的夏威夷警探陈查理则是警探中相当特别的一个,这个喜欢讲格言(虽然不知他的出处到底在哪)的警探,为华人增添不少光彩。《英法海峡之谜》作者克罗福兹笔下描述的伦敦警探富兰其,虽然没有福尔摩斯那么神,却总是抽丝剥茧,有套破解嫌犯制造不在场证明的技俩。
专业警探VS.业余侦探
看来专业的警探角色不比业余侦探逊色,而自从专业警探走进推理小说之后,便曾有许多好战之徒引发笔仗,想要来个超级比一比,看是业余神探厉害,还是专业警探高杆。我的看法则是,不管专业警探还是业余神探,为了显扬他们的名声,小说里不知道惨死了多少无辜的人,真是造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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