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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制文学优秀作品(长篇小说)大赛实施办法

来源:人民社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05-17 22:49:5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大赛宗旨

全国法制文学优秀作品大赛,以坚持依法治国为宗旨,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主题,用文学艺术的形式服务于法制建设,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在艺术创作上提倡不同形式和不同风格的自由发展;发现和培养法制文学新人;探索原创作品的创作、出版、发行等产业运作的新思路、新模式;推出更多深受人民群众喜爱、与时代同行的好作品,将文化事业的发展与法制建设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大赛作品将文学的人民性、艺术性和法律的科学性、应用性、社会性融为一体。以法制建设为题材、反映社会生活;主要取材于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执法、国家安全等法制建设领域和平常百姓的法律生活领域,借法律生活这一侧面,来反映社会和人生,弘扬正义,具有理想主义、英雄主义色彩,对现实生活有积极的干预意义,能激发人们对正义的追求,对人道的关注,对法律的持守,把读者与时代、社会及生活紧紧联系在一起,深刻地反映人性、道德和社会风貌。

二、主管、主办、媒体支持单位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

湖南人民出版社

媒体支持单位:《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文艺报》、《中国文化报》、《人民法院报》、《人民公安报》、《法制晚报》、《检察日报》、《潇湘晨报》、新华网、新浪网、红网

三、组织机构

名誉主任:

刘复之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

     司法部原部长、著名法学家

     著名军旅作家

    问: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周成奎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龚心瀚   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宣部原副部长

胡之光   公安部原副部长

李贻衡   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

岳宣义   司法部副部长

陆文虎   解放军艺术学院原院长

陈建功   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

高洪波   中国作家协会党组成员、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郑伯农   中国作家协会原党组成员、著名评论家

     著名文学评论家

张天明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总经理

刘清华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副总经理

    任:

     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会长 法制文学理论创始人

李建国   湖南人民出版社社长

任:

             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李声笑   湖南人民出版社副社长

长:

        李蔚然   湖南人民出版社法制文学编辑部主任

副秘书长:

             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理事

        龙妍洁妮 湖南人民出版社法制文学编辑部编辑

四、大赛作品类型

全国法制文学优秀作品大赛,仅限长篇小说(25万字以上)参赛。

五、大赛时间

征稿时间从2010419日起201139止。评审时间从201139日起201149止。评审工作结束后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六、大赛注意事项

1.参赛作者无国籍、年龄、性别以及专业作家和业余作家身份的限制。

2.参赛作品必须保证是原创作品,未在任何媒体或以任何方式公开正式发表,未与任何媒体有版权归属签约。

3.参赛作品确系本人所作,不得一稿两投,文责自负。

4.大赛不接受含有下列任何一项内容的作品: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歪曲国家宗教政策,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投稿办法:参赛作品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1本,附作品梗概及电子文本,邮寄大赛组委会。电子文本发送至fzwx2010@126.com

七、评奖办法

由大赛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审分为初评、复评、网上投票、短信投票、终评五个阶段,终评评委由国内著名专家、评论家、编辑家、出版家、读者代表组成,评审意见报大赛组委会认定,予以公布。最终产生大赛作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八、奖励办法

全国法制文学优秀作品大赛设置如下奖励:

一等奖:奖金+“全国法制文学优秀作品获奖书系”出版

二等奖:奖金+“全国法制文学优秀作品获奖书系”出版

三等奖:奖金+“全国法制文学优秀作品获奖书系”出版

九、知识产权处置

1.大赛主办单位享有大赛获奖作品的出版权;

2.获得大赛三等奖以上的作品(含三等奖),由主办单位安排出版,相关合同由主办单位湖南人民出版社与获奖作者签订;

3.主办单位享有大赛获奖作品的影视改编代理权。代理期限为五年(自评奖结果公布之日起);经大赛组委会同意,大赛协办的期刊可刊登参赛作品,并需向作者支付稿酬。

十、联系方式

“全国法制文学优秀作品(长篇小说)大赛”组委会

联系人:龙妍洁妮  吴优优

  话:0731-82683390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东路3号湖南人民出版社

  编:410005

EMAILfzwx201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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