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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文化

人文关怀:警察与公众通融的核心理念

来源:中国警察管理资讯网 作者:张连举 周玲 发布时间:2005-02-20 11:20:04 浏览次数: 【字体:

 

   [摘要] 人文关怀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人之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时代前进的理性呼唤。警察在与公众的沟通交融过程中,务必高扬人文关怀的核心理念,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真正唱响“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主旋律。而要彰显人文关怀意识,警察就必须与公众亲和交往,形成情感互动的通融方式;必须以人为本而使执法“人性化”,营造公众普遍认同的法制环境;必须真诚、热情地为公众服务,塑造并努力提升自身的良好社会形象。当然,呼唤人文关怀并不是说可以降低执法标准或法外施恩。警察应当从人文关爱出发,尊重公众人格,维护公众权益,体恤公众的自然要求,让公众在领略法律威严的同时也享受法律所固有的“温情”和“人文”,从而创造出一个充满人文呵护、闪烁人性光泽的良好社会环境。
  [关键词] 警察;公众;通融;人文关怀

  

  社会治安的好坏不仅有赖于人民警察的认真工作,而且还要依靠广大公众对警察的热情支持。没有众众的支持,警察的孤军奋战往往只能事倍功半。[1]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警务改革的深入进行,警察与公众的沟通交融显得尤为重要。无论是警察组织抑或是警察个体,都需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走出自我封闭,消除外界对警察的神秘感,把自身真正推向社会,与社会组织及公众平等和谐地进行交流,从而赢得社会公众的信赖支持。而在这一沟通交融过程中,警察应该而且也必须高扬人文关怀的核心理念,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真正唱响“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主旋律。
  人文关怀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人之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时代前进的理性呼唤。它要求我们务必“关注人的生存状况,维护人的尊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2]。所谓人文,本指人类精神生活的各种形式及其文化现象。语出《易·贲·彖传》:“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人的世界不能没有一个基本的人文尺度。一般说来,人文的东西,主要是指心性、道德、文化、情操、信仰、审美、学问、修养等人的品性,而不是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的制度。在日常的学科用语中,所谓“人文”学科也特指文、史、哲三科,而政治、经济、法律等学科则被称为“社会”科学学科。的确,“人文”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而很难确切指陈的概念,对其真实的含义的理解“意会”远优于“言传”,“不言”远优于“明言”。但无论如何,它始终具有一个中心的或者核心的支点。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从事人文科学工作的学者发动的一场影响较大的有关“人文精神”的讨论所涉及的主要论题和核心思想看,“人文”的东西主要与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独立人格、人的个性、人的生存和生活及其意义、人的理想和人的命运等等密切相关。就其真实的意义和实质而言,人文精神乃是人对自身作为个体存在的价值与尊严、人性与人格、生存与生活、现实与理想、命运与前途的认识与理解、思考与把握。所以,所谓人文尺度,也就是人的尺度,特别是真实的个人的尺度;所谓人文关怀,也就是人以人文尺度为标准而对其生活的关怀,特别是对真实的个人的生活的关怀。[3]而我们今天所言的人文关怀就是要用人的方式去理解人、对待人、关怀人,特别是关怀人的精神生活,让人的生命自由成长,让社会成为人的精神家园。当代社会的持续发展,违法犯罪的减少,良好社会风气和治安秩序的形成,必须有一种人文精神作为支柱和动力,没有了根植于人文精神这块沃土上的人文关怀,人们就难以很好地发展人性、完善人格,最终只能沦为理性工具,丧失人所应有的生存意义。[4]警察与公众通融中的人文关怀,必须走交往亲和化、执法人性化、形象精良化的道路。

  
  要彰显人文关怀意识,警察就必须与公众亲和交往,形成情感互动的通融方式。人是自由自觉的存在,是完整的生命体,它要自由地发展。人文关怀首先要尊重人的本性,确立人的本性具有存在论意义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就是用人的方式去关怀人的精神生活及其精神生命的发展。警察应当摆正自身与公众的关系,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社区,依靠民众,彼此沟通,唇齿相依,坚持与公众心连心,始终将公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警察必须切实消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冷硬横推”现象,绝对不能把生活工作条件的艰苦和超负荷运转作为“四难”的理由,而应该通过进千家门、听百家言,为民众排忧解难,增强警民之间的亲和感,从而赢得民心。[5]
  警察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人文修养,在与公众的交往中要学会说话、加强对话,增进公众亲切和信任的亲和性,灵活机敏地应对各种社会事态,加强与社区民众的沟通交融。全国部分省市公安机关已经在建立新型警方公共关系方面作出了系列探索:北京、广州率先组织了“警察开放日”、“警营一日”、“警察之夜”等,一些地方甚至设计了警察卡通形象,树立警察平易近人、可爱可亲的形象。据报载,以建立崭新的警民关系为目标,山东民警走进百姓家中听民情;下大气力解决“机关化问题”,江苏民警对外来人员严禁使用“打工者”称呼而一律改称“同志”;走千村,进万家,访民苦,解民忧,河南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体察民情,换位思考”活动,以“假如孙志刚是我的兄弟”、“假如李思怡是我的女儿”、“假如西安32名被违规扣留民工是我们的亲属”等题进行讨论,换位“当一天出租车司机”、“当一天清洁工人”、“当一天进城民工”等,从而唤醒了警察爱心,引起思想共鸣,形成了亲民、爱民、为民的朴素感情,增进了警察与公众的通融。[6]2003年7月1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岸局交巡警支队一大队与连汽出租车公司联合开展了“交巡警与司机换位体验生活”活动,10名交巡警换上便装当“的哥”拉客近4小时,最多挣得43元,最少的只挣了5元,而10名“的哥”在岗亭协助民警指挥交通更是累得腰酸退疼感触颇多。[7]这种换位体验拉近了警民之间的距离,彼此都体味到了对方工作的艰辛。双方部门都表示,只有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才能缩短心与心的距离,才能营造更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2003年8月9 日起,广州市公安局和广州日报联合主办“同住羊城,共保安宁”之“一日义务警察”活动,当天1000名被选为义警的羊城市民在灼热的阳光下随警巡逻;8月13 日,西安市公安局与陕西省及西安市有关媒体也联合举办了“当一日义务警察”活动,百名义警亲身体验交警、巡警、社区民警工作感受,协助民警值勤,并以日记形式记录自己的体验,针对如何搞好社会治安向警方出点子、提建议。这类活动不仅密切了警察与公众的关系,加深了警察与公众的相互理解和体谅,而且还唤醒了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群防群治意识,这无疑可以促进社会各阶层的双向沟通,实现警民关系的良性互动。

  
  要彰显人文关怀意识,警察就必须以人为本,将“人性化”的理念引入执法中,营造公众普遍认同的法制环境。以民为本、执法为民是我们警务工作的根本信念,警察在与公众通融过程中必须全力保护和充分体现公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尊重执法对象权益,减少公众对抗情绪,争得理解和支持。警察必须以与时俱进的态度审视自身,勇于摒弃那些不合时宜乃至错误的执法观念,诸如随意侵犯公众权益、不尊重人权、以“管人者”自居、妄自尊大盛气凌人等状态必须坚决予以矫正,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到位的现象必须坚决予以克服,冷硬横推、刑讯逼供、粗暴执法的顽症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努力使人性化执法活动规范化。事实上,在执法过程中,适当的合理的人文关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各种方式的关心帮助能够大大消除违法人员、犯罪嫌疑人或案件当事人的敌对情绪,使他们年够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也能够树立警察机关乃至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8]2003年3月28日和7月24日《人民公安报》所分别发表的《人性化管理暖人心》、《人性化办案唤回“瘾君子”的良知》等文章,就是警察执法人性化的典型例子,从标题就可以感悟出其人文关怀的氤氲氛围。据报道,在南京一名60岁左右的老汉占道经营烤红薯,看到对面开来一辆执法车时,弃炉而逃。鼓楼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华侨路中队指导员陈星辉目睹这一幕后,没有去追赶老汉,也没有挥锤砸炉,而是打开雨伞,保护烤炉免受雨雪淋湿发生意外。陈星辉这一充满人性化和温情的举动,感动得老汉热泪盈眶,以至于噙着泪花主动到陈星辉的面前,泣不成声地认错,表示随便怎么罚,他都认了。[9]从中我们不难体味出,执法的力度和权威不在于“吓吼罚”,更并非“砸甩扔”,而旨在依靠执法者的职业道德和人格魅力以及公众的理解、配合与支持。最近,广东省公安厅通过开展为期3个月的以“贯彻十六大,全面奔小康,公安怎么办”为题的大讨论活动,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转变执法思想,改变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管理轻服务、重领导轻群众、重处罚轻教育等落后观念,要给予广大外来工更多的关心与善待,对查暂住证、进行旅业清查等都要讲规范执法,不能动辄兴师动众搞“大清查”、“大收容”,为了抓捕一人扰了百家人的做法坚决摒弃。同时于2003年7 月份起在全省公安民警中开展执法大轮训。中共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梁国聚从内容到形式亲自策划、组织、授课,并主持制订了三级轮训方案:即省公安厅直接负责轮训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副局长、县区公安机关正副局长、派出所所长以及巡警、刑侦、交警、经侦、监管等五大警种中队以上正职领导共8000多人;地级以上市公安局负责轮训五大警种中队以上副职领导和其他警种、部门正副职领导共2.5万多人;县级公安机关负责轮训其他一般民警。这次大轮训在内容上着力强化法制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执法纪律;在方式上采用案例教学,剖析错案、举案说法,重点解决当前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管理上坚持早出操、晚点名、紧张有序的生活制度,实行教考分离,对考试不满80分者予以暂停执行职务,经补考合格后方可恢复原职。[10]广东公安开展执法大轮训的做法,得到了公安部的肯定并推广到全国公安机关。 广东公安民警通过“孙志刚事件”对执法指导思想进行了深刻反思,并达成了鲜明共识,那就是:转变执法观念,坚持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执法最终目标。
  警察的职责在于预防、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维护国家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其本质来看,就蕴含一种高层次、宽范围的人文关怀精神在里面,这为警察与公众通融中的人文关怀奠定了坚实的内在基础。同时,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职业道德教育的不断深化,为警察执法彰显人文关怀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时下,不少地方出台了“未成年人避开制”,在执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搜查时避开未成年人未成年子女,以免搜查行为给其带来伤害。据2003年8月1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为不让犯罪嫌疑人的11岁的女儿在心理上受到更多伤害,在当时的抓捕行动中,北京宣武区民警用后背挡住了孩子的视线,压低声音向嫌疑人宣读传唤书,使得抓捕行动没有出现激烈场面就悄然结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尽量照顾到家属心情显然是执法凸现人文关怀的一个新亮点。即便对于犯罪嫌疑人,也应予以人文关怀。除少数罪大恶极者外,多数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人员还是需要借助法律加强自身改造的。司法办案注重人文关怀,有利于从内心深处触动他们好好改造,激励他们重新做人。[11]固然司法工作者本身带有严肃、严厉的色彩,但作为现代社会的民众个体,在人格上大家都平等的,犯罪嫌疑人也不例外。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人员对每一名被拘留人员都关爱备至,经常采用谈心活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还把其针对被拘留人员的“六必谈”做法制度化:入所24小时内必谈;出所前一天必谈;有情绪波动时必谈;家属亲友会见后必谈;办案人员提讯后必谈;被拘留人员之间有矛盾、纠纷时必谈。被拘留人员杨某,过去是一个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浪荡公子,经常小偷小摸,欺行霸市,周围邻居都怕他、恨他。该拘留所民警苦口婆心地对他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使他认识到自己以前的错误,决心重新做人。出所后,民警又为他找了一份建筑活,他牢记民警的教诲,在工地勤勤恳恳地劳动,彻底改掉了恶习,受到工地老板的好评,还让他当上了组长。春节前夕,他拿着自己挣来的工资,特意买了水果、点心到拘留所看望民警,感激地说:“没有你们对我的耐心教育,就没有我的今天,你们比我父母还亲,我一辈子也忘不了你们。”2003年除夕,该拘留所买来糖茶、点心、水果,组织60多名被拘留人员开展联欢活动,还专门在大厅里免费为被拘留人员开通了“亲情热线电话”,让被拘留人员在“每逢佳节倍思亲”的时刻,通过电话给亲人报一声平安,道一声祝福,拨通电话后,使用免提键,让每一个人都能听到其亲人的声音。全所60余名被拘留人员虽然只有16人拨通了亲情热线,但在场的60多人普遍受到一次感化教育,对拘留所的做法赞不绝口。[12]该拘留所实施感化教育,真正做到了以言抚之,以理服之,以情化之,以行感之。的确,人是有感情的,做人的思想工作必须带有感情色彩,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信不谬矣!当然,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我们真诚呼唤人文关怀,但并非说可以降低法律的执行标准或法外施恩。注重人文关怀是为了各项法规的更好贯彻执行,实施人文关怀必须以不悖法理、不超越法规为前提。

  四
  要彰显人文关怀意识,警察就必须真诚、热情地为公众服务,塑造并努力提升自身的精良社会形象。警察行使政府的权力,代表政府的形象。在形象就是生命的今天,有了良好的形象,公众就会尊重你,不法分子就会望而生畏。这几年,公安机关通过“三讲”、“三项教育”、“三项治理”、“作风纪律整顿”和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等活动,不断提升了整体形象。但也存在着不尽人意的地方,如孙志刚事件就是损害形象的一例。[13]要改变这种现状,以加深警察与公众的血肉联系,就必须强化主体意识,真正树立让公众满意的社会形象。
  首先应当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公仆形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唯一宗旨,党员和党的各级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人民警察作为人民利益的捍卫者,毫无疑问应当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自觉地甘当人民群众的“公仆”。由于公安工作性质和任务的特殊性,人民赋予了我们不少职权,这些权力是人民给的,它来自人民,应服务人民,并以此作为做好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能滥用手中的权力,不能以管人者自居,不能漠视公众利益,人民群众“不拥护”、“不赞成”、“不高兴”、“不答应”的事情坚决不干。要善于体察公众的心声,从公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公众满意的地方做起,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自己的第一追求,在不断的追求中超越自己、完善自己,真正树立忠诚的人民公仆形象。[14]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力践“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开展了“民警进万家,服务零距离”活动,满怀感情去服务,相继推出了“一站式办公”、“零距离”服务等一系列措施,推行“一二三”工作制度,即人不过一,群众办事只要找一个人,首问负责;事不过二,办事人最多来两趟;时不过三,民警办事时限最多不超过三天。[15]还有人强调要推行“三首制”的措施[14],即首问责任制:群众咨询有关事项,无论找到哪个民警,就由那个民警圆满答复;首办责任制:群众办事,无论找到哪个民警,就由那个民警热情接待,职责范围内的事不许推诿,职责范围外的事要耐心解释或指点途径;首案责任制:群众报案,不论是什么性质的案件,找到哪个民警,就由那个民警接待登记,并及时报送领导阅批依法快速处理。凡群众不满意的事,负有直接责任的民警应给予适当处罚,为方便群众办事和联系工作,应向辖区群众发放“警民联系卡”和坚持挂牌上岗制度,必要时民警还可以上门服务。要敬业爱岗,无私奉献,时刻把公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做到深怀爱民之心,恪守爱民之责,善谋便民之策,多办为民之事。
  其次要强化言行意识,树立举止文明的形象。文明的举止风度是审美人格的外在表现,是自尊自爱的优良心理品质的反映。美的举止风度千姿百态,概括起来不外两大类型:一是壮美:庄严、威武、刚强、有力、豪放等;二是优美:热情、文雅、活泼、柔和、可爱等等。人民警察应多一点壮美。一个具备审美人格的人,必然待人接物举止大方,谈吐得体,谦而不卑,泰然处理事情沉着勇敢,临变不惊,既雷厉风行又关照周到。哲学家说过,高雅的风度是通向友人心灵畅行无阻的护照。人民警察生活、工作在公众之间,与人民群众有着密切关联的“鱼水情”。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务必待人热情,举止文雅,彬彬有礼。警察言谈举止文明得体,警容风纪规范严整,从中自然而然会产生一种形象的美感和内在的威武,让公众感觉到可亲可敬,让犯罪分子感觉到不可抗拒。
  再次要强化道德意识,树立公正自律的形象。生活是丰富多采的,也是复杂微妙的,人的一生时时受到来自四面八方的诱惑和挑战,经受着严峻的考验。要做一个真正的大写的人,必须严于律己,用理智调节感情,用道义节制私欲,学会“慎独”。一个高尚完美的人既有情感又有理智,而且情感和理智是相统一的。当情感迷失方向的时候,要用理智去指导航向和抗拒诱惑,按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去约束自己、检验自己,使自己明是非,识善恶,辨美丑,把稳方向,驾驭生活的航船。人民警察不仅要自重自爱、廉洁奉公,而且要严于律己、大公无私、一尘不染。在履行职责时一定要做到送礼不收、请吃不到、私利不谋,在财物面前不动心,始终保持公正廉洁,维护人民警察的荣誉和尊严。这就要求人民警察须有“慎独”的自身修养,亦即独处无人注意之时也要谨慎小心,检点自己,一丝不苟。我们的警察队伍数量大,分布面广,执勤分散,接触社会明暗面多,有鉴于种种惨痛的教训而提倡“慎独”来严格要求自己是十分必要的。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人民警察都要具有热爱人民、痛恨敌人的高度政治觉悟,具有忘我工作、勇于献身的道德观念,发扬高度负责的主人翁精神,以自觉、自励、自勉的崇高精神境界对待自己的工作,时时处处把人民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履行职责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铁面无私,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被违法犯罪分子的糖衣炮弹侵袭,不被金钱美女所勾引和俘虏,不被花言巧语所蒙蔽,不被人情“实惠”所软化,要经得起现实生活的严峻考验,要达此境界就必须具备纯结的道德品质,要具备纯洁的道德品质就必须公正自律。人民警察在同犯罪分子面对面的斗争中,在社会治安管理过程中,经常可能遇到危险的情况。这就要求每一个人民警察必须具备临危不惧、不怕流血牺牲、一往无前的革命精神。只有这样才能战胜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警察很有必要在学习生活中感悟这种无私无畏的奉献精神和勇毅行为,刻苦锻炼自身的审美人格,斩断名缰利锁,树立剑胆琴心,让生命的价值升华,从而无愧于时代、祖国和人民。
  当前,中国社会政治发生着深刻的历史变革,人文主义、人权思想受到了国人前所未有的重视。社会公众迫切需要得到他人的尊重,希望他人尊重个人的人格,要求独立和自由,渴望受到关心和重视。公众在与警察的沟通交融中如果不能得到警察的应有尊重和公正评价,就会使自尊心受挫,以致有困难不敢也不愿找警察,这就和“有困难,找警察”的良好初衷相悖。公众心中有杆秤,只要警察心中装着公众,把公众的冷暖安危、所思所想、所求所盼都记在心上,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众的利益,公众才会把警察记在心上。公众满意是衡量警察工作的标准,也是警察工作的最高追求。警察在与公众沟通交融中施以人文关怀,从人文关爱出发,尊重公众人格,维护公众权益,体恤公众的自然要求,顾及公众的基本生活,让公众在领略法律的威严和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也享受到法律所固有的“温情”和“人文”,形成警察关爱公众、公众也关爱警察的良性互动关系,从而创造出一个充满人文呵护、闪烁人性光泽的良好社会环境,不亦乐乎!

  [ 参考文献 ]
  [1]龚刚鸣.警民联系的窗口[J].人民公安,1997,(9):42-43.
  [2]许晓平.充满人文关怀精神的科学理论[N].人民日报,2003-06-05(9).
  [3]姚建宗.法治的人文关怀[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0,(3):20-24.
  [4]董士昙.人文文化与社会犯罪控制[J].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0,(4):42-44.
  [5]李龙.公安管理应重视人文关怀[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3,(4):5-6.
  [6]刘灿,邓志辉.河南公安换位思考找差距[N].人民公安报,2003-08-05(1).
  [7]朱星杰.连云港交巡警与的哥换位体验[N].人民公安报,2003-07-19(3).
  [8]陈永峰.执法要体现人文关怀[N].人民公安报,2003-07-30(5).
  [9]崔鹤同.法不徇私与有情执法[N].广东公安报,2003-04-26(3).
  [10]张翼华,夏晓露,冯小刚.公安承诺不为捕一人扰百家[N].广州日报,2003-08-12(A4).
  [11]周慧虹.司法办案呼唤人文关怀[N].法制日报,2003-07-22(9).
  [12]侯群波.人性化管理暖人心[N].人民公安报,2003-03-28(7).
  [13]郑春.意识与形象[N].广东公安报,2003-08-02(1).
  [14]邓细红.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塑造人民警察新形象[J].江西省团校学报,2001(1):7.
  [15]戈文选.力践“人民公安为人民”[N].人民公安报,2003-0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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