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安辉 曹礼海:公安文化建设刍议
公安文化研究与构建的总体思想是公安文化建设的一项战略性问题。因此,要构建优秀的公安文化,就必须掌握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公安文化建设实践。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好公安文化建设的客观规律,加速公安文化建设和发展进程。
正确处理历史与现实的辩证关系
我国的公安文化,是传统文化、现实文化和公安行业文化相交融的产物。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安文化就是特定民警制度和社会物质基础的上层建筑,它是以民警行为和物化行为为外壳(行为文化);以管理机制为内在(管理文化),以民警价值为核心(精神文化)的总和。要认识和把握个中的发展规律,就需要加强对公安文化的历史的和现实的研究。
开展公安文化的历史研究,就是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系统地研究公安文化的生成根源、演变过程、价值作用和发展规律及经验教训等深层次的理论问题,从而大力开发公安文化的历史遗产,更好地为现实服务。开展现实研究,就是要用发展的观点研究分析公安文化的现状,评价公安文化的优劣,判断公安文化的价值和选择公安文化的模式等理论与实践问题,并通过扩大理论研究成果,更好地指导公安文化建设的实践。
正确处理宏观与微观的辩证关系
当前,公安机关警务管理模式正由以前封闭、静态的被动型管理向开放、动态的服务型管理转变。新的公安警务方式强烈地呼唤着公安机关新的文化建设。从另一方面说,为加强公安文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也为公安文化建设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但是,只有良好的宏观条件,而缺少必要的微观条件,公安文化建设也是难以蓬勃发展的。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因此,要深化公安文化的理论研究,就必须做到宏观与微观研究相统一。
公安文化是社会文化的个体表现,它的形成和发展,是以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制、道德等文化的存在和发展为背景的。同时,公安文化的发展也为社会文化注入了活力。因此,研究公安文化,不能离开社会文化。开展宏观研究,应坚持从社会文化的整个系统出发,着力于研究公安文化与社会文化的相互关系,揭示公安文化发展变化的宏观规律和制约因素,从更宽泛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上把握公安文化的本质特征,通过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进一步充实和丰富公安文化内容,更加鲜明地体现出公安文化的政治性、时代性、民族性、科学性、创造性和公安职业特性。开展微观研究,应从公安机关行业特点和各地实际出发,着力于研究公安机关自身的文化现象、文化机制、文化样式及其发展规律。通过系统化研究,就是要大力发掘公安政治优势、法制优势、纪律优势、文化优势、科技和人才优势,吸取和嫁接国内外优秀公安警察管理经验,融合、构建能够体现鲜明特色、具有现代气息和较高文化品位的文化建设模式。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公安行业的特点,公安文化建设应遵循十个方面的原则:即以人(民警)为本的原则;继往开来的原则;民警参与的原则;健康文明的原则;量力而行的原则;循序渐进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博采众长的原则;把握个性的原则和重在建设的原则。这十大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在公安文化构建中必须正确地把握和运用。
正确处理民警个体与公安队伍群体的辩证关系
济南交警、本溪市公安局、漳州“110”等国内先进公安群体的成功经验证明:高水平的管理,能够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民警,高素质的民警队伍能够塑造优秀的公安文化,优秀的公安文化能够不断地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最重要的就是要发展公安文化。要发展公安文化,就必须从构成公安文化的第一要素入手,抓好公安队伍群体文化研究和民警个体文化的研究。
公安队伍群体文化研究,是指对多因素、高素质相关公安集合体的研究。如公安民警家庭,科、所、队、室、处、局等文化因素的研究。民警个体文化研究,是指对从事公安各警种、民警个性的研究。从哲学的观点看,公安队伍群体文化和民警个体文化是互为条件,相辅相存。公安队伍的群体文化存在于民警个体文化之中,民警个体文化表现丰富着群体文化。因此,在加强公安队伍群体文化的研究和建设中,应该把握好三个方面主要内容。一是树立共同的价值观。价值观是公安文化的灵魂,公安队伍管理的各个方面。共同的价值观能把民警的不同需求统一到共同目标上来。共同价值的实现途径是多方面的,既可以以目标为导向,还可以通过“争先创优”、“三项教育”和“大讨论”等活动来确立。二是确立共同的道德观。民警的道德观是从民警的职业规范中产生的,是在公安工作中,用以调整民警内部关系,民警与工作特定的目标对象之间关系和民警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行为、道德意识以及善恶、荣辱评价等内容的总和,在形成民警良好素质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其培育的途径很多,民警可以自觉接受道德教育,用道德理论来武装自己。同时,还可以通过学习革命先烈和公安英模的优秀道德品质在实际中养成等。三是培育民警精神。民警精神是民警在警务管理活动和自我价值实现中长期形成的,并为民警群体所认同的一种先进群体意识。它对公安队伍群体有着强大的凝聚力、感召力的辐射力。民警精神的培育是一项艰巨而光荣的系统工程,需要公安机关领导积极倡导,精心培育和广大民警的反复锤炼,需要榜样示范,实践养成,环境熏陶。 (作者分别为湖北警官学院教授、高级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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