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文化”杂议
警察是一个独特的群体,警察文化需要独特的“文化生存环境”。只有准确地把握住这种独特性,警察文化建设才能获得一个可靠的基础。
警察作为一个特定群体,它不同于社会上其他任何一个群体,也区别于政府机关,区别于军队,区别于法院、监狱。假如以对其他任何群体、任何机构的要求来看待警察、要求警察、评价警察,都将出现误导与偏差。在警察文化建设上,尤其如此。
1、关于“警察形象”的认知落差
应当如何看待警察,要求警察、评价警察,无论是社会还是警察自身,都存在着明显的认知落差。
警察必须全天候地直面整个社会,而不是社会的某一类特定对象;它不能把自己关在某种特定的场所(比如营房中)进行“正面教育”,进行“封闭式处理”;它必须透明地触合于社会之中,与社会各阶层、各集团、各群体打交道;而且往往是在跟对方利害相关的焦点上去与之打交道,其间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这就迫使警察随时随地直接面向公众来展示自已的一切,同时也自觉不自觉地吸纳各个方向上向他扑来的过量信息。如果说“人,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警察身上必然要综合进当代社会文化环境中所有一切鲜活的要素。希望这样的群体总能保持其纯净亮丽的形象,显然是不切实际的;而培育好警察的“文化生存环境”,才是当务之急。
2、关于警察业务的推进模式
警察必需直面全部社会生活,直面任何一个实际存在的或可能产生的危害性因素;必须直接面对社会的消极因素、社会的黑暗面,在复杂的生存条件下,承受其他任何社会群体所不必承受或者不能承受的精神压力,接受有形无形、有意无意的考验。它必需在众人浸沉于欢乐高潮中的时候保持清醒、保持警惕;它必需在社会公众认为的最可靠、最正常、甚至最光明的部位上发现疏漏、发现隐患,清除尚未成形的危害——而这就最易招来白眼。它需要在险恶的环境里保护弱小,救助受害(哪怕其人本身就是施害者),然后才有可能想到需要保存自已,却又不能“过当”;它总是在周围人群不知情、因而不理解的情况下“奉命执行任务”。“任务”决定了他在事前、事中都不允许向公众说清原委,他常常要冒着“妨碍公众利益”的大忌,克服各种形式的抵拒来完成任务。他的这种行为模式只能寄希望于“圆满成功”后的“理解万岁”——而圆满成功又谈何容易!可是若不成功,那就意味着相关者的身家性命永沉海底,这又有违警察本职……警察职业行为中几乎不能有失误或疏漏;社会对警察的失误或疏漏的反应,是最灵敏又最严格的;一旦有误,其消极面将很容易在舆论中被放大而损及其声誉,扭曲其本心。准此,应该考虑如何设计我们的业务推进模式,化解由过去的“办事不当”而沉积下来的社会消极评价
3、文化建警与警察文化
我们己经有了“科技强警” 的口号,它明确了充实、提高警察技术要素的任务,各方己经做了不少工作;还应该再进一步,搞好“文化建警”。
“文化建警”的起步在于为警察定位。近代史上,英国人强调警察“有别于军队”,强调其“非武装性”,将其归之于“文职”序列;在英国人心目中,警察是在公权力基础上防范犯罪、服务社会的有组织力量。而德国人则强调警察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暴力性质、专政工具性质、军事化性质。假设我们向近代史上的“英警”或“德警”提出“文化建警”的口号,其反应绝对不同,其内容、措施、目标、过程也将大异其趋。那么,在今天的条件下,我们的“文化建警” ,倒底该做什么、不做什么,继承光大什么,扬弃否决什么,都是应该深长思之,慎重决择的。
文化建警大致有三个层次:1、行为层次、物化层次。2、管理层次、制度层次。3、精神层次,审美层次。当然,这需要逐一地作专题讨论,仅用这副贴子是说不清的,权且留待今后再谈吧。仅就“管理层次”而言,长期以来,流行一种“军事化管理”的做法,迄今仍被不少人看成是治警的不易良方。窃以为应该重新审视一下它生成的历史背景与文化环境,看看今天是否还那么重要、那么必要,有没有更切合当代要求的新举措。至少,“军事化管理”是出发于“以战为本”的思想动机,它追求的是机械划一,容易成为某些管理者作风简单化的吓人托辞,这就应该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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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教师”是典型的“文化人之文化职业”。其实,他是在最正常的条件下,与正常人中间的要求上进的高智力分子打交道,其工作自然是顺利而光彩的,因而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传统上也被与“天地君亲”一样地尊重着,社会上到处都有“尊师重教”的口号,“师”的形象自然是高大伟岸的;一旦有了一两个出色的“桃李”,当教师者便会理所当然地获得高额的精神回报。而警察呢?他在与什么精神状态下的人打交道?为什么要打交道?他的工作难度何在?被他教育好了的人,能有光彩的地位吗?从警者能因自己的付出而获得高额心理补偿吗?社会对他的成果又是如何看待的?传统上他又被和谁划在一堆?看来,希望消除这之间的认知落差,决非一日之功。
B、“医生”也是“文化人之文化职业”。医生在“执行任务”时,对方是配合的,是请求的;救治过程中一般不会触(伤)及他人的实际利益;治好一人,全家高兴,社会称誉,医者总能获得多量的“好报”。而警察呢?他在执行任务时,往往要这样那样地触及甚至触犯“无关”人群的实际利益,而作出“处置”时,也不能不涉及当事人以外的、又与之相关的人群的某种利益,他的工作几乎无法让双方连同第三方第四方都满意。有这样一件事:某个重案如期破获了,坏人被惩办了,老百姓拍手称快,破案英雄手中有了鲜花与奖金,心情却很沉重。有记者问他此时的感受,他说:“我是成功了,可那两个被摧残的少女却永远回不来了,两个家庭失去了亲人。他们哭着感谢我为死者报了仇,此情此景,你亩兴得了吗?我没有尽到职分呀!再说,罪犯的那个家也被他自己毁了,我见过那一家的老母、弱妻,都是很本分的人;还有那一双小儿女的凄惶的眼晴!他们怎么办?我又怎么高兴得起来!”一句话,警察业务是一项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业务,而成功了也难得享受圆满的欢乐,难以收获相应的“精神回报”。看来,对警察的职业精神的期求、评价与认可,也非一蹴可就的。
C、部队:在我国,人民军队享有崇高声誉,从警者与治警者都向往它,这是有道理的;但也应该看到:军队是一个严格按照特定的规格不断地更新着的群体,它接受的是相对“封闭”的正面教育,其任务的规定性(对象、方式、手段、是非、敌我)界划清晰,平时与事后都可以与社会生活保持相对距离,与民众日常生活中的“安全利益”“财产利益”一般不发生直接关联。准此,怎么能用“军事化”的标准来要求职业警察呢?把警署办成军营难道是应当追求的高目标?充分认识当代警察的社会定位、政治定位,把警察这一服务于社会安全、公众秩序的有组织力量建设好,将会大有利于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
卜安淳 【2004-3-19 15:26:03】
从另一角度看,当今的社会上,却有那么多人羡慕警察这个职业,青年学生愿意读警察院校,当警察;转业军人愿意到警察部门工作。警察与教师比较,例如,在一个乡镇,公安派出所的民警要比中学的教师风光吃香得多。
洪宜教授是从警察职责的应然来谈警察职业从业者必然会遇到的问题,而现实中警察职业从业者的另一类表现状况则应该是反映着现实中警察履行职责的实然。
警察履行职责的实然也反映着警察文化,应该是实然的警察文化。
实然的警察文化与应然的警察文化之间的距离,这种距离如何缩短,…… 应该是警察文化研究者和建设者必须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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