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警察摄影及其教育(上)
[摘要]警察摄影是指警察用照相机拍摄与警务工作相关的影像的过程和以警察为题材的摄影作品。警察摄影按题材可以分为警察实用摄影、警察新闻摄影、警察艺术摄影和警察纪实摄影四大类。当前我国的警察摄影主要以警察实用摄影主,对警察新闻、艺术、纪实摄影长期以来缺乏较为系统地理论研究和摄影教育。这是我国警察摄影教育中的一大盲区。警察摄影应该是全方位的警察摄影,警察摄影教育应该是全面的摄影教育。警察摄影理论的完备应该成为警察摄影教育发展的基础。
[关键词]警察;摄影:实用:新闻:艺术;纪实:教育
[中图分类号]DF7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9-3745(2001)06-0073-04
一、什么是完整意义上的警察摄影
摄影在警察工作方面的应用历史很久,范围很广。人们很早就已认识到刑事照相的价值,把摄影照片作为提供证据和识别犯罪者的方法。在警察摄影当中应用与发展最普及且自成体系的就是摄影在警察的刑事办案当中的使用,形成了一门相对独立完整并且应用摄影学科----刑事照相。刑事照相是在一般摄影技术基础上, 适应侦查工作和物证鉴定工作的需要而建立的。
纵观我国警察摄影的现实,目前从实践到理论,以及教育培训方面最为完备的就是刑事照相这一块儿。本文讨论完整意义上的警察摄影在某些方面也是与此有关联的。
笔者认为, 警察摄影是指警察用照相机拍摄与警务工作相关的影像的过程和以警察为题材的摄影作品。在警察摄影中的主客体有两种情况:其一,拍摄的主体是警察,拍摄的客体是与其警务活动相关的工作对象;其二,无限制主体,但其客体必须包括警察,即以警察为表现对象,为题材的照片。
过去我们对警察摄影的认识是片面的。理论是旗帜,是方向,是动力。没有完整的、科学的警察摄影理念,警察摄影实践就是盲目的、片面的、非自觉的。以往我们的头脑中(理论上)和实践中的警察摄影被刑事照相所长期笼罩、所替代。回顾警察摄影的历史,可以说有比较完备的刑事照相发展与教育的理论与实践,而除此之外的其他方面的警察摄影却是一种昏睡状态。
由于我们过去对警察摄影的认识实际上等同了刑事照相,所以我们对警察摄影的分类也就缺少了理性思考与创说立论。理论的荒芜导致实践的盲目与无力。
警察摄影按其实际存在的状况和其在要求、手段方面的不同,可以分为:警察实用摄影、警察新闻摄影、警察艺术摄影和警察纪实摄影四大类。分类的意义在于我们可以更深入、更全面地认识和把握警察摄影,可以加强各自领城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指导。下面笔者就警察摄影的四个类别的定义、目的、特点和任务作些论述。
警察实用摄影,是指警察运用照相机拍摄与警务行为相关影像的技术。警察实用摄影的内容是非常宽泛的。虽然警察在侦查活动中大量用摄影的方法来为其工作服务,并已形成了自成一体的刑事照相理论体系和工作方法,但是,刑事照相绝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警察实用摄影,尽管其可能是主要的,对于这一点,笔者认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们都应该充分地认识到。认识到这一点,将十分有利于发展警察摄影理论体系,也有助于摄影在警务活动中有更宽泛的应用,发挥其更大的作用,完善警察的工作方法。这里从表面看是一个技术层面的事情,实际上它包含着更深层的警务工作融汇技术手段的理念。从深层次讲,警察的警务活动就是发现、处理人们在社会生活当中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现象,以及社会存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其基本构成要素无外乎是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矛盾纠纷相关的人、事、物、时、空的存在。警察在警务活动中要发现、调查、处理这些事务就必需以了解、掌握、拥有与这些人、事、物、时、空相关存在的要素为线索和证据。而摄影作为一种记录人、事、物存在的影像技术,一种真实再现场景的图像语言是最为方便的。摄影所能记录下来的既是摄影镜头所成像的现场场景,是一种事物的存在状态,同时由于摄影具有瞬间性,摄影在记录捕的同时,也记录下了存在的时间。
警察警务活动的对象(无论是已知的还是未知的)是一种客观的时空、人、事、物及其相互内在联系的一种存在。这种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物质运动而变化,随时发生"时过境迁"的变化。而那种事件发生当中或者事件发生不久的当时情形的"摄取"和"凝固"对于事后查明当时的情况(真相)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认知条件,当然,从法律角度讲,更是一种非常形象非常直观非常直接的证据。
总之,如果我们能从警务活动所涉及的构成基本要素----人、事、物、时、空,及其相互关系与存在来思考、来认识、来着眼, 并且与之相对应地认识到摄影记录(手段、方式方法)在这方面所具有的超乎寻常的功能,我们对摄影在警务活动中所能扮演的角色就会有更深入更全面地认识,我们就会有一种独特的视角与理念,我们会站在新的位置来审视与开掘摄影在警务活动中的应用。
我们可以这样来构想,一个完全掌握了摄影技术,并且配备了摄影器材的警务人员,如果他拥有了警务活动与摄影息息相关(具有内在的认知条件、相关性、直接或间接证据)的思维理念的话,那么我们相信其在各种警务活动中都会大量地使用摄影,这种摄影的工作方式方法会给警察带来过去其不用这种方法所没法儿实现的诸多便利。摄影可以成为警察对违法犯罪信息的"采集器"。
比如,交通警察部门可以运用摄影的方法("电子警察")把车辆违章的情形拍下来,为处罚留下证据,交警对肇事车现场的记录更是少不了拍照。再比如刑警,对现行犯罪者(比如扒窃)的作案,如果能通过先进的照相器材和高超的摄影技术记录下来, 那么为破案获取了证据。还有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有时也需先拍其照片,然后才可以叫受害人或知情人辨认。刑侦人员对与案件相关的重要场景、人员、物品等的照相,对收集犯罪活动相关性信息,研究分析案件等都是非常重要的,等等。
警察新闻摄影,是指用照相机现场记录正在发生的具有新闻价值的警察其人其事并通过报刊、网络等传媒进行报道的过程及作品。
警察新闻摄影,首先它是一种新闻摄影;其次,这种新闻摄影它是与警察具有相关性的。
我们讲警察新闻摄影是一种新闻摄影,那么它就要遵循新闻摄影的一些基本原则:
第一,必须以真人真事为拍摄对象。新闻摄影只能现场抓拍,真实地记录所发生的事情。这是新闻摄影最基本的准则。这一点也是新闻跟艺术摄影最大的不同。艺术摄影求新求美,是以审美追求为宗旨的,为达到这一目的,它可以使用各种摄影手段来进行创作。艺术摄影可以使用摆布、夸张、变形、虚幻、合成、加工等各种手法来进行创作。而新同摄影则不然,新闻摄影要求拍摄只能通过对现场位置的选择和镜头的调换来记录眼前所存在的人和事。
第二,必须拍摄具有新闻价值的人和事。新闻摄影必须按新闻价值规律寻找拍摄题材,它不能随意地拍摄现实生活中所有的真人真事。
第三,新同摄影一般只能采取抓拍的方式来完成。为了保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与客观公正性,新闻摄影者不能出于自己的主观愿望去改变被拍摄事物的存在与发展进程,而只能作为一个目击者,在现场进行抓拍来进行客观、公正的目击式记录。新闻摄影只能采取不干涉被摄对象的方式方法来拍摄。
第四,必须抓取特定瞬间形象。新闻摄影是以瞬间形象来揭示新闻事实、传播新闻信息的。摄影具有瞬间性,新闻摄影的画面形象,只能是事物存在与发展过程中十几分之一甚至几千分之一秒的一个瞬间定格。事物发展过程中有无数个瞬间,新闻摄影者必须抓取的是能揭示事物意义与思想内涵、具有报道价值的特定瞬间。
第五,必须含有必要的文字因素。好的新闻照片必然强调画面形象对人的视觉的冲击力,而且画面的构成要素要包涵有丰富新闻信息量。真正的好的新闻照片应该是给人以深刻印象和强烈震撼的作品。但是,通常新闻报道的六个新闻要素:何时、何地、何事、何人、何因、何果,在摄影画面中并不能得到完全、明确的揭示;光凭画面内容,读者并不能完全、明确地了解其内容与意义。因此,必须依靠文字来进行补充说明。
总之,从一般的新同摄影规律来看,新闻摄影具有新同性、真实性、形象性这三个基本特性。
前面我们在一般意义上介绍了新闻摄影基本原则和特性。那么这些和我们这里所要阐述的警察新闻摄影又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
我们这里所讲的警察新闻摄影它既是警察摄影这个大概念下的一个类别,更是新闻摄影的一种专(门)题(材)。警察新闻摄影在整体上它遵循新闻摄影的一切规律特点,但是在具体内容方面它又具有鲜明的题材个性。
警察新闻摄影(也包括警察艺术、纪实、实用摄影)的题材是特定的,是具有规定性的。但是作为警察(新闻)摄影的主体却是开放性的,也就是说警察摄影拍摄者这个主体可以是警察,也可能不是警察。这个方面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限制的(法律有专门规定的除外)。
当前,尽管我们不但有众多的专门的公安法制报刊,而且所有的社会传媒也都有可能发表警察题材的新闻摄影作品。但是纵观当前的警察新闻摄影现状,笔者认为,其基本情况是量少质弱,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质弱这方面,就是说高水平的警察新闻摄影作品太少。这跟我们当前警察新闻摄影自觉意识不够,警察新闻摄影的理论研究与教育几乎空白的现状也有很大关系。没有科学有力的理论指导,很难有非常到位的实践。当然抛开警界自身谈这个问题,那跟我们国家整个新罔摄影的水平又有更深(层次)更广(阔范围)的原因了。
警察艺术摄影,是指通过摄影创作来表现警察其人其事的过程及作品。警察艺术摄影具有两个基本原则:第一,它是一种艺术摄影,主要是以审美为创作目的的,它遵循艺术摄影的共性规律;第二,警察艺术摄影在创作题材上是有特定性的,只能是警察其人其事。在警察艺术摄影的主客体上我们可以这样讲,拿相机拍摄(创作)的不一定非是警察不可,但是取景框所截取的画面一定少不了警察其人其事的。
艺术摄影跟实用摄影、新闻摄影、纪实摄影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不再以摄影的真实性为绝对前提。艺术摄影只是把摄影作为一种创作语言来使用,是通过摄影的构图(取景)、用光、影调、色彩、线条等画面语言来创作出摄影艺术作品的。在艺术摄影当中,摄影创作者都有着自己的艺术理念,把摄影作为创造艺术形象的手段,艺术摄影中画面语言可以是写实的,也可以是写意性的。审美和表意是艺术摄影的主要目的和要求。在艺术摄影中已经不再刻求其现实中的真实性。艺术摄影的创作也不再是要求必须抓拍,除了抓拍,艺术摄影创作中可以摆拍和创造。艺术摄影跟实用摄影、新闻摄影、纪实摄影的很大一个区别就在于其更强调摄影创作者的主观性,借拍摄内容来表达摄影创作者自我的内心思想和情感。
警察艺术摄影是以警察其人其事为题材的摄影艺术创作,是应该以记录、挖掘、表现在警察群体的社会存在中所表现出来的精神风貌和审美意义。警察作为国家专政工具、作为打击违法犯罪的执法者,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和人民利益的保护者,以及作为一种有血有肉、具有七情六欲的活生生的人群,他们所承担所表现出来的精神世界是丰富多彩的。通过摄影艺术手段来表现警察其人其事,应该是在整个社会摄影大文化背景下的一片独有的艺术天地。优秀的警察摄影艺术作品不仅是对警察精神的反映,而且还可以向世人展示警察的风采与魅力,在人们的心目中树立起警察的高大与完美形象。另外,警察艺术摄影也是警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察文化建设要想发展繁荣, 也少不了警察摄影艺术的进步。警察摄影艺术的发展,对警察文化建设的繁荣也是一个推动。
纵观当前警察艺术摄影的现状,我们还感到很苍白无力。优秀的警察艺术摄影作品还末少,专门从事警察艺术摄影创作的队伍还很薄弱。
警察纪实摄影,是指摄影者对现实世界中具有社会意义的警察及其社会存在的摄影记录。警察纪实摄影从广义上来讲,它是社会纪实摄影的一个特殊部分,它具有社会纪实摄影的共性特征。
纪实摄影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真实性。纪实摄影,强调纪实性,即摄影作品要反映被摄对象的原有状态。正是因为纪实摄影作品的自然和真实,才增强了被摄对象的可信性。为了保证纪实摄影作品的真实、客观,摄影者主要采取抓拍的方式,不去干涉被摄对象,也不对被摄对象存在的环境进行破坏或者改变;再有,就是时间上的现实主义, 真实地再现被摄体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位置。这些纪实摄影的特征与创作方法,都是为了更真实、深入、全面地记录被摄对象及其存在的环境,而不去改变它,编造它。所以纪实摄影能够忠实地反映社会面貌,忠实于时代现实生活。
2.报道性。纪实摄影与一般模仿美术的"沙龙"摄影或唯美至上的艺术摄影不同之处,在于它的报道性。所谓报道性,就是对具体事件、事物、人物、人的生活的记录和报告,有时候还讲究其时效性和新闻性。纪实摄影与艺术摄影的差别往往体现在创作目的和手法的不同。纪实摄影一般地要求不假人手工的技巧和暗房技术,甚至将摄影过程中的技术部分降低,以求平实、直接、如实地记录和传报生活、劳动与复杂斗争中的实人、实景、实事。对于现实社会中的各种问题,纪实摄影者要迅速、准确、深人地透过映像加以记录和报知以求实现纪实摄影的社会价值。
3.连续性。纪实摄影与一般、单张的新同摄影之不同在于它的有结构的叙述性。在这一点上,它更加接近文学。优秀的纪实摄影人,常常是以多张照片的连续,表现人物或事件上的情节的起承转合,即叙述构造中的矛盾的存在与发展变化过程。当然,有时纪实摄影家也善于天才地使用相机,以影像表现人的性格、描写环境、描写物理的外表,也描写最幽徽的内心世界,用一组照片表达他们的思想和情感的主题。
4.批判性。纪实摄影虽然强调纪实性,但它与"自然主义"又有着根本的区别,纪实摄影作品中摄影家对被摄对象有主观参与,而这种主观性是客观地与被摄对象结合在一起的。纪实摄影作品是摄影人对被摄对象的态度与评价,而不是对被摄对象的简单记录。纪实摄影注重关注社会种种现象,关注人类的生活环境,并更多地表现为理性的批判与思考。在纪实摄影史上,有许多纪实摄影家既是摄影家又是社会学家。
当前警察纪实摄影方面落后与空白的现实情况,跟我们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和人才有很大关系。我们应该看到,纪实摄影者关心人类的生存状态,为改善人类的生存状态而做出的努力;纪实摄影具有社会学意义;纪实摄影作品有震撼力,能够作用和影响于社会,真正与社会大众紧密联系。纪实摄影通过照相机反映人类社会文化的变化,捕捉到那些正在不断消失的事物,从而使稍纵即逝的瞬间永远地留存下来。
开掘警察纪实摄影,有利于深层次地关注和反映警察的社会总存在状态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各种关系,有利于深层次地挖掘警察的人生思想和情感,还有利于记录警察人生、工作与社会存在的历史。这些不但有助于把警察的个体和群体推向社会公众,让社会公众更深层次地了解警察,而且也为警察及其相关的社会学存在留下了鲜活的图像记录,更为警察文化的发展增添了新鲜血液。
总之,摄影分类是摄影基础理论研究中极为重要的课题。科学的分类不仅有助于我们研究各种摄影风格流派的起源与发展,同时也是划定不同表现方法归属的基础。对警察摄影的分类研究,对促使各门类的警察摄影按其规定的特性去发展,无疑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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